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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健食品 认准“蓝帽子”标志

2013年08月06日 13:40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cn/2013/08/06/ARTI1375767521901209.shtml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养生和保健的需求越来越大,保健食品应运而生。然而,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治疗疾病,不能替代药物。如患有疾病,应当到医院及时就诊,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品,千万不能把保健食品作为药品,以免延误病情。

保健食品应有“蓝帽子”标志

据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介绍,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获得卫生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印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俗称“蓝帽子”。

2003年以前保健食品审批的部门为卫生部,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

2003年以后保健食品审批的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J200××××。

官方网站可查保健食品真伪

如何查询保健食品的真伪,是很多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对此,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提醒,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查询:

首先要记下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然后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fda。gov。cn)查询其真伪,查询的步骤如下:

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页→点击数据查询→点击国产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输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即见到要查询的信息。

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消费者应到合法的店铺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看保健食品的外包装是否有蓝帽子标志,要查看包装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过期的保健食品,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因为票据是投诉、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全国正在大力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销售、非法宣传)专项行动,若发现涉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63-3385792,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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