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验监管 消除安全隐患——探索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点线结合”工作方法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管理和使用不当都将对人体、设施、环境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品安全问题,多次批示对安全问题“零容忍”,质检总局也要求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检验监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此,宁夏检验检疫局在多年从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检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性地提出运用“点线结合”工作法,将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由个别式、阶段式管理向更加系统化、链条式的管理推进,从而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充分体现检验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宁夏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境危险货物质量安全。
一、明确风险点,构筑安全网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安全工作“底线思维”,着力落实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优化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细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检验监管工作的基础化、标准化建设,逐一明确各类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将风险点纳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构成的检验监管链条之中,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以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等信息为基础,结合源头把关、分级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构建一张严密完整的“安全网”,实现风险全面可控。
二、坚持问题导向,“点线结合”,有的放矢
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涉及安全民生等重要领域监管的一贯要求,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一)强化监管精控点,筑牢执法基础线。
监管精控点:监管及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程度、设施配备水平、人员素质能力、风险预判工作。
1.明确政检企各方职责,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在监管全链条中所承担的责任,部门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责任落实度。
管理部门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包括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及卫生等七个职能部门,分别明确了其应履行的职责。所有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企业职责:企业在落实危化品生产质量安全中负有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经营。同时对涉危企业的现场检验操作、人员防护、实验室样品管理(包括样品运输、传递、制备、贮存、处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2.加快检验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执法保障建设,增加检测设备和应急防护设备的投入。大力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实验室建设,统一进出口产品合格评定技术标准的执行尺度。按照检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危化品的品质检验做到全覆盖,并对安全项目重点核查。
3.加强检验监管队伍建设。
充实一线检验、监管、实验室检测人员,确保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每个检验监管环节都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对所有涉危检验监管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检验监管人员不足的情况,在确保落实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双人上岗制度的前提下,抓大放小,针对中度及高度危险特性的进出口产品重点实施监管,由“大水漫灌”向“精准发力”转变。
4.加强前期风险预判工作。
做好进出口产品风险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对出口危化品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对危险品包装进行性能鉴定,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建立宁夏地区出口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依据标准要求收集并核实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危险特性信息,前置审查环节,确保出口危险产品信息公示内容的准确完整。降低产品为检验监管工作带来的风险。
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通过督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符合标准要求,最终达到统一把关尺度,统一执法程序的目的。
(二)梳理产品风险点,构建检验安全线。
产品风险点:产品危险特性、包装性能检验、包装使用鉴定、危险公式标签规范性。
以2016年为例,宁夏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20余种,货物危险程度涉及高中低三类,其中具有高度及中度危险性的进出口货物批次共151批,占全部危险货物的5.2%。绝大多数为具有低度危险性的货物。针对宁夏地区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及危险特性,逐一确定产品风险控制点、包装风险控制点和检验要求,拟定全过程检验监管措施。采取严密监管,落实批批检验监管模式,现场检验实现双人持证上岗,同时要求企业将风险点控制要素落实到相关生产岗位。
(三)把握诚信关键点,夯实检企责任线。
诚信关键点:不合格情况、退运调查、企业管理水平、风险预警措施、企业违法情况。
1.加强对安全项目不合格情况的督察防控力度。
重点核查产品与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一致性、包装的适宜性、标签的准确性等要素。对于高危低报、漏报瞒报、伪报谎报等情况重点督察并依法打击。对涉及安全及诚信风险的不合格项目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通过监管手段实现对企业“诚信有便利,失信有惩戒”的分级管理模式,从而达到企业更加重视诚信,更加重视安全的目的。
2.加强退运情况的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追溯调查管
理工作,及时掌握出口退运货物的质量动态,强化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力度。
3.高度重视风险预警信息。
注重学习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问题警示通报的后续处置措施,举一反三,对宁夏地区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到早研判,早预防。拓宽风险分析结果应用范围,做好风险预警应用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4.全面排查,打击违法行为。
全面梳理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进行摸底排查。与辖区内进出口涉危企业负责人签订“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提高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由检验监管部门主导向企业主动参与转变。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薄弱、应急处置薄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全核实、全列明、全整改”,以求实效。加强与海关、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决打击伪报瞒报、高危低报、逃漏检以及伪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四)落实工作规范点,打造管理标准线。
工作规范点:执法行为规范性、制度制定规范性、标准执行规范性。
1.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性。
认真履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职责,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检验规范)、国际规则及惯例、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宁夏局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五个层级的要求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全面实施检验,定期查新以保证各项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含量。
