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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将于2月实施新通关检疫规定 企业应密切关注

2012年02月04日 11:5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525622.html

2月15日起,越南将执行新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检疫规定。新规对进口、出口、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货物,过境、转口、中转的货物,非贸易进出口的货物,边境居民易货贸易货物的通关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货主和(越南)职能部门分别要求:

一、货主责任:货主须按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和本通知规定的货物通关手续;需接受检疫的进出口货物,货主有责任对需移送海关监管地点以外的检疫场所的货物保持原貌,以满足检疫要求;向海关出示检疫证明,以便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二、职能部门责任:(越南)海关部门有责任跟踪在等候检疫结果期间交给货主带回的货物档案;提交检疫证明期限的前5天,(越南)海关部门应书面通知货主提交为完成通关手续所需的检疫证明;如货主违反提交检疫证明的有关规定或货物不符合检疫要求,(越南)海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随着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不断深化,我省出口越南货物的数量和种类也不断攀升。2011年,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越南产品3195批、3.52亿美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33.34%、131.63%,出口货物以水产品和机电产品为主。

为保证货物的顺利出口,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关注新规变化,遵守法规规定,密切保持与进口方的沟通联系,在货物检疫通关过程中主动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越南相关部门完成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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