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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将进一步保护共享经济领域消费者的利益

2017年12月08日 10:01 信息来源:http://www.daja.net.cn/html/2017/xinwenzhongxin_1207/4713.html

在12月6日召开的“2017中国消费·维权高峰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表示,工商部门将一步保护共享经济领域消费者的利益。

李艳明表示,共享经济依托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必将在中国经济整体格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但也要看到,新业态的大量出现,突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法规制度,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有关行政执法的部门,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执法部门之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重要使命。针对共享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将严格依据自身职能,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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