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商公布网购抽检结果及投诉典型案例
从江苏省工商局官网获悉,去年江苏网络交易商品总体合格率为70.5%,抽检中合格率不足50%的商品有眼镜、儿童玩具、灯具等;网上买来的蛋白粉缩水一半,减肥药吃出了毛病,怎么办?3月8日,江苏省工商局通报了2017年度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同时公布了2017年度江苏网络购物投诉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抽检通报
去年江苏工商对省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网络销售的水晶珠宝、纺织服装、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移动电源、无线路由器、智能儿童手表等)、儿童玩具、灯具、眼镜等商品质量都进行了专项抽检。全年共抽取样品1493个批次,经检测,1052个批次合格,441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70.5%,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从抽检商品的类别看,水晶珠宝抽检合格率为91.8% ;纺织服装合格率66.2%;装饰装修材料抽检合格率98.3% ;家用电器合格率87.5% ;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移动电源、无线路由器、智能儿童手表等)合格率为53.3% ;儿童玩具抽检合格率为46% ;灯具合格率为45% ;眼镜合格率为47% 。从抽检结果来看,不同种类商品抽检合格率差异较大,尤其是眼镜、儿童玩具、灯具等商品抽检合格率都低于50%,属于问题比较多的。
江苏工商局已经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分六次全部在江苏省工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对经网络商品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除通知生产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工商部门还依法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指导、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不合格商品信息及被抽检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虚拟店铺,实施商品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此外,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网络市场违法案件1912件,罚没款3008.3万元,其中,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共123件。今年工商部门将优化抽检电子产品、母婴用品、学生用品等。
典型案例
No1.海购巧克力一个多月后“黄了” 代运营商在盐城最终赔款
【网购案例】
去年1月5日,王先生在某跨境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进口的“玛氏/mars”英国进口巧克力,其后数天商家迟迟不发货,期间王先生多次催问,商家均表示由于是海外发货周期较长以及天气原因,结果2月下旬客服突然表示该商品已下架,没有库存了,要求王先生申请退款。王先生在浏览该店铺时发现经营者注册地在香港,页面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本店铺由盐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运营”,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了盐城市工商局。经调解,该公司最终赔偿王先生200元。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在下单后,即与网店经营者达成了销售合同,网店经营者不按照约定发货,属于合同违约。
【消费提示】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进口商品时,要了解清楚商品性能、物流、发货周期等情况,最好选择适当的经营主体及配送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
No2.买减肥药吃了头晕胃疼 原是微商找厂家“定制”
【网购案例】
谢某通过微信向朱某购买6套某品牌减肥胶囊,合计2130元。谢某及其爱人前期服用有减肥效果,同时出现头晕、胃痛等症状。医生判定该减肥药应该是添加了某违禁药品。事后谢某向减肥药生产厂家反映,生产厂家表示此款减肥药是一个微商客户朱某在他们工厂定制的,售后问题由其负责。但朱某表示商品为正规产品,拒绝进行售后赔偿。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朱某退还谢某货款、赔偿款共计2万余元。同时,该局还对朱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通过微信宣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减肥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货款金额10倍赔偿金。
【消费提示】
消费者对微商商品宣传要谨慎,不要轻信宣称有治疗效果的保健品。宣称具有减肥等功效的保健品,有可能被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成分,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No3.“促销3小时”持续数天 网店“忽悠”碰上较真人
【网购案例】
盐城市滨海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网店在销售天堂伞等商品时宣称“促销价26.8还剩3小时”,消费者担心涨价立即下单购买,其后消费者发现该促销活动三小时后仍然持续,数天后,该商品促销活动又更改为“促销价29.9还剩3小时”,仍然持续数日。经工商人员调解后,该网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同时,工商部门对网店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商品时,要尽量多比较,不要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有据进行维权。
No4.网购蛋白粉到货“缩水”一半 网购到货先验再签收
【网购案例】
朱先生看到网上一家知名品牌蛋白粉商家搞大促,450克的蛋白粉活动价只要五六十元,就买了4桶,花费231元。 收到货,朱先生傻了眼,蛋白粉包装破损,而且只有1桶是450克,其余3桶只有150克。网店则表示,如果破损严重,可选择退换货,但对于退差价或者补发900克蛋白粉的要求予以拒绝。工商人员经询问朱先生得知,他并没有保留该网店活动网页截图等有效证据。经调解,该网店退还了朱先生115元的差价。同时,工商部门对该网店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消费提示】
