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确保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
2013年11月08日 09:43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月4日,从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了解到,针对台湾大统长基食品公司食用油品造假事件,该局快速反应,对辖区进口食用植物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蛇口口岸今年未受理来自台湾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自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以来,蛇口局积极加强检验监管措施,督促进口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进口商对其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负责。一是要求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敦促进口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三是要求进口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系统;四是对从事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所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截至10月底,蛇口口岸今年共进口食用植物油13.7万吨,全部检测合格。
11月4日,从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了解到,针对台湾大统长基食品公司食用油品造假事件,该局快速反应,对辖区进口食用植物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蛇口口岸今年未受理来自台湾的进口食用植物油。
自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的通知》以来,蛇口局积极加强检验监管措施,督促进口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进口商对其进口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负责。一是要求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敦促进口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其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三是要求进口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系统;四是对从事进口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商所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截至10月底,蛇口口岸今年共进口食用植物油13.7万吨,全部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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