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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017年12月27日 09:42 信息来源:http://www.315.gov.cn/wqyw/201712/t20171226_177084.html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近日,天津市场监管委、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据悉,活动将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采取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愿申报、消协组织认定的方法,深入推动“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期创建工作,将选取家电、百货、保险3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率先启动,计划2018年3月前,推出首批“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企业,将来在创建企业基础上推出一批“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示范企业。

按照要求,创建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消保工作,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责任。对社会公开诚信服务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完善自律制度,建立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消费侵权赔偿等自律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参与、非有偿服务、社会监督及非终身制原则,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报名参加创建。

对符合创建企业建设标准的企业,由天津市消协在该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天津消协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参评创建企业,颁发“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企业”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牌匾可在示范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企业网站的醒目位置进行展示,对外组织形象宣传中可使用“诚信服务 放心消费创建企业”称号。

同时,天津消协将本着社会认可、消费者满意的原则,采取社会评价、消费体察、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社会化方式,不定期对已命名示范企业开展复核。对于漠视消费者权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7种情形的示范企业,天津消协予以撤销命名,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活动标识、口号、吉祥物、放心消费大使征集,活动网站、微信号搭建,放心消费联盟创建等工作将陆续展开。通过多种形式活动的开展,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和消保责任,推动经营者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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