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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监管局重点监测电商9类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14日 11:2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1/13/content_6457367.htm

为帮助“剁手族”打响钱包“保卫战”,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今年双11期间加强了对特殊时点的定向监测,通过主动监测、规则点评、投诉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督促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促销行为。

据介绍,定向监测以问题导向、靶向精准,聚焦重点类目、重点对象、重点商品和重点行为,结合信息化分析手段,找准问题、精准发力。以活跃网店、投诉举报较集中的问题网店和社交电商和微商为对象,重点监测9类违法行为:

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亮照、亮证、亮标”经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情形。

网络交易规则。网店双11活动告示、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或以引人误解的方式做出不利于消费者解释的情况。

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医疗、保健食品、药品等关系人生健康和安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刷单炒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假借物流空包、商品试用、红包礼品、优惠折扣名义利用网站平台、社交圈组织虚假交易。

商业混淆。是否擅自使用或近似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店网站名称、网店网页设计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网络集中促销。参与双11集中促销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客观真实反映促销成交量、成交额等。

网购消费者权益。是否存在混淆“定金”与“订金”,虚构“原价”假打折,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

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仿冒或近似使用其他权利人商标相关的文字、图案、设计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其他网络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标注弹窗广告“关闭按钮”,是否存在通过技术手段让弹窗广告“关而不死”、自动或点击后“二次跳转”,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强制跳转他人网站、劫持流量资源、实施不兼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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