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双11”网络促销活动
11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双11”集中促销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以此防范网络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依据法规规章,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在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四项义务并禁止从事三种行为,具体包括主体身份审查登记义务、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促销信息事先公示义务,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应当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应当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继续深化落实框架协议,积极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提高自身信誉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除市工商局外,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也结合自身职能,对网络交易平台在“双11”集中促销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行政指导。
11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双11”集中促销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以此防范网络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依据法规规章,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
在规范平台经营行为方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履行四项义务并禁止从事三种行为,具体包括主体身份审查登记义务、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义务、促销活动检查监控义务、促销信息事先公示义务,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应当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方面,应当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在化解消费争议方面,应当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提高首次解决纠纷的效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继续深化落实框架协议,积极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提高自身信誉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除市工商局外,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也结合自身职能,对网络交易平台在“双11”集中促销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进行了行政指导。
- 共筑质量诚信 提振消费信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0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2024年…(2024-03-21)
- 质量赢得市场 诚信提振消费 为中国质量提升注入新动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2024-03-15)
- 传递质量信任 引导质量消费 中国质检协会组织2024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2024-03-15)
- 聚焦质量提升 引导质量消费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2024-03-15)
- 用诚信之力筑牢消费之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00多家优秀企业共同开展2024年…(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