向企业大力宣传标准化。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会议,向企业积极宣传标准化,将最新标准及时传达给企业。将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贯彻落实程度作为对分类企业的考核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企业的标准使用工作。按照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培训力度,指导企业按标生产、按标管理,依法依规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在企业自检工作中实现标准化,达到在出口产品中检企标准使用一致,检验内容、模式一致,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加强企业规范生产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标准化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不定期抽查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狠抓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意识,促使企业从源头自觉按照法规、标准组织生产,达到提升企业乃至行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目的。
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支持宁夏地区产品的出口,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帮助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工艺,创造自主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融入“标准化+科技创新”的理念,将新的产品、工艺逐步纳入标准化范畴,推动企业按市场要求制定标准。
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详细的进出口合格评定技术信息,尤其是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为从事进出口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标准。
鼓励企业研究标准、制定标准。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内外标准的变化,认真研究国外实施的新标准,及时与同行业以及国内外的相关部门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实现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
3.推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标准使用和促进工作。
做好制度制修定的规范性审查工作。定期审核宁夏局制定的各类相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及时与质检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对接,对不适宜的内容进行更新或增减,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合法规范。
做好标准执行工作。认真梳理并组织学习各项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标准规定,避免标准执行的随意性。按标准规定制定日常检验检验及抽样方案,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定期做好标准查新工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将标准执行的准确性、统一性作为督察分支机构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点线结合”成效显著
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运用“点线结合”工作法,可以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对产品检验、企业管理与检验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对辖区内进出口涉危企业及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并实施多层级管理,合理分配检力资源。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全部实施严密监管,丰富检验证据,确保检验风险可控。利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和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产品风险评估为依据,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模式。
此外,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人才优势,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法规最新进展,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法规的一站式检索、最新动态的实时推送及全天候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优化监管人力资源配置,重点突出,降低检验工作风险,为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管理和使用不当都将对人体、设施、环境带来严重危害。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品安全问题,多次批示对安全问题“零容忍”,质检总局也要求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检验监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为此,宁夏检验检疫局在多年从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检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性地提出运用“点线结合”工作法,将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由个别式、阶段式管理向更加系统化、链条式的管理推进,从而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充分体现检验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宁夏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境危险货物质量安全。
一、明确风险点,构筑安全网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安全工作“底线思维”,着力落实强化风险管理、强化重点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强化打击惩处、优化监管方式的工作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细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检验监管工作的基础化、标准化建设,逐一明确各类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将风险点纳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构成的检验监管链条之中,并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以进出口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等信息为基础,结合源头把关、分级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构建一张严密完整的“安全网”,实现风险全面可控。
二、坚持问题导向,“点线结合”,有的放矢
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涉及安全民生等重要领域监管的一贯要求,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一)强化监管精控点,筑牢执法基础线。
监管精控点:监管及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程度、设施配备水平、人员素质能力、风险预判工作。
1.明确政检企各方职责,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在监管全链条中所承担的责任,部门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责任落实度。
管理部门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包括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及卫生等七个职能部门,分别明确了其应履行的职责。所有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企业职责:企业在落实危化品生产质量安全中负有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经营。同时对涉危企业的现场检验操作、人员防护、实验室样品管理(包括样品运输、传递、制备、贮存、处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2.加快检验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执法保障建设,增加检测设备和应急防护设备的投入。大力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实验室建设,统一进出口产品合格评定技术标准的执行尺度。按照检验监管要求对辖区内危化品的品质检验做到全覆盖,并对安全项目重点核查。
3.加强检验监管队伍建设。
充实一线检验、监管、实验室检测人员,确保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每个检验监管环节都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对所有涉危检验监管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检验监管人员不足的情况,在确保落实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双人上岗制度的前提下,抓大放小,针对中度及高度危险特性的进出口产品重点实施监管,由“大水漫灌”向“精准发力”转变。
4.加强前期风险预判工作。
