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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有调整

2012年05月02日 13:3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562343.html

日前,一旅客王先生从马来西亚回国携带了1公斤燕窝,在机场入境时被机场检验检疫部门扣留封存,在此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已有调整,广大市民应及时关注新《名录》的禁止事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切勿携带、邮寄新《名录》中的物品进境,以免给国家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也给自身带来财产损失。

日前,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1712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同时废止。

与1992年版本名录相比,充分借鉴了国外的成功做法,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现行名录突出了以下变化:一是扩大了禁止进境的活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范围,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项目;二是对各类禁止进境物都尽量用“归类法”取代原先的“枚举法”,尽可能避免遗漏;三是首次明确将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列入禁止进境名录;四是将法律规定禁止入境的“土壤”明确列入新《名录》。

此外,公告在附注中说明了例外情形,包括:一、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二、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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