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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消费提示:关注老年消费 关爱老年朋友

2017年10月24日 09:54 信息来源:http://www.cca.org.cn/zxsd/detail/27679.html

重阳节将至,为帮助老年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合理投资理财、安全旅游出行,舒心养老生活,避免落入消费陷阱。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

一、养生有门道,保健品消费需警惕。近年来,一些无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相对封闭、需要陪伴、渴望健康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大行坑老害老之道。他们扯上国家“惠民工程”“政府补贴”“一带一路”等光鲜旗号,假借境内外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高大上名头,扮演专家、学者、神医,顶着博士、教授、研究员、诺贝尔获得者等各种头衔,打着科技幌子,将其产品标榜为国内重大发明或国际科技领先成果,包装成能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的还搬动国内外知名人士为产品会销站台。他们通过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虚假试验、免费旅游、家访送礼、亲情拉拢、会员优惠、雇托销售、饥饿营销等方式,忽悠老年人盲目购买高价保健品,非法谋取暴利,致使有的老年人倾家荡产甚至葬送生命。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请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防范以下常见消费陷阱:

此外,请老年消费者朋友们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法规禁止宣传保健品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要坚持均衡饮食,过度服用保健食品,会增加肝肾等脏器负担,非但不能保健,相反会损害健康。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4.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5.无良商家具有欺骗性很强的营销手法和完善的销售网络,不同商家往往会共享老年消费者个人信息,向其展开轮翻推销,老年人一旦被盯上就很难抵御和摆脱,常常会接连上当。所以,遇到“套近乎”的推销者,老年人要高度警惕尽量远离,更不要把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透露给对方。在需要购买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一定要谨慎,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6.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有证照齐全。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买时注意索要正规发票和联系方式,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

二、出游有猫腻,消费陷阱要当心。1.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一些旅行社会以“团购价”“低价团”“免费游”等广告吸引旅游者上门,他们尽可能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会给老年消费者增加不必要的烦恼或事故风险。他们或在旅途中带领老年消费者前往保健品商家诱骗其购买产品,或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游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2.当心年龄“附加费”陷阱。目前很多旅游团价格很低,一些旅行团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消费来赚取利润,而老年人被普遍认为消费能力偏低,故而想出了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来弥补损失。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3.防范不良商家以超低团费、分时度假、高额回报等为诱饵,让消费者支付高昂的出境保证金或会员预付卡费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退款或卷款跑路。所以,老年消费者在选购旅行社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的旅行社,最好将出境保证金支付到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账户,不要轻易打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造成财产受损。4.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度疲劳导致身体不适无法旅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5.当心天价陷阱。在景区就餐和购物时,把价格和计量单位问清楚,再去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如出现权益受损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留好维权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投资有风险,金融理财需谨慎。1.购买理财产品时请牢记五个“不等于”:(1)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2)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3)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4)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5)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2.清晰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等,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避免某些销售人员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3.防范以“赠礼、返佣”等为由进行销售。买保险赠送礼品、返还佣金等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销售人员对赠礼进行承诺又不予兑现的,消费者要求兑现,法律是不予支持的。4.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投资收益的收益和流动性需求。5.清醒应对风险,进行多元化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四、服务有陷阱,养老居家多提防。1. 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前不久,北京数十位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骗局一事引发高度关注。他们根据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然后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本希望能够安度晚年,但是却很快发现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者需要再欠下债务来保全居所。在此提醒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老年人应多与子女、家人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或其他变故造成单方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否能够承受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或支付预付款等费用。2.需要上门维修家电、燃气等业务时,谨防冒充品牌售后的“黑维修”虚要高价,更要防止不法分子以上门维修家电之际窜入家中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老年消费者在查找售后服务电话时,不要迷信网上所谓的官方电话,除了拨打产品说明书上附有的售后电话,还可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www.cca.org.cn),点击“查验宝”,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品牌或厂家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主流品牌的准确联系方式。

最后,奉上以下由各地消协组织收集的老年消费典型侵权案例,希望老年朋友们提高警惕,远离消费陷阱,保护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案例一:贪小便宜上大当

一位北京80岁的李先生在取自家订阅的报纸时发现内夹有一张广告宣传单,称凡年满60岁均可免费听健康讲座,夫妻同时报名优先办理,而且听讲座还送东西:免费申请领取价值7680元负离子空气净化器一台、2360元五行养生表一块、298元智能手杖一根和128元智能暖手宝一个。老先生一看这么多免费项目就报名参加了该活动。活动中有专家讲课,授课后老先生以7680元买了两台某品牌的空气净化器及3张过滤网,也得到了赠送的3件物品,高高兴兴地回了家。通过试机,发现其中一台空气净化器存在质量问题。老先生细细回忆整个销售活动,才反应过来自己上当受骗了。购买时销售公司没有给发票,他不知道销售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地址。当他联系销售人员想要退货时,销售人员已不再接听他的电话。