理性对待网络促销,不要因为促销低价而轻易购买。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应及时与卖家联系,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购物凭证。
No5.微信集赞、充值返积分很美 实际上他们都没兑现
【网购案例】
常州市金坛区某汽车4s店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微信集赞活动,活动内容说明集齐一定数量的赞即可获得奖品,未限定先到先得。由于该店对活动参与人数预计不足,所准备奖品数量有限,故只能告知兑奖者奖品数量有限,已发放完毕。经工商人员调解后,商家为消费者兑换了奖品。
无独有偶,不能兑现承诺的还有一个案例:常州市钟楼区某商城开展网络充值返还积分的活动,活动内容说明任何顾客只需在该商城网络平台上充值,就可以返还相应数额的积分,一个积分可按一元使用,可在该网络平台上购买任何商品,未做其他相关限制性规定。由于该商城对活动参与人数预计不足,平台上商户的营业资质审核不严,充值的数额超出其承受能力,故该商城冻结了部分客户的网络账户。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该商城为消费者兑换了积分。
【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谨慎参与微信集赞、积分兑换等优惠活动,一方面要注意阅读活动细则,尽量全面了解活动的相关要求,同时要保留好活动截图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维权。
No6.网购遇到虚假发货退货有玄机 碰到了闹心事及时投诉
【网购案例】
梁先生在某网店拍下了一双61.92元的凉鞋,付款后,梁先生在网上看到系统提示“卖家已发货”,临近自动划账日,梁先生却查不到物流记录,发货单只填写了诸如“您的订单由第三方卖家拣货完毕,待出库交付阿牛,联系电话为186********”等内容。经查,该电话号码是镇江某公司经营电话。经工商人员了解,卖家近期订单较多,业务繁忙,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货,最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
孙女士碰到的情况更闹心:她在某网店购买了一件衣服,该网店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她不想要了申请退货时,客服要求将退货理由从“未按时发货”改成“消费者不喜欢”,否则不予退货。于是,消费者向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提示】
某些网店遇到消费者需要退换货时,为了不影响店铺声誉,往往要求消费者将退货原因填写为“自己不喜欢”或者“7天无理由”,否则就不同意退货。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另外如果卖家故意虚假发货,则涉嫌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应当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如果遇到卖家故意拖延发货,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电商平台及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如果遇到需要退换货的情况,要与商家适当沟通,合理填写退换货理由。如遇无理拒绝退货,要及时依法维权。
从江苏省工商局官网获悉,去年江苏网络交易商品总体合格率为70.5%,抽检中合格率不足50%的商品有眼镜、儿童玩具、灯具等;网上买来的蛋白粉缩水一半,减肥药吃出了毛病,怎么办?3月8日,江苏省工商局通报了2017年度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同时公布了2017年度江苏网络购物投诉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抽检通报
去年江苏工商对省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网络销售的水晶珠宝、纺织服装、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移动电源、无线路由器、智能儿童手表等)、儿童玩具、灯具、眼镜等商品质量都进行了专项抽检。全年共抽取样品1493个批次,经检测,1052个批次合格,441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70.5%,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从抽检商品的类别看,水晶珠宝抽检合格率为91.8% ;纺织服装合格率66.2%;装饰装修材料抽检合格率98.3% ;家用电器合格率87.5% ;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移动电源、无线路由器、智能儿童手表等)合格率为53.3% ;儿童玩具抽检合格率为46% ;灯具合格率为45% ;眼镜合格率为47% 。从抽检结果来看,不同种类商品抽检合格率差异较大,尤其是眼镜、儿童玩具、灯具等商品抽检合格率都低于50%,属于问题比较多的。
江苏工商局已经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分六次全部在江苏省工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对经网络商品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除通知生产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工商部门还依法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指导、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不合格商品信息及被抽检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虚拟店铺,实施商品信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此外,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网络市场违法案件1912件,罚没款3008.3万元,其中,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共123件。今年工商部门将优化抽检电子产品、母婴用品、学生用品等。
典型案例
No1.海购巧克力一个多月后“黄了” 代运营商在盐城最终赔款
【网购案例】
