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警惕进口原油以水充油
2013年06月17日 11:42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gmsb/dier/727254.html
近日,海南检验检疫局在洋浦口岸对满载12.6万吨撒哈拉原油的进境油轮实施船舱容量计重,发现船方把油舱底部的明水量计入了货物总量。经计算,该船原油含明水达283立方米,涉及货值21.5万美元。经与船方共同对量舱数据反复核对和沟通,促使船方更正舱单,从而帮助进口企业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各方谨防进口原油“以水充油”欺诈行为,并提出建议:一是进口企业要把好合同关,在合同中明确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并明确短重索赔条款;二是装船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及监装;三是投保“原油数重量短重险”,保障自己的权益;四是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口原油的检验监管,掌握到港原油明水情况,强化原油卸货电子监管,避免舱底明水混充货物。
近日,海南检验检疫局在洋浦口岸对满载12.6万吨撒哈拉原油的进境油轮实施船舱容量计重,发现船方把油舱底部的明水量计入了货物总量。经计算,该船原油含明水达283立方米,涉及货值21.5万美元。经与船方共同对量舱数据反复核对和沟通,促使船方更正舱单,从而帮助进口企业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各方谨防进口原油“以水充油”欺诈行为,并提出建议:一是进口企业要把好合同关,在合同中明确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并明确短重索赔条款;二是装船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及监装;三是投保“原油数重量短重险”,保障自己的权益;四是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进口原油的检验监管,掌握到港原油明水情况,强化原油卸货电子监管,避免舱底明水混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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