做好进出口产品风险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定期对出口危化品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对危险品包装进行性能鉴定,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建立宁夏地区出口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依据标准要求收集并核实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危险特性信息,前置审查环节,确保出口危险产品信息公示内容的准确完整。降低产品为检验监管工作带来的风险。
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通过督查、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符合标准要求,最终达到统一把关尺度,统一执法程序的目的。
(二)梳理产品风险点,构建检验安全线。
产品风险点:产品危险特性、包装性能检验、包装使用鉴定、危险公式标签规范性。
以2016年为例,宁夏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20余种,货物危险程度涉及高中低三类,其中具有高度及中度危险性的进出口货物批次共151批,占全部危险货物的5.2%。绝大多数为具有低度危险性的货物。针对宁夏地区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及危险特性,逐一确定产品风险控制点、包装风险控制点和检验要求,拟定全过程检验监管措施。采取严密监管,落实批批检验监管模式,现场检验实现双人持证上岗,同时要求企业将风险点控制要素落实到相关生产岗位。
(三)把握诚信关键点,夯实检企责任线。
诚信关键点:不合格情况、退运调查、企业管理水平、风险预警措施、企业违法情况。
1.加强对安全项目不合格情况的督察防控力度。
重点核查产品与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一致性、包装的适宜性、标签的准确性等要素。对于高危低报、漏报瞒报、伪报谎报等情况重点督察并依法打击。对涉及安全及诚信风险的不合格项目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通过监管手段实现对企业“诚信有便利,失信有惩戒”的分级管理模式,从而达到企业更加重视诚信,更加重视安全的目的。
2.加强退运情况的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扎实开展追溯调查管
理工作,及时掌握出口退运货物的质量动态,强化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力度。
3.高度重视风险预警信息。
注重学习口岸进口危险化学品问题警示通报的后续处置措施,举一反三,对宁夏地区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到早研判,早预防。拓宽风险分析结果应用范围,做好风险预警应用研究,不断提高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4.全面排查,打击违法行为。
全面梳理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进行摸底排查。与辖区内进出口涉危企业负责人签订“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提高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由检验监管部门主导向企业主动参与转变。对“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薄弱、应急处置薄弱”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全核实、全列明、全整改”,以求实效。加强与海关、安监等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决打击伪报瞒报、高危低报、逃漏检以及伪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四)落实工作规范点,打造管理标准线。
工作规范点:执法行为规范性、制度制定规范性、标准执行规范性。
1.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规范性。
认真履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职责,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及其他检验规范)、国际规则及惯例、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宁夏局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五个层级的要求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全面实施检验,定期查新以保证各项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含量。
向企业大力宣传标准化。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会议,向企业积极宣传标准化,将最新标准及时传达给企业。将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贯彻落实程度作为对分类企业的考核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进企业的标准使用工作。按照国内外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培训力度,指导企业按标生产、按标管理,依法依规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在企业自检工作中实现标准化,达到在出口产品中检企标准使用一致,检验内容、模式一致,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加强企业规范生产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标准化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不定期抽查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狠抓企业的标准化生产意识,促使企业从源头自觉按照法规、标准组织生产,达到提升企业乃至行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的目的。
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支持宁夏地区产品的出口,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帮助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工艺,创造自主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融入“标准化+科技创新”的理念,将新的产品、工艺逐步纳入标准化范畴,推动企业按市场要求制定标准。
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详细的进出口合格评定技术信息,尤其是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为从事进出口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标准。
鼓励企业研究标准、制定标准。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内外标准的变化,认真研究国外实施的新标准,及时与同行业以及国内外的相关部门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合作,实现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
3.推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标准使用和促进工作。
做好制度制修定的规范性审查工作。定期审核宁夏局制定的各类相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及时与质检总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对接,对不适宜的内容进行更新或增减,确保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合法规范。
做好标准执行工作。认真梳理并组织学习各项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确保相关人员及时掌握标准规定,避免标准执行的随意性。按标准规定制定日常检验检验及抽样方案,严格按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定期做好标准查新工作,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将标准执行的准确性、统一性作为督察分支机构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点线结合”成效显著
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中运用“点线结合”工作法,可以优化检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对产品检验、企业管理与检验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对辖区内进出口涉危企业及产品进行风险分析并实施多层级管理,合理分配检力资源。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全部实施严密监管,丰富检验证据,确保检验风险可控。利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和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产品风险评估为依据,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模式。
此外,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中,还要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人才优势,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法规最新进展,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法规的一站式检索、最新动态的实时推送及全天候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管控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优化监管人力资源配置,重点突出,降低检验工作风险,为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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