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市场准入

湖北浠水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谈警示制度发挥效应

2011年11月24日 16:3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498918.html

11月23日,湖北省浠水县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就某糕点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刘某,在出示了检验报告单、说明了菌落总数超标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危害、《食品安全法》又是如何规定等内容之后,被约谈的企业负责人当即羞红了脸,一个劲地向食品股的监管人员认错,表示今后一定严把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杜绝不合格产品再度出厂。这是该局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谈警示制度的又一镜头。

自今年8月份起,浠水县质监局为进一步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律规范,实现有效监管、和谐监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谈警示制度。约谈警示的情形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重视程度不够,贯彻执行不到位,对质监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认识不到位,不配合调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要教育、督促整改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质量管理过程有漏洞,存在较大质量隐患,需要提醒自查自纠;当年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被确定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举报较多,有违法违规的苗头;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约谈警示的内容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讲解,监管形势的分析;思想认识不到位予以批评教育,纠正其认识态度;告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方法;与相对人沟通,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建议;督促约谈对象承诺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应当在约谈中提出的相关内容。

该局在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约谈警示的对象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约谈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安排,由两名(含)以上人员参与实施。要求约谈前要下发通知书,约谈时须做好记录。以个别约谈为主,并实行分级约谈。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长、分管副局长或受委托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分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由分管副局长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其他人员的,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自实施这项制度以来,该局已约谈食品企业4家、小作坊11家,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环境卫生恶劣、生产加工检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9个。通过推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约谈警示制度,进一步体现了质监部门源头抓质量中的监管与服务职能,达到了“一个问题,一次约谈,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目标,从而为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