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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04月24日 11:0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4/23/content_5694162.htm

4月17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布了2017年度山东省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济南天鸿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制作的楼盘沙盘对消费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济南天鸿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溢紫郡楼盘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在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案的6号楼为18层,但制作沙盘和向消费者介绍时均称是14层。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楼盘沙盘对消费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岛菲妮诗皮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青岛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菲妮诗皮具有限公司在天猫购物平台菲妮诗旗舰店销售的“菲妮诗极简风牛皮邮差包”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擅自附加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权益案。山东省工商局接投诉举报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存在向消费者转嫁房屋登记费和房产评估费的行为。经查,该银行在办理部分抵押贷款业务时,利用自身在房屋抵押贷款方面的优势地位,附加了由消费者承担房屋登记费和房产评估费的不合理交易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附加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17年4月12日,山东省工商局依法责令该银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案。枣庄市工商局接到举报信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涉嫌违法。经查,该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枣庄移动”推送的广告视频信息中含有“移动光宽带8000万家庭正在使用”的内容,其中“8000万”引证数据未标注来源。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工商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同期公布还有日照福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销售的缺陷车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处理案、济宁市邹城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退续保押金案、德州禹城市宋某经营保健品虚假宣传案、潍坊市昌乐县温州商城北洛克公园店销售假冒服装鞋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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