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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查获一非法生产销售卤肉窝点

2013年06月03日 10:0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shizhenbianjia/2013/0603/493884.html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捣毁了一个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卤肉制品的黑窝点。5月28日下午,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就案件的进展情况作了说明。

5月22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任家嘴村一民房内,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卤肉制品。华星路派出所和渭城分局刑警大队东风中队民警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该窝点位于任家嘴村一偏僻的简易民房内,一直处于生产状态。

5月24日,警方对该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一间与厕所相邻的房子内,两口加入松香、用于去猪毛的大锅已成焦黑色;另一房间内,一台冰箱塞满了已卤好的猪肉;院子内,污水横流,苍蝇乱飞,远远就能闻见一股恶臭。警方将正在参与生产的阮某、马某依法带回公安局进行审查,同时从现场查获大量有毒有害卤肉制品和用于加工生产有毒有害卤肉制品的工业用亚硝酸钠(50公斤)、松香(5公斤)、胭脂红(0.4公斤)等。

警方表示,亚硝酸钠俗称工业盐,使卤肉发红,卖相新鲜,而正常的猪头发白发黄;松香用来除去猪肉上的毛;胭脂红用来上色,这些均为国家明令严禁使用的有毒有害添加剂。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阮某对自己雇佣马某,从兴平市一屠宰场购来猪头、猪蹄、猪肠等之后,违法进行加工生产和销售的犯罪活动供认不讳。自2012年7月份以来,阮某先后在渭城区渭阳街道办金家庄村和任家嘴村私设两处黑窝点,共生产有毒有害卤肉制品63吨左右,销往咸阳周边县市谋取利益,截至案发当天,非法销售额已达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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