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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宁城县质监局多措并举狠抓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2012年03月30日 14:5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551301.html

内蒙古宁城县地处蒙、冀、辽三省交界,素有“鸡鸣闻三省”之称。交通便利,人口众多,商业发达,因此境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尤多。食品加工小作坊又以生产环境差、人员素质差、产品质量差著称,是食品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好坏关系到县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的大局。所以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监管是质监局食品监管工作重点之一。

一、严查狠管形成高压态势、勤抽多检防患于未然

宁城县质监局一直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密切关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严加管理。自2011年8月份到2012年2月份,共派出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多台次,对辖区内26家面点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产品30个批次;对县内18家小榨油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产品22个批次。对天义镇内23家熟食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产品23个批次。对三座店村和瓦房村25家粉条小作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产品28个批次。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县域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尚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学习法律提高安全意识、公开承诺落实主体责任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小作坊经营者自行学习《食品安全法》、《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食品生产者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同时与其签订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承诺书》、《食品添加剂采购配料岗位责任状》《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状》等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文件,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严格依法生产,做好关键岗位控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责任到人。要求小作坊主建立并如实填写生产、检验、销售等记录,做到生产有痕迹,产品可追溯,为处理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打下基础。

三、依法监督需管帮并举、履职尽责保质量安全

2012年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至各盟市局,随即下发至旗县局,要求贯彻落实。该《办法》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进一步有序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监管方向。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适用范围,明确了食品加工小作坊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查登记程序、审查登记管理等要求,明晰了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及处罚等具体事项。依据此《办法》宁城县质监局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对全县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审查,帮助生产条件好,人员素质高、产品质量有保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登记管理,对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产品质量无保障,无法达到登记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为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提高县域食品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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