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叫停涉及4行业20霸王条款 业内称习以为常
日前,市工商局对本市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和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清理,并叫停20条“霸王条款“。首批被叫停的“霸王条款”分别存在于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和消费卡面上。
不过,对于旅游合同上一些“约定俗成”的条款此次被称“霸王”,引来业内争议。
部分商家尚未整治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只换不退,消费卡使用规则商家说了算,洗衣褪色缩小只能自己吃进……记者近日走访申城市场后发现,这类“霸王条款”广泛存在,商家尚未对其整改。
“特价衣服如果不合适,可以拿来换,但是不能退。 ”在龙之梦里的Esprit女装店里,店员明确表示,特价衣物可以调换同价位的任何产品,就是不能退货。同样的规定也在C&A里实行,店家规定消费者可在30天持小票和未扯去标签的特价衣物更换,但是“退是不可能的”。在中山公园龙之梦9楼的特价卖场里,记者询问了三四家女装柜台和休闲鞋柜台,店员均表示调换大小、款式可以,但是退货“不方便”。
在洗衣店里,部分商家“与我无关”的态度更为明显。其中“本店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等一概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几乎在每家洗衣店都有。福奈特联洋社区店的店员告诉记者:“有些布料的特性就是要褪色的,不管你在哪儿洗都一样,这当然和我们没有关系了。 ”正章喜也乐洗衣店的店员更是直言:“我们不负责。 ”同时规定送洗衣物一定要在2个月内取回,不然就不再保存。 “我们是洗衣店不是仓库。 ”
消费者卡上的 “霸王条款”则大多宣称“我说了算”,记者在DQ冰纷卡、艺林盲人按摩小时卡、林清轩会员卡、芮欧百货美食广场消费卡上都看到了类似“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司对本卡使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司保留此卡最终解释权及终止权”等条款。
对此,上海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辰荣表示,这些由公司单方面做出的条款在权利上对消费者严重不平等,这种“只有通知、没有商量”的“霸王条款”在格式合同里大量存在,尽管打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等旗号,但却是违法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后引起诉讼,法院一定会进行调整。但由于牵扯利益比较小,大部分的消费者只能进行投诉维权,效果不佳。
旅游合同中部分条款存争议
“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多条类似的旅游类合同约定,此次也被市工商局指为“霸王条款”。
本市部分旅游从业者认为,此次公布条款中涉及旅游业的问题可能存在部分歧义,一些 “霸王条款”的内容其实符合 《上海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内容。大部分旅行社表示,会继续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
“比如这次的条款中提到‘旅行社由于第三方原因(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变更或取消行程后不承担责任’,其实旅行社也很无奈,第三方突然取消运营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旅行社只能尽量协调。 ”一名本市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在受到上海市工商局认可的本市国内和出境游合同中,有“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及“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等约定内容。而事实上一旦出现类似事件,游客总是只找旅行社索赔,一旦航空公司等不肯退定金或其他费用,最终也都是由旅行社“买单”。
“我们能理解游客行程被取消后的心情,但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维权,甚至通过罢机等行为来威胁,游客的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对于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因报名人数未成团,旅行社在出发 7天前告知游客行程取消或变更,不承担责任”这一条,大部分旅行社也表示,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成团后退款并取消行程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现在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出境游取消组团提前 30天告知,国内游取消组团7天—15天告知,相对来说对游客造成的影响较小。至于“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旅行社保留对部分行程进行更改的权力”这条也是成立的,比如部分因景点临时关闭等原因造成的行程改动,只要导游提前告知全体游客并更换景点即可,当然两个景点门票间的差价应退还给客人。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正规的旅行社都会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当然也可能存在部分劣质旅行社或小型旅游企业旅游“低价”的诱惑,哄骗一些游客签订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承诺如果要以“优惠”的价格参团,即时发生安全事故也要权责自负。
