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病死猪肉黑产业链:产供销一条龙年销7吨
一块块切割整齐的大排、一条条去皮剥净的肋骨,一问价格,却出人意料地便宜。是掉头离开,还是留下来再谈谈价钱?精明的江苏省无锡市某农贸市场肉制品摊位业主唐小平做了一通加加减减,选择了后者。然而这次,他不是很走运,钱来得快,付出的代价也高。
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17日,这一出现在无锡市江阴、惠山一带“制售病死猪肉产业链”的黑心商贩丁伯全、唐小平等15人,被法院一审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单个罚金最高达20万元。
“临检”揭开病死猪肉产业链
2012年2月18日晚,一辆面包车在偏僻的小路行驶时,前方忽然出现了“停车检查”的警示牌,驾驶员只得按警方指示停下。
民警在这辆散发着浓重腥臭味的面包车内,发现了28片剥了皮的猪肉,这些猪肉上没有任何质检记号,也没有检验检疫手续。警方迅速控制了车内两人。经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初步审查,发现该批猪肉系病死猪肉。
驾驶员唐德平交代,病死猪肉是帮助副驾驶座上的亲戚唐小平运输的。“2011年5月起我就从猪肉贩子丁伯全那里购买这些肉,在市场上低价销售了。”无锡市天鹏食品城某肉制品摊位业主唐小平说,丁伯全长期在无锡江阴、惠山和常州武进等地活动,已经做出了“名气”,人称“老伯”。不少养猪户都有他的电话,一旦家中有死猪或者兽医医不了的病猪,就打电话给“老伯”让他来拿货。“老伯”的病死猪肉,甚至还远销至山东临沂,卖给猪肉贩子陈康。
一条病死猪肉黑色产业链逐渐显现——生猪养殖户出售病死猪给丁伯全等一级收购商;丁屠宰加工后出售给唐小平等二级收购商;再经唐、陈之手出售给集贸市场的商户或餐饮企业。
随着丁伯全的落网,警方还“顺藤摸瓜”挖出另一个拥有较大购买、销售渠道的病死猪肉贩子黄建伟。其“产供销”方式与丁伯全异曲同工,并且丁、黄两人的“上家”、“下家”之间也互有交易往来,共同形成范围覆盖无锡、常州、常熟等地的一个制售病死猪肉的网络。
2012年12月1日,丁伯全、陈康、唐小平、唐德平、黄建伟、徐忠民等15人被检察机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产供销每个环节都存在暴利
从唐小平处多次购买病死猪肉的摊贩徐忠民说:“他家的猪肉肋排又小又薄,一看就知道这是小猪的肋排。而小猪是明令禁止屠宰的,这猪肉来源肯定有问题。”
但明知有“猫腻”,他却几乎每天要以11.5元每斤的价格买走20多斤死猪肋排,正常的进货价格则是16元一斤。
记者发现,让这些摊贩“铤而走险”的,是买卖背后的“利润加法”。
据了解,从养殖户手中购得病死猪肉的价格在每斤1.5元至1.9元或每头20多元不等。私自屠宰后,视猪的大小及健康状况,又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给市场批发商,随后又被以7.5元到11.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摊贩,而销售给市民的价格则以市场价如大排16元左右一斤卖出。
仅在2011年1月到2012年2月期间,本案中被告人丁伯全向山东肉贩子陈康,共计销售病死猪肉价格达40余万元,向唐小平销售的病死猪肉达4吨,肉贩子黄建伟涉案销售病死猪100余头共3吨。这些数据也只是经过庭审查证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批猪检验结果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奇异变形杆菌、B群沙门氏菌等有害病菌,消费者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无害化处理补贴手续当精简
利益诱惑让丁伯全等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记者发现,虽然国家对猪肉屠宰流动监管已经十分严格,加之近几年通过法律手段惩处形成有效震慑,猪肉家禽等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是,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环节,还有待完善。
本案中一位摊主承认,出售的时候病死猪肉和普通猪肉混在一起放在案板上,几乎看不出区别,顾客很难辨识。其中有些病死猪肉还被制成肉糜、肉丸出售,消费者就更难分辨肉质好坏;许多兽医在猪发病前期,一般都会被请去治疗,但缺乏有效的信息源头采集措施。
此外,本案中被另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江阴市申港镇兽医站站长肖某,则发挥了“牵线搭桥”的作用,被江阴市检察机关查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监管环节依然存在腐败漏洞。
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兰介绍,在审查批捕和起诉环节,生猪养殖户们普遍反映“病死猪处理难”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病死猪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填埋,但对于分散的个体养殖户来说,无疑是耗费时间和金钱的事。而以低价出售病死猪,却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下达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却发现,虽然养殖户们大多了解政策,但因为申请补助手续繁多、补助金发放周期较长,发生病死猪情况后,真正去申领补贴的养殖户并不多,这无疑给“随叫随到”的非法制贩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条件。如国家相关部门在精简补贴申领手续的同时,再做好“无缝对接”,必将有效弥补这一漏洞,确保“病死猪”不再流上餐桌。
