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市场准入

汽车摩托车下乡须经强制认证

2009年04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sczr/xwdt/255626.html

昨日,省工商局向全省转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

省工商局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必须建立汽车摩托车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人身上。只有生产、销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并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和签订责任书的企业,才能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通知还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对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汽车摩托车的行为。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