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验检疫局深入贯彻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10月31日至11月2日,广西检验检疫局举办2011年度出口食品备案评审员培训班,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宣贯、培训。广西检验检疫局机关、各分支局分管出口食品备案注册工作的主任评审员、评审员、实习评审员近60人参加了培训。
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在培训班上讲话,介绍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情况,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出口食品备案工作的领导,增强出口食品备案制度实施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刻理会新的备案管理规定(142号令)的精髓;二要抓好新规定的宣贯落实工作,围绕服务国家大局,保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向备案制度转换期的衔接过渡;三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探索新的备案注册监管模式;四要抓好评审员队伍建设,履行职责,加强进口食品国外注册工作。
培训班上,重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42号令)、23号公告、60号、61号文件精神以及美国水产品HACCP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宣贯,对广西检验检疫局起草制定的《广西出口食品备案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并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就如何做好新规定过渡时期的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0月31日至11月2日,广西检验检疫局举办2011年度出口食品备案评审员培训班,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2号令)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宣贯、培训。广西检验检疫局机关、各分支局分管出口食品备案注册工作的主任评审员、评审员、实习评审员近60人参加了培训。
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莫伟媛在培训班上讲话,介绍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情况,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出口食品备案工作的领导,增强出口食品备案制度实施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深刻理会新的备案管理规定(142号令)的精髓;二要抓好新规定的宣贯落实工作,围绕服务国家大局,保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向备案制度转换期的衔接过渡;三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探索新的备案注册监管模式;四要抓好评审员队伍建设,履行职责,加强进口食品国外注册工作。
培训班上,重点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142号令)、23号公告、60号、61号文件精神以及美国水产品HACCP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宣贯,对广西检验检疫局起草制定的《广西出口食品备案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并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就如何做好新规定过渡时期的备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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