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阿旗质监局三措施宣贯《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该法的宣贯,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是提高认识。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约束、限制和保障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建立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巩固学习效果。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讲座促学相结合等学习方式保障《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能收到实效。
三是从实际运用保障学习的效果。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结合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学用相结合,确保2012年1月1日以后,行政强制法在质监行政执法中得以很好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该法的宣贯,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是提高认识。让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约束、限制和保障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文明和谐社会,建立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巩固学习效果。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讲座促学相结合等学习方式保障《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能收到实效。
三是从实际运用保障学习的效果。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结合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实施,在行政执法中,学用相结合,确保2012年1月1日以后,行政强制法在质监行政执法中得以很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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