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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虚假违法广告老人莫轻信

2015年05月08日 09:49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5/07/017513867.shtml

消费者刘老先生在某卫视看到一则广告,宣称该产品能治疗“三高”并发症,便花了1399元购买了该产品。到货后他发现产品上没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也没有标志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名称标注为“黄秋葵压片糖果”,只是普通食品。刘老先生多次联系广告中的电话要求退货遭拒,遂投诉至六安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根据辖区管理原则帮助消费者联系经销商所在地消协,最终刘老先生得到了全额退款。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则电视广告宣称产品具有治疗“三高”并发症的功效,把普通食品当做药品来宣传,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虚假违法广告。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注意:购物时要分清“食品”与“药品”,切莫轻信一些虚假宣传广告。尤其要注意遇到药品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发布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等行为。要增强虚假违法广告识别意识,注意九个“不等于”:名人知名度不等于广告可信度;广告投放量不等于新产品高质量;媒体名气大不等于广告无谎话;打折降价多多不等于实话实说;广告宣传“公证”不等于产品有保证;某某单位推荐不等于经过严格检验;广告现场演示不等于实事求是;广告承诺好看不等于能够兑现;百分百有效不等于不是编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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