■链接
四川省广安市畜牧、公安联合出击,在花桥镇境内成功查获一起贩运病死猪案件,现场查获病死猪5吨,共48头。
2007年6月30日,邓某在渠县某地收购了48头母猪,准备运往四川省遂宁市销售。由于没有防疫部门的检疫证明,邓某选择在31日凌晨1点以后,与驾驶员王某一道赶往遂宁方向。在途经南充附近兴隆检查站时,运猪车被工作人员拦下,不予放行。邓某叫李某将车掉头,准备将车开回渠县,在渠县将猪处理。当车行至广安区境内蒲莲检查站时,有工作人员示意停车进行检查。为逃避检查,二人将车直接闯过了检查站。当邓、李二人的车开至花桥境内时,被花桥畜牧站的工作人员拦下,逃过两次检查的邓、李二人被带进了花桥派出所。据了解,邓某贩运的48头母猪都没有检疫证明,属于非法偷运,且在运输途中,出现了死亡现象。
□说“法” 堵截病死猪肉须从无害化处理监管入手
如此之多的病死猪肉能流入市场,说明在检疫、工商、质检等多个监管环节上存在漏洞。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无疑可以从源头上堵住病死猪肉非法流入市场。而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对问题原料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特别是检疫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则是整个监管环节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畅通举报途径,让群众参与到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可以扩大监管范围,亦可有效阻截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同时,还应加大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以形成有力的震慑。对于养殖户、贩运人及屠宰加工点而言,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力度也必不可少。
一块块切割整齐的大排、一条条去皮剥净的肋骨,一问价格,却出人意料地便宜。是掉头离开,还是留下来再谈谈价钱?精明的江苏省无锡市某农贸市场肉制品摊位业主唐小平做了一通加加减减,选择了后者。然而这次,他不是很走运,钱来得快,付出的代价也高。
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17日,这一出现在无锡市江阴、惠山一带“制售病死猪肉产业链”的黑心商贩丁伯全、唐小平等15人,被法院一审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单个罚金最高达20万元。
“临检”揭开病死猪肉产业链
2012年2月18日晚,一辆面包车在偏僻的小路行驶时,前方忽然出现了“停车检查”的警示牌,驾驶员只得按警方指示停下。
民警在这辆散发着浓重腥臭味的面包车内,发现了28片剥了皮的猪肉,这些猪肉上没有任何质检记号,也没有检验检疫手续。警方迅速控制了车内两人。经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初步审查,发现该批猪肉系病死猪肉。
驾驶员唐德平交代,病死猪肉是帮助副驾驶座上的亲戚唐小平运输的。“2011年5月起我就从猪肉贩子丁伯全那里购买这些肉,在市场上低价销售了。”无锡市天鹏食品城某肉制品摊位业主唐小平说,丁伯全长期在无锡江阴、惠山和常州武进等地活动,已经做出了“名气”,人称“老伯”。不少养猪户都有他的电话,一旦家中有死猪或者兽医医不了的病猪,就打电话给“老伯”让他来拿货。“老伯”的病死猪肉,甚至还远销至山东临沂,卖给猪肉贩子陈康。
一条病死猪肉黑色产业链逐渐显现——生猪养殖户出售病死猪给丁伯全等一级收购商;丁屠宰加工后出售给唐小平等二级收购商;再经唐、陈之手出售给集贸市场的商户或餐饮企业。
随着丁伯全的落网,警方还“顺藤摸瓜”挖出另一个拥有较大购买、销售渠道的病死猪肉贩子黄建伟。其“产供销”方式与丁伯全异曲同工,并且丁、黄两人的“上家”、“下家”之间也互有交易往来,共同形成范围覆盖无锡、常州、常熟等地的一个制售病死猪肉的网络。
2012年12月1日,丁伯全、陈康、唐小平、唐德平、黄建伟、徐忠民等15人被检察机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
产供销每个环节都存在暴利
从唐小平处多次购买病死猪肉的摊贩徐忠民说:“他家的猪肉肋排又小又薄,一看就知道这是小猪的肋排。而小猪是明令禁止屠宰的,这猪肉来源肯定有问题。”
但明知有“猫腻”,他却几乎每天要以11.5元每斤的价格买走20多斤死猪肋排,正常的进货价格则是16元一斤。
记者发现,让这些摊贩“铤而走险”的,是买卖背后的“利润加法”。
据了解,从养殖户手中购得病死猪肉的价格在每斤1.5元至1.9元或每头20多元不等。私自屠宰后,视猪的大小及健康状况,又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给市场批发商,随后又被以7.5元到11.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摊贩,而销售给市民的价格则以市场价如大排16元左右一斤卖出。
