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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质监局开展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成效显著

2011年11月15日 08:1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493906.html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雪瑞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是家庭式作坊生产或现做现卖,由于诸多客观原因在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是百姓熟食食品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小作坊普遍存在着证照不全、经营面积小、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素质低、无生产记录、无台帐、无包装无标识、从业人员多数无健康证等问题,食品安全状况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借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契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整顿与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原则,要求所辖十个旗县区局(分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展开了详尽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中与工商、卫生、城市执法等部门及时沟通,正确界定所查对象的餐饮、流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属性,从而为以后的监管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正确消费,营造了浓厚的食品质量安全氛围。

二、出台规范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包头市质监局在参考国内多个城市已出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包头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市政府文件正式颁布了《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业主应当持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食品小作坊准予备案书;食品小作坊业主持食品小作坊准予备案书依法申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未取得准予备案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为落实《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包头市质监局本着切合实际、管好便民原则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及“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现场核查表”。实施意见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原则,即通过准予备案这一过程提高小作坊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改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条件。要使通过准予备案的小作坊能持续满足准予备案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备案书按照申请、受理、核查、整改、承诺、培训、检验、核发、公告等程序发放。

三、逐步强化监管力度,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包头市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不以追求不出事为最终工作目的,而是通过业主不断适应、循序渐进的过程,逐步强化监管力度。如:包头市馒头生产加工小作坊过去一直采用承压锅炉,存在较大生产不安全因素。为取缔承压锅炉采用了疏和堵的方式,即一方面要坚决取缔使用不合格的承压锅炉,又积极联系采用安全性较强、卫生条件较好的电蒸锅,同时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现在全市馒头生产小作坊基本都采用了电蒸锅。要求小作坊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着工作服、操作间与生活区分开、采用食品级的食品袋,这些要求都采取了循序渐进,不断提高要求,小作坊业主也不断从不适应到逐步适应。同时要求市五区每个区抓好2-3个重点小作坊,使其基本条件达到基本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条件,给其它小作坊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准予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整治

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是质监部门的重要任务,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是质监部门的光荣使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常抓不懈,稍有放松便会反弹。因此,在准予备案书管理方面,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只能在本区域销售,重新换发准予备案书必须通过基本条件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仍须整改。截止目前,包头市质监局共对813家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放了准予备案书,发放责令整改意见通知书2765份,对70家小作坊作出了处罚决定,取缔不合格小作坊90家。取得准予备案书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能够做到主动索证索票,拒绝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持有健康证、着装上岗,配备了灭蝇灯,生活区与操作间分开,有上下水、消毒液,业主具备了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

为加强日常管理,确定每月有一天为“小作坊集中整治日”,在集中整治日要求各基层局领导带队,统一着装全体行动,对确定区域的小作坊全部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小作坊要及时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理。小作坊业主多数都是生活较贫困的下岗职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处理不好会使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在取缔不合格小作坊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质监部门结合实际推动政府采取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等方式不断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整合、转化提升。对经整合提升后具备相应条件的,给予重点帮扶,督促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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