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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化妆品店上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案件

2018年05月30日 10:1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5/29/content_5847440.htm

擅自销售“网红”进口药品,不仅影响患者身体健康,还可能构成犯罪——日前,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就查获一起化妆品店上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的案件,涉案的店铺经营人员既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也从未有过药品或者医学的从业经验。

据了解,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玉环玉城街道广陵路上的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有部分进口眼药水。随后,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140余份各类进口药品,包括“太田胃散”、“EVE止疼药”、小儿用止咳水等,涵盖了大多数当下热门的日本“网红药”。经查,当事人去年7月在日本旅游时,游览过当地商店、药妆店,发现有利可图,遂从日本购入上述药品,并用于日常经营。

“近年来进出口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不少人做起了进口药品的生意,一些‘网红’产品甚至被奉为神药,像日本产的特效感冒药、德国产的通鼻精油、澳洲产的蔓越莓胶囊,都成为妈妈群里的抢手货。”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推荐的进口药品五花八门,但其实一些药品属于抗生素制剂,或含有国内严格限制使用的成分,对于服用年龄、服用条件都有严格的限制。

“事实上,玉环市人民医院每年都会收治部分因使用进口药品造成不良反应的病例,甚至还有病人因服用含有华法林成分(香豆素类抗凝剂的一种,在体内有对抗维生素K的作用)的药物而导致尿路出血,危及生命安全的例子。”工作人员表示,在查处的相关案件中,涉案店主均无药品或医学从业经验,就连能看懂日文的都寥寥无几,销售时除了从网上复制粘贴的广告语之外,对用法用量、禁忌症或副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几乎绝口不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经药品管理部分组织审查并批准进口,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目前,该案已向公安机关移送。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药品使用的准确性和适量性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对于来历不明的药品切忌随意购买。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无经营资质情况下的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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