日前,市工商局对本市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和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清理,并叫停20条“霸王条款“。首批被叫停的“霸王条款”分别存在于店堂告示、旅游合同、干洗凭证和消费卡面上。
不过,对于旅游合同上一些“约定俗成”的条款此次被称“霸王”,引来业内争议。
部分商家尚未整治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只换不退,消费卡使用规则商家说了算,洗衣褪色缩小只能自己吃进……记者近日走访申城市场后发现,这类“霸王条款”广泛存在,商家尚未对其整改。
“特价衣服如果不合适,可以拿来换,但是不能退。 ”在龙之梦里的Esprit女装店里,店员明确表示,特价衣物可以调换同价位的任何产品,就是不能退货。同样的规定也在C&A里实行,店家规定消费者可在30天持小票和未扯去标签的特价衣物更换,但是“退是不可能的”。在中山公园龙之梦9楼的特价卖场里,记者询问了三四家女装柜台和休闲鞋柜台,店员均表示调换大小、款式可以,但是退货“不方便”。
在洗衣店里,部分商家“与我无关”的态度更为明显。其中“本店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等一概不负赔偿责任”的条款几乎在每家洗衣店都有。福奈特联洋社区店的店员告诉记者:“有些布料的特性就是要褪色的,不管你在哪儿洗都一样,这当然和我们没有关系了。 ”正章喜也乐洗衣店的店员更是直言:“我们不负责。 ”同时规定送洗衣物一定要在2个月内取回,不然就不再保存。 “我们是洗衣店不是仓库。 ”
消费者卡上的 “霸王条款”则大多宣称“我说了算”,记者在DQ冰纷卡、艺林盲人按摩小时卡、林清轩会员卡、芮欧百货美食广场消费卡上都看到了类似“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司对本卡使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本公司保留此卡最终解释权及终止权”等条款。
对此,上海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尤辰荣表示,这些由公司单方面做出的条款在权利上对消费者严重不平等,这种“只有通知、没有商量”的“霸王条款”在格式合同里大量存在,尽管打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等旗号,但却是违法的,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后引起诉讼,法院一定会进行调整。但由于牵扯利益比较小,大部分的消费者只能进行投诉维权,效果不佳。
旅游合同中部分条款存争议
“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多条类似的旅游类合同约定,此次也被市工商局指为“霸王条款”。
本市部分旅游从业者认为,此次公布条款中涉及旅游业的问题可能存在部分歧义,一些 “霸王条款”的内容其实符合 《上海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内容。大部分旅行社表示,会继续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
“比如这次的条款中提到‘旅行社由于第三方原因(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变更或取消行程后不承担责任’,其实旅行社也很无奈,第三方突然取消运营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旅行社只能尽量协调。 ”一名本市大型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在受到上海市工商局认可的本市国内和出境游合同中,有“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及“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等约定内容。而事实上一旦出现类似事件,游客总是只找旅行社索赔,一旦航空公司等不肯退定金或其他费用,最终也都是由旅行社“买单”。
“我们能理解游客行程被取消后的心情,但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维权,甚至通过罢机等行为来威胁,游客的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对于被认定为“霸王条款”的“因报名人数未成团,旅行社在出发 7天前告知游客行程取消或变更,不承担责任”这一条,大部分旅行社也表示,报名人数不够无法成团后退款并取消行程的做法,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现在业内通常的做法是,出境游取消组团提前 30天告知,国内游取消组团7天—15天告知,相对来说对游客造成的影响较小。至于“在不减少景点的条件下,旅行社保留对部分行程进行更改的权力”这条也是成立的,比如部分因景点临时关闭等原因造成的行程改动,只要导游提前告知全体游客并更换景点即可,当然两个景点门票间的差价应退还给客人。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正规的旅行社都会按照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范合同格式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执行。当然也可能存在部分劣质旅行社或小型旅游企业旅游“低价”的诱惑,哄骗一些游客签订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承诺如果要以“优惠”的价格参团,即时发生安全事故也要权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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