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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空气储罐出口也门

2014年03月26日 09:29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前,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也门的空气储罐顺利启运。这是国家质检总局与也门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签署《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后,泰州市首次向也门出口工业产品。此前,江苏泰州检验检疫局完成装运前检验任务后,为其签发了“装运前检验证书”。

根据《中也谅解备忘录》,我国出口也门工业产品需依据也门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业产品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装运前检验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装等。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须在发货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运前检验和相关证书,也门有关部门将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进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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