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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包装规范

2014年04月16日 11:02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日前,浙江萧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检验一批来自中国台湾的危险化学品时,再次发现产品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去年11月,该局已经查获一起类似事件。

根据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鉴定报告,该产品为3类易燃液体,需III类以上包装,且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发现闭口钢桶上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表示所能承载液体的最大密度小于该批产品密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中文品名下有多种产品系列,而仅其中个别产品为危险货物,虽然已要求台湾供货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全部采用危险货物包装运输,但由于缺乏知识导致了不合格情况。

对此,萧山局提醒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危规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要求,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安全环节,避免损失。同时,口岸以及各承运部门应提高责任心,及早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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