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热帖“驾照新规”纯胡诌 原罚则不变
就在几天前,在微信朋友圈里面被疯狂转载的一个热帖标题是:《1月1日起“驾照新规”出炉了,不看你输大了!》。该贴的第一句话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就要开始执行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经过咨询交管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并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出台,“交管部门目前执行的管理处罚标准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即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时间节点就不对。”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帖当中的一些技术标准表述就是错误的,“罚款金额的标准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因此罚款标准不一样。以闯红灯为例,《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我省执行的上限处罚,而一些偏远省份执行的罚款标准比较低。但是计分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下面,咱就逐条对这个帖子中的谣言进行分析,看看都错在哪。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3.酒驾醉驾。
4.肇事逃逸。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帖子原文
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交警纠错
交警方面指出,帖子中所表述的并不全面。按照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123号令”中,对一次性扣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规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帖子原文
以下4种违规扣6分
交警纠错
“帖子原文中的表述仍是不完全准确。”交管部门介绍,实际上法规中比帖子原文要详细的多。扣6分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另外,“123号令”还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其中,普通小型车辆,只要超速达到20%,就要被记6分。比如,在限速40km/h的路段,跑到48km/h,就将面临记6分的处罚。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交警纠错
“帖子原文中有些项,表述的过于口语化,因此非常容易引起歧义。希望驾驶人还是应该以交通法规中的表述为准。“123号令”中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等等,将被扣3分。
就在几天前,在微信朋友圈里面被疯狂转载的一个热帖标题是:《1月1日起“驾照新规”出炉了,不看你输大了!》。该贴的第一句话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就要开始执行了。”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经过咨询交管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并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出台,“交管部门目前执行的管理处罚标准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即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时间节点就不对。”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帖当中的一些技术标准表述就是错误的,“罚款金额的标准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因此罚款标准不一样。以闯红灯为例,《道路交通法》中规定的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我省执行的上限处罚,而一些偏远省份执行的罚款标准比较低。但是计分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下面,咱就逐条对这个帖子中的谣言进行分析,看看都错在哪。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3.酒驾醉驾。
4.肇事逃逸。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帖子原文
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交警纠错
交警方面指出,帖子中所表述的并不全面。按照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123号令”中,对一次性扣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规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超速50%以上;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帖子原文
以下4种违规扣6分
交警纠错
“帖子原文中的表述仍是不完全准确。”交管部门介绍,实际上法规中比帖子原文要详细的多。扣6分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另外,“123号令”还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其中,普通小型车辆,只要超速达到20%,就要被记6分。比如,在限速40km/h的路段,跑到48km/h,就将面临记6分的处罚。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交警纠错
“帖子原文中有些项,表述的过于口语化,因此非常容易引起歧义。希望驾驶人还是应该以交通法规中的表述为准。“123号令”中规定: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等等,将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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