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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微博提醒:警惕6种理财诈骗

2015年09月09日 08:28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5/09/08/018429584.shtml

随着理财产品的丰富,近日有一些理财诈骗也趁机蒙骗“投资者”,致其血本无归,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微博为此发出提醒:警惕6种理财诈骗。

辽宁省公安微博说:“警惕六种理财诈骗:1.替人担保受牵连;2.不是真币的蒙混落圈套;3.高息存储不兑现;4.存单抵债受损失;5.存单质押抵债务;6.半额兑残诈钱财。警方提示,多掌握基础金融知识切莫轻信他人。”

解读

兑换现金,当心假币“夹馅”

针对这些理财骗术,民警进行了解读。

1.为“好处费”替人担保被牵连

案例:因为碍于面子和好处费,被人忽悠做担保。结果对方圈钱逃跑,借款方亲属也不愿还款。

警方解析:要看履行的是什么样担保,无限连带的话,如果债务人生前没有什么房产等资产,这钱还是要担保人履行还款的,如果担保没钱,就要处置其资产。

2.一摞现金,中间是高仿币

案例:骗子拿来一箱或一摞钱,只有最上层或上下两层的钱是真的,中间的都是高仿假币。

警方解析:大宗现金可以去银行处理,或者拿上验钞机。

3.遇“高息存储”得多留心

案例:现在一些非法吸储机构,尽管其宣称“利率高于银行”,但“投资者”在这些机构存款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后者无法兑现,甚至卷款而逃,存款人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警方分析:认清投资担保公司资质,有“咨询”两字的可能是在打擦边球;看清有无真正的投资项目。

4.用存单“抵债”,再偷取走存款

案例:存单不可背书转让。然而,一些别有用心者却在向他人借取现金后,故意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未到期存单转让给不明就里的出资者抵债。如果借款人到银行将存单挂失后再取走存款,出资者就只能承担损失了。

警方解析:若要更好防范理财风险,还得多掌握基础金融知识。同时,若情况不明,切莫轻信他人。

5.借存单质押贷款,到期无法偿还

案例:出借存单者出借前要慎重考虑,其实借存单和借现金一样,倘若贷款者到期不还贷,银行有权将存单支取用于抵债。

警方解析:违规的就不要做了。

6.半额兑残币,诈取钱财

案例:常有“好心”小商贩,为持有缺角等表面少量破损残币的人半额兑换。表面看,他们是做好事,却利用人们不懂此类残币可去银行全额兑换,以此诈取钱财。

警方解析:《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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