提醒:仔细分析不法商家的骗术并不高明,无非就是送面、送油、送鸡蛋,送送送,打着免费的幌子以小恩小惠做诱饵。老年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了不法商家精心布下的陷阱中,投诉者中不乏有退休的大学教授、中学教师、工程师和老干部。

案例二:被误导买下高价保健品,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退货遭抵赖

2017年1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消费者参加了南京某保健品厂家组织的宣讲活动后,近百名老人购买了每份价值4,000元的保健食品。随后在厂家销售代表离开丽水后,部分已购买产品的老年消费者对活动组织方宣传的保健食品功效及价格优惠销售承诺提出质疑,于是前往帮助收取货款的丽水市莲都区保健品销售门店要求退回货款12万元。该门店经营者以非自己销售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提醒:为防止老年消费者上当后退货无门,在购买保健品时要索要正规发票、商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且核对发票上单位名称是否与实际销售厂商名称相一致。要尽量到证照齐全的店铺购买,避开无店铺现场销售,以免经营者抵赖或者跑路。

案例三:被假“国家级老中医”诊断身患“重病”,情急之下花重金买下假保健品

江门消费者钱老伯在2016年11月18日应邀参加江门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组织的老人茶话会。活动中,钱老伯被自称是国家级老中医的“医生”诊断出患有肾中毒,肝上火等症状,“医生”告诫他需及时治疗,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钱老伯被检查结果吓坏了,“医生”乘机推荐其购买保健品—某品牌“熊胆汁”,称服用后既养生又具有保肝、护肝、利胆溶石等作用,能治百病。在对方的游说下,钱老伯花了74580元买了5盒。回家后,钱老伯怀疑产品功效便打电话给要求退货,遭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江门市消委会。

经调查了解,证实所谓的“熊胆汁”实为四川省某有限公司生产,主供制药厂作原材料用途,尚未有成品直接供应市场。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努力,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回钱老伯的74580元货款。

提醒:当前,一些无良商家搬出来的所谓“国家级医学专家”“名医世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首长保健医”等等,其实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只是穿着“白大褂”装扮而已,并无相应合法行医资质,老年人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证。同时,切忌听信他们的谎言而花大价钱购买其推销的非法保健品,如果怀疑自己患病,建议老年人选择正规医院及时诊断就医。

案例四:免费旅游实为推销保健品

2015年,陕西西安发生一起大客车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而涉事大客车上坐的就是参加免费旅游的老年人,该活动是由保健品销售企业组织,目的就是为推销保健产品。而行程安排上除了游览免费的景点外,大部分时间都被推销讲座所占据。而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租用的大巴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且已临近报废年限,事实上,非旅行社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取缔。

提醒:目前社会上很多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以组织旅游为名向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他们通过发传单、打电话、通过熟人邀请等形式组织老人到景点旅游,在此过程中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老年朋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没有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而且,他们为尽可能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服务大打折扣,会给老年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烦恼或事故风险。所以在出游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切勿贪图免费或便宜。

案例五:无锡旅游两日,被购买保健品2万

上海的胡阿婆和老伴均年过八旬,身体都还硬朗,平日也关注养生。去年,小区附近开出一家老年保健品店,她成了常客,量血压、做理疗,与销售员小杨俨然“忘年交”。去年底,小杨告诉她一个“好消息”,为答谢忠实客户,公司组织一次无锡短途游,包吃包住,两天只要100元。胡阿婆约了同小区的退休教师黄阿姨一起前往。到了无锡,他们入住的是一家小旅馆,午餐是简单的“大锅饭”,除了常规的景点,当天公司还带他们参观了保健品的生产厂。说是参观,实际也就是看了个外观。第二天,主办方把一行人带到一家五星级酒店,说是召开“答谢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先后上台致辞,还邀请了养生专家,现场免费体检、指导。会上,主打内容是推荐公司新研发的保健品。胡阿婆记得,有五六名老年人现身说法,关键词就是“包治百病”。后来,在小伙子的撺掇下,胡阿婆买了各4盒氨基酸和氧能源,总共花去2万多元。黄阿姨也购买了四五万元的产品。

提醒:“免费旅游”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像是天上掉馅饼,通常他们会想既有人陪着玩又享受免费何乐而不为。但是殊不知,实际上这是保健品公司为推销产品而惯用的营销手段。上仪器、做体检,每个人都能查出一堆“问题”,然后“专家医生”开药方让你掏钱买下一大堆保健品。天下绝对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年人如果有出游计划,不妨选择正规旅行社推出的老年游项目,同游者也都年纪相仿,又有保健顾问陪同,玩起来会安全放心,千万莫占这种“免费旅游”的便宜。

案例六:银行存单变保单

62岁的隋女士去银行存款,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推荐储蓄型保险业务,并声称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在销售人员热情服务下,隋女士连合同都没看仔细就签字购买了保险。半年后,隋女士急需资金打算把“存款”提出来,可是却被告知要支付一笔“风险管理费”,存款不生息反而要扣钱,隋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提醒: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更不等同于存款。老年消费者到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慎重签字,签字确认前应落实所签合同的性质,看清楚合同最后的落款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

