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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禁止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

2017年09月05日 14: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09/01/content_4817648.htm

8月31日,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发布紧急通知称,鉴于近期本市接连发生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引发的投诉,且旅游者集中维权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有效防范旅游市场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旅游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利益,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各旅行社及分社、旅行社网点、旅游网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款,包括出境游及国内游。旅行社、旅游者实行每走一条线路、每发一个团“即时结清”的收款、付款方式。旅行社不得以“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变相从事不合理低价游。

二、规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在出境游业务中,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要求,各组团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数额、归还期限应当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向旅游者明确告知,并在旅游合同、旅游产品宣传材料、旅游门店、旅游网站、旅游促销点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告。

三、全面开展销售旅游套餐、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况自查。2017年9月15日前,各旅行社对今年以来销售旅游套餐(两条以上线路)情况、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市旅游委,市旅游委将对各旅行社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逾期未报送的,暂停该社相关旅游业务的办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四、全面开展对违法违规销售旅游套餐、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专项执法检查。市旅游委将从9月16日开始,组织市、区两级旅游执法人员,对全市旅行社特别是出境社,采取摸排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鼓励社会各界广泛进行举报监督。市旅游委鼓励旅游者和其他旅游参与者、社会各界对旅行社存在的违法销售旅游套餐行为、违法收取出境游保证金行为进行举报。对经举报查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6515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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