去年1月5日,王先生在某跨境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进口的“玛氏/mars”英国进口巧克力,其后数天商家迟迟不发货,期间王先生多次催问,商家均表示由于是海外发货周期较长以及天气原因,结果2月下旬客服突然表示该商品已下架,没有库存了,要求王先生申请退款。王先生在浏览该店铺时发现经营者注册地在香港,页面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本店铺由盐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运营”,王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了盐城市工商局。经调解,该公司最终赔偿王先生200元。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在下单后,即与网店经营者达成了销售合同,网店经营者不按照约定发货,属于合同违约。
【消费提示】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进口商品时,要了解清楚商品性能、物流、发货周期等情况,最好选择适当的经营主体及配送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
No2.买减肥药吃了头晕胃疼 原是微商找厂家“定制”
【网购案例】
谢某通过微信向朱某购买6套某品牌减肥胶囊,合计2130元。谢某及其爱人前期服用有减肥效果,同时出现头晕、胃痛等症状。医生判定该减肥药应该是添加了某违禁药品。事后谢某向减肥药生产厂家反映,生产厂家表示此款减肥药是一个微商客户朱某在他们工厂定制的,售后问题由其负责。但朱某表示商品为正规产品,拒绝进行售后赔偿。后经工商部门调解,最终朱某退还谢某货款、赔偿款共计2万余元。同时,该局还对朱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工商人员表示,商家通过微信宣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减肥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货款金额10倍赔偿金。
【消费提示】
消费者对微商商品宣传要谨慎,不要轻信宣称有治疗效果的保健品。宣称具有减肥等功效的保健品,有可能被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成分,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No3.“促销3小时”持续数天 网店“忽悠”碰上较真人
【网购案例】
盐城市滨海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网店在销售天堂伞等商品时宣称“促销价26.8还剩3小时”,消费者担心涨价立即下单购买,其后消费者发现该促销活动三小时后仍然持续,数天后,该商品促销活动又更改为“促销价29.9还剩3小时”,仍然持续数日。经工商人员调解后,该网店与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同时,工商部门对网店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消费提示】
消费者网购商品时,要尽量多比较,不要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有据进行维权。
No4.网购蛋白粉到货“缩水”一半 网购到货先验再签收
【网购案例】
朱先生看到网上一家知名品牌蛋白粉商家搞大促,450克的蛋白粉活动价只要五六十元,就买了4桶,花费231元。 收到货,朱先生傻了眼,蛋白粉包装破损,而且只有1桶是450克,其余3桶只有150克。网店则表示,如果破损严重,可选择退换货,但对于退差价或者补发900克蛋白粉的要求予以拒绝。工商人员经询问朱先生得知,他并没有保留该网店活动网页截图等有效证据。经调解,该网店退还了朱先生115元的差价。同时,工商部门对该网店的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
【消费提示】
理性对待网络促销,不要因为促销低价而轻易购买。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时,应及时与卖家联系,注意截取宣传网页,保留聊天记录购物凭证。
No5.微信集赞、充值返积分很美 实际上他们都没兑现
【网购案例】
常州市金坛区某汽车4s店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了微信集赞活动,活动内容说明集齐一定数量的赞即可获得奖品,未限定先到先得。由于该店对活动参与人数预计不足,所准备奖品数量有限,故只能告知兑奖者奖品数量有限,已发放完毕。经工商人员调解后,商家为消费者兑换了奖品。
无独有偶,不能兑现承诺的还有一个案例:常州市钟楼区某商城开展网络充值返还积分的活动,活动内容说明任何顾客只需在该商城网络平台上充值,就可以返还相应数额的积分,一个积分可按一元使用,可在该网络平台上购买任何商品,未做其他相关限制性规定。由于该商城对活动参与人数预计不足,平台上商户的营业资质审核不严,充值的数额超出其承受能力,故该商城冻结了部分客户的网络账户。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后,该商城为消费者兑换了积分。
【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谨慎参与微信集赞、积分兑换等优惠活动,一方面要注意阅读活动细则,尽量全面了解活动的相关要求,同时要保留好活动截图等相关证据,以便及时维权。
No6.网购遇到虚假发货退货有玄机 碰到了闹心事及时投诉
【网购案例】
梁先生在某网店拍下了一双61.92元的凉鞋,付款后,梁先生在网上看到系统提示“卖家已发货”,临近自动划账日,梁先生却查不到物流记录,发货单只填写了诸如“您的订单由第三方卖家拣货完毕,待出库交付阿牛,联系电话为186********”等内容。经查,该电话号码是镇江某公司经营电话。经工商人员了解,卖家近期订单较多,业务繁忙,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货,最终协调双方达成一致。
孙女士碰到的情况更闹心:她在某网店购买了一件衣服,该网店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她不想要了申请退货时,客服要求将退货理由从“未按时发货”改成“消费者不喜欢”,否则不予退货。于是,消费者向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提示】
某些网店遇到消费者需要退换货时,为了不影响店铺声誉,往往要求消费者将退货原因填写为“自己不喜欢”或者“7天无理由”,否则就不同意退货。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另外如果卖家故意虚假发货,则涉嫌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应当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如果遇到卖家故意拖延发货,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电商平台及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如果遇到需要退换货的情况,要与商家适当沟通,合理填写退换货理由。如遇无理拒绝退货,要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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