案例七:听信忽悠理财变借款

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免费听讲座送礼品”形式邀请70岁高龄的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参加了一期理财讲座。该公司宣传购买其理财产品,高利息,低风险。王女士只是听工作人员介绍,签字时并没有看合同,结果回家后才发现经营者与之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无法还款,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王女士认为该公司是非法集资,但有自己签字的书面借款合同,难以证明此公司的违法行为。

提醒:老年人大多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一旦投资本金收不回来,可能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难追回。消费者唯有从自身做起,不贪图小利,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才是正道。

案例八:上门维修布陷阱

北京78岁的戴女士投诉说,去年7月的一天,家里的热水器突然坏了。其女儿就在网上查到一个维修电话报修了。当天下午4点多来了两位工人,简单问了情况,就开始拆热水器,随机取下一根金属棒,又装进去。同时放进四根像钢笔长短的金属棒,不到半小时就弄好了,结果一报价四根金属棒要价2880元,加上工钱开价3100元。

提醒:一般正规家电维修人员在上门服务时,都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且在维修时出示相应的工牌等证明。另外,千万不要迷信400开头所谓的官方电话。一般情况下,产品说明书上都附有售后电话,家电产品出现问题后,首先要查看说明书上附带的官方维修电话。此外,还可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www.cca.org.cn),点击“查验宝”,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品牌或厂家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到主流品牌的准确联系方式。

案例九:警惕“分时度假式”养老陷阱

曾老先生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其在某公司带领下参观了该养老院基地。公司宣传会员除可在养老院入住并以会员价享受养老及保健服务,公司还与全国不同城市的异地度假养老联盟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其会员到外地进行“分时度假式养老”。一般会在一个地方住上十天半个月,慢慢游览,以达到既健康养生又开阔视野的目的。曾先生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交付了“一次性设施购置费”1万元,签订了合同,取得“度假式养老”度假卡,之后还介绍了自己的朋友温先生加入。二位先生参加了商家组织的广东省内游,发现游览内容及服务并无不同,但旅游费用比旅行社还要高,且公司养老院基地入住费用也不低。曾先生认为交了高额入会费取得度假卡却无法享受到实质优惠,遂要求商家退款,却发现合同上写明“一次性设施购置费”不可退。

提醒:“分时度假式”养老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被诱导或误导而签署合同。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做夸大宣传,避开风险不谈,只表述一个美好的前景。在销售人员的会销攻势、同龄人怂恿或者其他各种手段攻势下而签下合同,却忽视了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提醒老年消费者,在涉及大额消费或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告知子女,在子女的陪同下做出相关决定。

案例十:老人难敌养老院“忽悠”,投诉广东省消委会介入追回救命钱

4月13日,消费者阮姓老人前来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反映称,她因疾病无法入住养老院,提出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的情况。事情要追溯至2016年11月7日,老人到某养老院了解环境,考虑到自己年过83岁,老人提出要入住三到五年的打算。业务员表示该院的老人大都选择办理入住期十年的尊享卡,并强调该卡很优惠且可以继承和转让,强烈建议老人购买价值105000元的尊享卡。在老人没有完全准备好的情况下,业务员上午带老人参观完样板房后,下午立即开车将老人送回家取钱。当发现老人没有那么多现金时,又立刻带老人去银行把定期及活期存款全部取出来。最后发现仍然不够105000元,业务员又引导老人向朋友借钱凑足。随后,业务员带着老人再次开车返回养老院时已经是傍晚6点左右,会计表示快要下班了无法办理,在业务员的争取下才给了老人合同。在此期间,老人根本没有时间仔细察看合同,业务员也没有说明相关条款便草草让老人签字。翌日,老人打电话给养老院提出改入住期为5年,却被告知不可以更改。事实上,养老院并未正式投入使用,合同注明“暂定开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因养老院原因2017年3月30日仍未开业,才开始计算违约金”。后来,老人因身体不适在2017年1月13日进行体检,确诊患有脑部肿瘤,需要手术治疗,不能入住养老院。在此情况下,老人进一步向养老院提出退费要求,但养老院一直拖延不给予正面答复。老人身体愈加不适,医院提示应尽快手术治疗,但老人的积蓄都投入到养老院,无奈之下向广东省消委会寻求帮助。

提醒:在本案中养老院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强的弱点,向老人推销签订大额合同,既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公德。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一是保持冷静。遇到对方密集式强势推销时,切忌冲动,学会拒绝,在征询家人意见后方可决定。二是拒绝垫付。当发现老人资金不足又有购买意愿时,商家常以垫付的方式,诱使老人办理预付费卡来达到交易目的,老人一旦同意之后再要求退款便很困难。另外,要对是否进入养老院养老要做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在选择养老院时,对养老院的经济实力、经营信誉、服务能力、医疗条件等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尽量做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要认真审核养老服务合同所承诺的服务条件、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能轻信推销人员口头承诺和宣传。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确定养老院的入住档次、入住时间、入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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