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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委会走进江门酱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品质消费教育

2018年07月12日 11:00 信息来源:http://www.gd315.gov.cn/show-6-48979-1.html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广东省消委会自2015年以来坚持每年组织食品消费体察,开展安全教育。今年根据“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结合“放心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活动部署,7月10日,广东省消委会联合江门、鹤山消委会在中华老字号企业——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针对酱油调料食品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体察和教育活动。鹤山市委市政府、江门工商局、鹤山市场监管局、省市县三级消委会领导以及食品安全专家、维权专业人员、志愿者代表、工人消费者等200多人参加了现场活动。

活动的重头戏是组织消费者参观酱油生产基地,了解酱油生产质量安全管控流程,普及酱油产品消费知识,传授酱油调料选购、使用、存储技巧,通过实物展示、现场品鉴、优劣产品比对、专家讲解等生动形式,帮助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认知,提升消费体验。参加活动的消费者表示,酱油是生活中使用最多的食品,几乎每天要用,与每个人健康相关,消委会组织这样的活动,非常贴切消费者需求,切实是想消费者所想,非常有帮助,非常有意义。

针对酱油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既是食品产品的生产者、缔造者,同时又是普通的消费者,为帮助他们树立质量安全观念,增强品质消费意识,提高权益保护能力,主办单位紧紧围绕“放心品质消费”主题,利用“深入一线、送教上门”的形式,为工人消费者举办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活动针对工人消费者生活中较常遇到的食品安全、手机消费、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及房产、汽车、旅游等消费问题,结合典型投诉案例,以法律讲解、知识问答、专家授技、资料宣传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家树立正确消费观,提高辨识能力,防范消费风险。现场寓教于乐,穿插了滑稽口技、歌唱表演、互动竞答等有趣环节,将活动气氛一次又一次地推向高潮。电器专家现场操作,为消费者普及电源插头插座质量和安全常识,讲解电热水器质量辨识及使用安全,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及辨识,也十分受消费者欢迎。

据了解,广东消委会将消费教育作为消费维权工作从事中事后向事前推进的重要抓手,按照“重心下沉,深入一线,主动服务,送教上门,常抓不懈,力求实效”的总体思路,每年突出一个中心主题,不断推动消费教育向学校、社区、景区、超市、农村、工厂等社会各个层面覆盖。去年组织全省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今年将重点放在消费教育较为薄弱的工厂和农村,在全省铺开“放心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本次活动是今年的第三场大型活动。

附:广东省消委会历年开展“食品安全消费教育”活动回顾

2015年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教育”

结合201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部署,于6月27日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消费体验及教育活动”。活动针对“僵尸肉”流进中国市场事件,安排消费者参观肯德基餐厅后厨、了解食品加工流程、学习食品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和消费者互动等多个环节,让消费者切身体验和感受食品的源头管理、储存管理、加工制做管理等一线情况,深入掌握食品消费的常识和注意问题,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对不良食品侵害的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学习和了解食品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增强权益意识,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016年 举办“食品安全亲子探趣营消费体验”活动

6月19日在肯德基广州东峻广场餐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亲子探趣营消费体验”活动,以生动有趣的形式为15组家庭约50位儿童和家长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得到了孩子和家长的热烈欢迎。

2017年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座谈及集中式餐具消毒消费体验活动”

7月4日开展了“食品安全主题座谈及集中式餐具消毒消费体验活动”,组织50多名消费者代表及多家媒体记者走进餐饮具消毒企业,参观餐饮具清洗及消毒的机械化全过程,学习使用餐饮具的卫生知识。活动过程中,体验者在专业人士的陪同讲解下,沿着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机械化流水线,仔细观看了餐饮具从回收、分类、清洗、烘干,到消毒、封装、抽检、出厂的一系列流程,参观了企业的环保处理装置,全面了解餐饮具集中式清洁消毒的工艺、卫生及环保情况。同时,为了提升教育成效,活动还加入了卫生检测体验环节。

附:食品消费投诉情况及典型案例

2018年上半年,广东各级消委会共受理食品投诉2254件(含烟、酒饮料类),占投诉总量1.64%,比去年同期增长 54.28%。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一)食品质量问题,如包装内有异物(虫子、污迹、杂质等);(二)食品过期,如一些商场、超市、网络商家没有及时清理货品,将过期食品卖给消费者;(三)虚假宣传,如食品达不到宣传所称的质量或功能,食品宣传有治疗或保健的功效等。

典型案例:

杨女士于广东某电视台收看了电视销售直播节目,节目宣称所销售的海参是野生海参,质量很好,营养价值高,可泡发至干海参三倍以上,于是进行购买。在收到海参后杨女士按介绍的方式泡发几次,均失败,于是试图联系客服,但电话无法打通。杨女士认为该产品为劣质产品,之后杨女士向商家所在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厂家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并拘留厂家相关经营者。杨女士认为电视台没有核实产品质量,播放虚假夸大广告,于是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要求进行退货退款。

省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向电视台进行反馈,电视台回复目前已经对该广告进行停播,并且同意对消费者进行退款。省消委会之后跟消费者核实到已经收到退款,该案件调解成功结案。

省消委会点评: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商家进行产品宣传时应进行真实的描述,不得进行夸大,虚假的宣传。同时,当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虚假宣传且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可向商家进行赔偿,也可针对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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