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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红盾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2018年05月31日 11:2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5/31/content_5856961.htm

近日,在四川省工商局组织开展的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件查处为抓手,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共查处大要案件1575件,取得了良好成效。四川省工商局根据各地案件查办和申报情况,评选出了“红盾春雷行动2018”十大典型案件。

仿冒“六个核桃”饮品不正当竞争案。2017年10月16日,当事人以每件24.76元的价格订购了4725件“六个垓桃”植物蛋白饮料,以每件7元的价格订购了1.25万件“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以每件23.61元的价格订购了5275件“六个原味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当事人购进用于销售的上述产品包装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包装主要部分近似,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2.25万件,罚款25万元。

网络公司刷单炒信案。当事人开发“乐宝平台”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实施网络刷单炒信活动。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拼多多、淘宝、京东等的网商在注册为“乐宝平台”会员后,可以通过“乐宝平台”发布刷单炒信任务。刷手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也可注册为“乐宝平台”会员,完成相应的任务,获取任务佣金。该公司为刷手提供相关刷单操作学习资料,还利用社交软件QQ,建立“乐宝平台刷手交流群”,方便刷手交流及咨询。乐山市五通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化妆品公司网络传销案。当事人在销售“绿叶日化用品”过程中,为迅速扩大产品销量,擅自开发运营“经销商系统”网站平台,在四川省绵阳地区设计实施了团队计酬模式的会员制销售制度。该制度规定,累计或一次性购买1875元的“六六大顺”套装礼包或“明星”套装礼包后,可在“经销商系统”中注册,成为该公司的会员,享受1万元的电子抵扣券,并可推荐其他人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 “团队计酬”式的传销行为。绵阳市工商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结合案件的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没收非法所得977.2932万元,处罚款122.7068万元。

开发商收取购房者天然气开通费案。四川省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天然气开通费须由买受人承担。至案发,当事人已向楼盘一期102户业主按照每户4200元的标准收取了天然气开通费。根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4款商品住宅成本构成,明确规定供气费用计入商品住宅成本,燃气安装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德阳市中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42万元。目前,该公司已退还了102户业主42.84万元的“天然气开通费”。

其他典型案件还包括,泸州信宝网络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陈万凯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案、四川文德食品公司仿冒“黄老五”食品不正当竞争案、罗江县全通饲料原料经营部销售侵犯“丰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锦江区文熙服饰店虚假宣传案、宣汉县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和滥收费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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