仅在2011年1月到2012年2月期间,本案中被告人丁伯全向山东肉贩子陈康,共计销售病死猪肉价格达40余万元,向唐小平销售的病死猪肉达4吨,肉贩子黄建伟涉案销售病死猪100余头共3吨。这些数据也只是经过庭审查证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批猪检验结果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奇异变形杆菌、B群沙门氏菌等有害病菌,消费者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无害化处理补贴手续当精简
利益诱惑让丁伯全等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记者发现,虽然国家对猪肉屠宰流动监管已经十分严格,加之近几年通过法律手段惩处形成有效震慑,猪肉家禽等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是,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环节,还有待完善。
本案中一位摊主承认,出售的时候病死猪肉和普通猪肉混在一起放在案板上,几乎看不出区别,顾客很难辨识。其中有些病死猪肉还被制成肉糜、肉丸出售,消费者就更难分辨肉质好坏;许多兽医在猪发病前期,一般都会被请去治疗,但缺乏有效的信息源头采集措施。
此外,本案中被另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江阴市申港镇兽医站站长肖某,则发挥了“牵线搭桥”的作用,被江阴市检察机关查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监管环节依然存在腐败漏洞。
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兰介绍,在审查批捕和起诉环节,生猪养殖户们普遍反映“病死猪处理难”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病死猪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填埋,但对于分散的个体养殖户来说,无疑是耗费时间和金钱的事。而以低价出售病死猪,却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下达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却发现,虽然养殖户们大多了解政策,但因为申请补助手续繁多、补助金发放周期较长,发生病死猪情况后,真正去申领补贴的养殖户并不多,这无疑给“随叫随到”的非法制贩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条件。如国家相关部门在精简补贴申领手续的同时,再做好“无缝对接”,必将有效弥补这一漏洞,确保“病死猪”不再流上餐桌。
■链接
四川省广安市畜牧、公安联合出击,在花桥镇境内成功查获一起贩运病死猪案件,现场查获病死猪5吨,共48头。
2007年6月30日,邓某在渠县某地收购了48头母猪,准备运往四川省遂宁市销售。由于没有防疫部门的检疫证明,邓某选择在31日凌晨1点以后,与驾驶员王某一道赶往遂宁方向。在途经南充附近兴隆检查站时,运猪车被工作人员拦下,不予放行。邓某叫李某将车掉头,准备将车开回渠县,在渠县将猪处理。当车行至广安区境内蒲莲检查站时,有工作人员示意停车进行检查。为逃避检查,二人将车直接闯过了检查站。当邓、李二人的车开至花桥境内时,被花桥畜牧站的工作人员拦下,逃过两次检查的邓、李二人被带进了花桥派出所。据了解,邓某贩运的48头母猪都没有检疫证明,属于非法偷运,且在运输途中,出现了死亡现象。
□说“法” 堵截病死猪肉须从无害化处理监管入手
如此之多的病死猪肉能流入市场,说明在检疫、工商、质检等多个监管环节上存在漏洞。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无疑可以从源头上堵住病死猪肉非法流入市场。而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对问题原料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务犯罪预防,特别是检疫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则是整个监管环节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畅通举报途径,让群众参与到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可以扩大监管范围,亦可有效阻截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同时,还应加大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以形成有力的震慑。对于养殖户、贩运人及屠宰加工点而言,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宣传力度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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