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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我国取消俄小麦进口禁令

2018年03月05日 09:42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3/05/content_102265.htm?div=-1

2月24日,质检总局发布2018年第25号公告,允许从包括阿穆尔州在内的俄罗斯6个地区进口小麦。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俄罗斯检验检疫部门协商,质检总局对外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根据公告,被认为未发生中方关注的小麦矮腥黑穗病和印度腥黑穗病的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鄂木斯克州、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和阿穆尔州6个地区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可以输往中国,但不作种植用途。

公告同时指出,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中“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作废。

公告明确了装运前要求和进境要求。如:俄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有关标准对中方关注的黑斑皮蠹、花斑皮蠹、小麦叶疫病菌等23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监测,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应中方要求,俄方应向中方提供监测结果和防治信息。俄方应采取一切降低风险的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随输华小麦传入中国。如果发现小麦矮腥黑穗病菌,俄方应立即通知中方,并暂停生产小麦的州(区)小麦输华。输华小麦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外来物质。小麦完成出口检验检疫后,俄方主管机构出具符合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小麦符合《俄罗斯联邦小麦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要求。”同时标明来源产区(州和或边疆区)、出口存放地点、出口存放企业名称等信息。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据俄方提供的植物检疫证书统一填写样本实施严格核查。

公告指出,中国小麦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从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在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合格的加工厂生产加工。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核查进境小麦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核查是否附有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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