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市场准入

哈尔滨邮局办事处及时退运马来西亚进境燕窝

2012年04月13日 15:2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556682.html

2012年3月26日,哈尔滨邮局办事处得知哈尔滨海关邮局办监管了一涉税邮件——马来西亚燕窝。由于燕窝属禽鸟类产品,是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明令禁止进境物;同时,马来西亚又是禽流感疫区。哈尔滨邮局办事处立即与省局动植物监管处、海关邮局办及邮政部门联系和沟通,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严防禽流感等疫病疫情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传入。

一、通知省局动植物监管处尽快将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转发哈尔滨海关通关处,便于海关邮局办更好地协助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和监管相关动植物产品;

二、进一步向海关邮局办宣传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该批燕窝作退运处理或截留销毁处理的处理意见,并积极争取海关邮局办的支持和配合;

三、邮局办现场工作人员及时采集该批货物相关信息(国别、品种、形态、重量等),及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注明该批燕窝是国家禁止进境物,未事先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由邮局转交寄件人。

四、通知邮政部门上述货物已作退运处理,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投递或改变处理意见。

经查,该批燕窝制品来自马来西亚,约1千克重,品种为白燕窝,形态为燕盏,包装为简易塑料袋。因此,具有较高的禽流感等疫情传播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社会各界:为保护我国农牧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也避免给国家、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携带和邮寄燕窝等国家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同时,有关单位或企业进口上述货物时,应事先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再次重申: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运递的,检验检疫部门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还将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