带公证员买假茅台索赔 “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
带公证员买假茅台送检索赔
2月8日,报道了南京白下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纠纷案:一名外地男子带着公证员购买5箱茅台酒,直接封存送检,发现是假货后将烟酒店告上法院,主张“退一赔一”。这类案件在南京时有发生,由于审判实务界认识不一,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记者昨日获悉,白下法院已经注意到网民对此案的讨论,为充分吸纳民意,该院决定于明天下午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见。“3·15”之前,将在查明事实、参考民意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宣判,希望能对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案情回顾
带着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2011年9月9日,一个名叫周涛(化名)的盐城人带着两名公证员到南京瑞金路某烟酒店购买了5箱茅台酒(合计60瓶),随后直接将酒运到公证处加以封存。次日,又送到白下区质监局,以买到假酒为由要求检验。经白下区质监局检验,周涛送检的5箱茅台酒确系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调解,烟酒店退还了8.4万元货款,周涛不满意,还要5万元经济赔偿,遭到拒绝。周涛聘请律师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退一赔一”。
今年2月7日,白下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烟酒店老板苏先生认为,周涛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费,就称不上“消费者”,也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只能按照《合同法》主张退还货款。他质疑周涛知假买假的依据是周涛的行为很反常——“哪有人带着公证员买东西的?”
对此,周涛解释说,他是苏北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经常购买大宗商品尤其是茅台酒,因为害怕买到假货,将来维权有困难,才找公证员随行。
争议很大
法官说此类案件有争议消协秘书长力挺打假
疑似打假的消费纠纷在南京各区法院并不罕见,特别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为地处商业中心,各类消费纷争频发,经常收到这样的案件。假如周涛真的是“知假买假”,故意打官司“涉猎”,法院该不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月7日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他回答说“存在争议”,“如何看待知假买假行为,知假买假算不算正常消费,该不该受消法保护,审判实务界一直有争议。”记者从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同类案件有时判决结果并不一样。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则旗帜鲜明力挺打假。许明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妄言消费者“知假买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请公证员随行。
其次,即便顾客真的“知假买假”,甚至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当受到《消法》保护,因为作为商家,只要售假就应当遭受惩罚。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打假有利于规范社会经营秩序,保护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从这个角度讲,也应该被鼓励和支持。
怎么判决
法院将充分吸纳民意,组织专家、消费者、商家代表研讨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法院宣传处收集整理,网友意见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周涛是否属于知假买假,以及如何评价消费者的打假行为。普通消费者和商家立场迥异自不必说,法律界人士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此外,还有人提出,在假货充斥市场的大环境下,政府和消费者谁该是打假的主力军?消费者发现假货后,应当选择投诉由政府查处还是自己使用诉讼武器惩罚制假贩假者?
针对以上网络意见,白下法院将于明天下午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见。本报记者也受邀到会参与研讨,您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可以拨打本报025-96096热线留言,记者将为您转达。法院透露,“3·15”之前,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对此案依法进行宣判,希望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今后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带公证员买假茅台送检索赔
2月8日,报道了南京白下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纠纷案:一名外地男子带着公证员购买5箱茅台酒,直接封存送检,发现是假货后将烟酒店告上法院,主张“退一赔一”。这类案件在南京时有发生,由于审判实务界认识不一,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记者昨日获悉,白下法院已经注意到网民对此案的讨论,为充分吸纳民意,该院决定于明天下午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见。“3·15”之前,将在查明事实、参考民意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宣判,希望能对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案情回顾
带着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告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2011年9月9日,一个名叫周涛(化名)的盐城人带着两名公证员到南京瑞金路某烟酒店购买了5箱茅台酒(合计60瓶),随后直接将酒运到公证处加以封存。次日,又送到白下区质监局,以买到假酒为由要求检验。经白下区质监局检验,周涛送检的5箱茅台酒确系假冒伪劣产品。经有关部门调解,烟酒店退还了8.4万元货款,周涛不满意,还要5万元经济赔偿,遭到拒绝。周涛聘请律师告到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受“退一赔一”。
今年2月7日,白下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烟酒店老板苏先生认为,周涛购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打假、牟利,既然不是正常消费,就称不上“消费者”,也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只能按照《合同法》主张退还货款。他质疑周涛知假买假的依据是周涛的行为很反常——“哪有人带着公证员买东西的?”
对此,周涛解释说,他是苏北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经常购买大宗商品尤其是茅台酒,因为害怕买到假货,将来维权有困难,才找公证员随行。
争议很大
法官说此类案件有争议消协秘书长力挺打假
疑似打假的消费纠纷在南京各区法院并不罕见,特别是白下法院和玄武法院,因为地处商业中心,各类消费纷争频发,经常收到这样的案件。假如周涛真的是“知假买假”,故意打官司“涉猎”,法院该不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月7日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他回答说“存在争议”,“如何看待知假买假行为,知假买假算不算正常消费,该不该受消法保护,审判实务界一直有争议。”记者从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同类案件有时判决结果并不一样。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则旗帜鲜明力挺打假。许明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妄言消费者“知假买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符合“常理”,一定不能请公证员随行。
其次,即便顾客真的“知假买假”,甚至通过打假来获利,也应当受到《消法》保护,因为作为商家,只要售假就应当遭受惩罚。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打假有利于规范社会经营秩序,保护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从这个角度讲,也应该被鼓励和支持。
怎么判决
法院将充分吸纳民意,组织专家、消费者、商家代表研讨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法院宣传处收集整理,网友意见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周涛是否属于知假买假,以及如何评价消费者的打假行为。普通消费者和商家立场迥异自不必说,法律界人士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此外,还有人提出,在假货充斥市场的大环境下,政府和消费者谁该是打假的主力军?消费者发现假货后,应当选择投诉由政府查处还是自己使用诉讼武器惩罚制假贩假者?
针对以上网络意见,白下法院将于明天下午组织研讨会,邀请专家、消费者代表和商家代表各抒己见。本报记者也受邀到会参与研讨,您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可以拨打本报025-96096热线留言,记者将为您转达。法院透露,“3·15”之前,将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对此案依法进行宣判,希望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今后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7个部门发文部署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2024-08-21)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函(2024-08-21)
- 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2024-08-21)
- 质量强国: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安排来了(附历届活动主题)(2024-08-21)
- 凝聚质量诚信合力 助力质量强国建设——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