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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进口动力用商品煤质量实行严格管理

2013年05月31日 09:2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jpd/dfdt/719650.html

为了规范商品煤质量管理和流通秩序、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日前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对拟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规定向大型煤炭企业征求意见。

该《办法》对进口商品煤企业指明:一、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不准进口;二是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用商品煤应当符合的条件,即全硫分不大于1%,灰分不大于25%,发热量不小于19MJ/kg;三是煤炭进口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须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所。

近年来,东南亚一些国家的低质煤炭大量进入我国市场,这些煤炭进口价格相对便宜,但低质煤的使用严重污染了我国大气环境。该《办法》的制订对进口煤的质量实行了严格管理,对加强进口动力煤是一个很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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