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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中奖卡 “飞”走8万元

2012年04月06日 08:2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ba/553919.html

如果你在购买的口香糖或牙膏等商品包装盒里发现了“中奖卡”,请不要相信,因为这很有可能是一个中奖骗局。

广东肇庆一位消费者在其所购的某品牌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了“中奖卡”,她以为获得了大奖,按照中奖卡上的号码打通电话后,她轻信了诈骗分子的谎言,结果损失8万元。

安徽一位周姓消费者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的某品牌日用产品包装盒内发现了“中奖卡”,根据“发奖者”要求先后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等4万元,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惨重。经了解,该日用产品公司也陆续接到消费者类似的咨询达1400余件。

层出不穷的虚假中奖骗术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据了解,2006年1月以来,仅某公司一家就收到近4000例消费者反映,称在产品包装盒内发现过刮奖卡。反映来自23个省级行政区的160多个城市,其中有40多名消费者声称上当受骗,损失金额达20多万元。据消费者反映,虚假刮奖卡上甚至印了“香港彩票管理中心”,并有所谓“香港第二公证处”,奖品多是价值昂贵的轿车或高额现金支票等。

“中奖诈骗”存在已久,诈骗分子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往往将目标锁定在单价较低的日用消费品上。日化用品已经成为中奖诈骗的重灾区。诈骗分子的常用手段是:利用卖场里开放式购物架的便利,将所谓的“中奖卡”、“刮刮卡”偷偷塞入日用品的包装盒内,这些“中奖卡”、“刮刮卡”要求“中奖者”必须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2%的公证费用)后,才能获得高额奖金、奖品。为打消“中奖者”的疑虑,犯罪分子违法刻制了某些企业的公章和“××市公证处专用章”,开设了假冒“××公证处”的电话,利用国内广大群众对公证处的信任进行诈骗。有的骗子还在中奖卡片的落款处印上了如“××彩票管理中心监督印制,伪造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等字样。

针对刮奖卡中奖诈骗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系统先后发出过《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都是骗局》、《以“中大奖”设圈套 骗子仍在耍花招——中消协呼吁严查“消费中奖”诈骗活动》等消费警示。最近,中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中奖陷阱。

凡是要求“中奖者”先交费的“中奖”都是骗局。只要消费者不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骗子就无法得逞。

在购买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或其他任何消费品时,不论发现任何形式的“中奖”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可以向商场、门店或致电有关公司进行咨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额超过5000元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凡合法的商业抽奖活动,奖金额上限为5000元,并且不需要消费者预先支付任何费用,只要消费者以此为据,就很容易识别骗局而避免上当。

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定的救助渠道,为自己挽回损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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