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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 法院一审判“退一赔三”

2018年07月30日 10:4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07/27/content_6089463.htm

因买到了里程表被窜改的二手车,浙江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索“退一赔三”(详见《中国消费者报》5月7日1版《对二手车窜改里程说“不”》)。7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杭州源申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申公司)窜改二手车里程表,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退还99600元货款,同时向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2017年6月,消费者周女士以99600元的价格在源申公司购买雪佛兰迈锐宝二手车一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该车行驶里程数和仪表盘显示数字一致,即52689公里。6月20日,周女士发现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与仪表盘显示数字不符,根据案涉车辆内贴有的保养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行驶里程数已达76903公里。周女士认为车辆行驶里程数与其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以及车辆的价格有直接影响,遂与源申公司沟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沟通无果后将此案投诉至当地基层消保委。

经当地消保委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周女士向浙江省消保委请求帮助。浙江省消保委对此高度重视,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召集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召开法律研讨会。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宣贯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消保委决定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全力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委派浙江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

7月23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源申公司篡改二手车里程表,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支持周女士的诉讼请求,撤销源申公司以镇小维名义与周女士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源申公司返还周女士购车款996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298800元。

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表示,本案的胜诉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经营市场,营造良好的二手车消费环境。同时本案作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后浙江省消保委支持诉讼第一案,充分体现了浙江省消保委积极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助力实现“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坚定决心。今后,浙江省消保委将继续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更好地应对当前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热点,在个案调解、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更多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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