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识假知识

胖大夫荷叶减肥茶客服冒充知名医院副院长"接诊"

2015年01月26日 16:05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1/26/015589193.shtml

“1日瘦身汤一天绝对可以瘦一斤。”辽沈地区的电视购物迷们是否看到过这样一句宣传语?然而,这档电视购物栏目所推荐的“胖大夫1日瘦身汤”(注册名为荷叶牌瘦身减肥茶,以下简称“减肥茶”)最近“摊事儿”了。

“要发票没发票,我就没敢喝,万一喝出啥毛病呢!”因销售方不开具发票,引发葫芦岛市消费者叶女士对产品质量的质疑。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胖大夫”虽然具备合法的批准文号,但是出品企业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委托许可”,受委托生产的厂家湖北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汇丰”)涉嫌非法加工保健食品。

同时记者发现,在接受咨询时,该保健品的客服冒充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副院长“接诊”并销售。

·投诉不给发票引发质量担忧

1月14日,葫芦岛市消费者叶女士投诉称,她母亲通过电视购物了解到一款叫“胖大夫1日瘦身汤”的减肥产品,“1680元一盒,还有优惠政策,买一送一,而且是货到付款。”于是订购了一盒。

收到货物后,叶女士的母亲发现,买的是胖大夫1日瘦身汤,而收到的是胖大夫荷叶减肥茶。她向客服索要正规发票,对方承诺交完款便快递发票,可是交款后等了近半个月也没收到发票。“没发票谁敢喝啊,万一喝出啥毛病呢!”带着种种疑问,叶女士和客服多次沟通,最初客服还接她电话并向她解释,后来干脆不接她电话了。

通过沟通,叶女士发现,该减肥产品价格管理混乱,有叫价1680元的,有叫价1380元的,而且咨询人员的身份让人生疑,“我换电话打的,可能是对方没听出来,分明是同一个人的声音,第一次说是主任,第二次说是院长助理。”

·暗访客服冒充知名医院副院长“接诊”

1月14日,记者与“减肥茶”销售方取得联系,电话中一位男子先是介绍称,这是“胖大夫1日瘦身汤”栏目组,随后说他是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副院长王建国(音),正院长叫樊永军(音)。

交谈中记者得知“王副院长”年龄是35岁,2008年毕业,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么年轻就当院长了”的疑问,对方归功于医术高超,“没有好医术不可能爬得这么高”。

记者询问“王副院长”的手机号,对方称,可直接拨打他的400办公电话。还故弄玄虚地告诉记者,电话接通后直接报“专家号是5741”,说找王建国王副院长就行。“王副院长”告诉记者,拨打他的办公电话就可订药,然后樊院长根据体重身高等标准配药。记者提出“这不是工厂统一标准制作的成品吗”的疑问,对方解释说,“你不明白,根据患者的情况,针对性配药,有的人太胖,配的药量得重些。”

与“王副院长”沟通后,记者通过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官方网站查询发现,副院长中并没有叫王建国的,而且院长也不是樊永军。

1月21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教中心一姓胡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他们医院没有叫王建国的副院长,院长也不叫樊永军,“医院网站的领导信息都是准确的”。“估计是人冒充”。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医院只有一部总机,根本没有对外的400电话。

·调查查不到生产厂家的GMP认证信息

通过网络,记者找到了叶女士提到的电视购物的视频,视频中一自称是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内科医生的樊大夫信誓旦旦地说:“1日瘦身汤一天绝对可以瘦一斤。”

记者在胖大夫荷叶减肥茶的包装盒上看到,该产品由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出品,委托生产企业是湖北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GMP证书编号是鄂GMP-0104。

1月14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查询一栏记者发现,出品企业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备案信息是荷叶牌减肥茶,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2)第0151号”,也就是说该减肥产品确实是保健品。

根据相关规定,保健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食药监部门的许可并备案。不过,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通过“保健食品GMP证书”一栏,无论输入鄂GMP-0104,还是“0104”都查询不到委托生产企业GMP认证信息。

通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栏输入湖北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能查询到该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号是“鄂2011429000-000032”,与包装盒上的信息吻合,不过,许可范围却是某品牌的胶囊,与生产出的“减肥茶”茶类毫不相干。

·说法

出品企业未办理生产委托许可

1月14日,就“湖北汇丰”GMP认证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北省食药监局。湖北省食药监局审批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数据库中没有查到“湖北汇丰”GMP认证,“编号还没有编到104号”。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某公司委托某一厂家生产保健品,必须到当地食药监部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许可”后受托方才可生产。不过,1月22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宣传处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时代商报称,随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许可”。“标签明显不规范。”查看过产品包装盒后,食药监行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明确表示,标签应该写明委托方与受托生产企业准确信息,通过现有信息去理解,只能认为“湖北汇丰”是实际生产企业。然而,记者调查中,“湖北汇丰”是胖大夫荷叶减肥茶的生产厂家,这在“王副院长”和“湖北汇丰”相关负责人王琼处得到证实。对此,上述资深人士表示,企业只有获得GMP认证方能申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而且证书上加注许可范围“××保健食品”,获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企业才可以生产。根据目前发现的问题,“湖北汇丰”的生产资质有问题,涉嫌非法加工保健食品。

·回应

生产厂家拒绝进一步采访

1月20日,“湖北汇丰”相关负责人王琼(音)证实,胖大夫荷叶减肥茶是他们公司生产的。

记者:通过湖北省食药监局网站没有查到你们厂家的GMP认证信息是怎么回事?是否通过GMP认证?

王琼:并不是每个资格在网上都能查到的。你在网上能否查询到这手续和我们无关。政府提供的平台,不是我的问题,我保证我们的企业是合法的企业,我们的产品是合格的。

记者:那么能否提供获得GMP认证的材料?王琼:我们是合法企业,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

对于记者提出进一步采访一事,王琼表示不接受采访。

·提醒

谨慎选择电视购物渠道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公民在民事活动和买卖活动中,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包括买卖活动,是不诚实,也是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和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他人许可,冒用他人的名字进行民事活动或买卖活动,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生违法之列。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杨功涵提醒,广告宣传内容与实物有差距,产品质量难保证,而且经销商大多不在本地,多采用邮递渠道,异地维权相对较难,所以提醒读者谨慎选择电视购物渠道。1月20日,叶女士向时代商报反馈消息称,由于时代商报的介入,“胖大夫”销售方已经为她全额退款,她也将“减肥茶”还给销售方。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