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京发布《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白皮书》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民二庭新收案件7331件,其中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3481件,此类型案件占全部收案数的47.48%。
2017年,审结涉食品维权案件约1983件,占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84.06%,所涉食品类型几乎涵盖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全部32个类别。
2017年,以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审结案件1800件,占全部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76.30%。同时,2017年审结的2359件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小额简易程序审结的共1346件,占总比的57.05%。
8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在京发布《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司法建议。
《白皮书》结合一系列经典案例,深度分析了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对策和建议。
“为规范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相关行业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朝阳法院从消费维权合同案件审判整体情况及特点着手,进行了具体阐述。”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发布《白皮书》,旨在希望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适用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网购涉诉纠纷增幅明显
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已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与此同时,因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购物平台鱼龙混杂,网购产品纠纷明显增多。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一直保持持续高倍数增长态势。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的一年内,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近10.3倍,后续此类案件继续呈现出维权热情高、维权范围广、维权领域新、维权专业化强等特征,原因不仅包括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信息化手段助力维权成本降低等,同时与我国近两年颁布实施的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加大等因素有关。
《白皮书》指出,朝阳法院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类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近年来所占比例不断提升。2017年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558件,比2016年同期增加334件,占全年审结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23.65%。
李有光分析说,网络纠纷案增幅明显,原因有4:网购便利快捷,且较实体店销售商品价款相对更低,使得维权成本相应降低;网购可依据收货地确定管辖法院,有利于维权主体就近提起诉讼,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网购过程全程线上操作,电子数据存取便捷,有据可考,方便维权主体举证;部分“固定维权人”因频繁购买并诉讼已遭到实体商场超市的“拉黑”处理,转为利用网络虚拟账户和名称购买消费品。
所涉食品纠纷几乎涵盖目录中全部32个类别
大到机动车、大型建材用品、珠宝首饰,小到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鞋帽等,近年来,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众多。其中,所涉食品类型几乎涵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全部32个类别。
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欠缺,也成为与会专家、人大代表热议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外,尚无“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由于定义和标准规范缺失,市场上销售的“儿童食品”一般都是依据相应产品类型的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儿童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范标签标识,让儿童食品真正区别于成人食品。
而对于跨境商品,记者获悉,目前我国仅针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颁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但对通过以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商品,相关部门并未建立与跨境电商对应的食品和其他类型产品的安全监管机制。对于保税模式之外的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相关市场亦亟待规范。
鉴定机构及标准有待规范完善
在维权类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常向法庭提交检测报告,但对方经常对于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并无统一的资质认证部门对于鉴定机构的资质及各鉴定机构具备哪些方面的检测资质作出认定。正是由于前述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缺陷,审判实际中曾出现过几个鉴定机构作出的检测结论相差悬殊的情形,甚至有的鉴定机构不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检测,而依据其自己制定的标准进行检测。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不同鉴定机构检测方法不一,检测项目不同,结论表述不同等问题,给维权类诉讼带来一系列瓶颈。
因此,《白皮书》呼吁,加强鉴定机构管理,确立鉴定统一标准。科学设置、细化各类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鉴定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确保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统一的国家鉴定标准委员会,并由其统一制定鉴定机构执业规则及鉴定标准,保障制定和颁布的鉴定标准的主客统一。
朝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对于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我国并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具体执行规定,结果导致审判实践中的争议。
同时,关于正在实施的相关食药品国家标准,通常系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这些国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会定期进行更新。审判实践中,在这些国家标准更新的过程中,会存在适用的争议。还有的国家标准之间,对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
有着30多年从业经历的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表示,近年来,有关消费维权合同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且增幅迅猛,维权内容更是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效率,朝阳法院在审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已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审理思路。下一步,法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为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纠纷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民二庭新收案件7331件,其中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3481件,此类型案件占全部收案数的47.48%。
2017年,审结涉食品维权案件约1983件,占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84.06%,所涉食品类型几乎涵盖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全部32个类别。
2017年,以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审结案件1800件,占全部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76.30%。同时,2017年审结的2359件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小额简易程序审结的共1346件,占总比的57.05%。
8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在京发布《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司法建议。
《白皮书》结合一系列经典案例,深度分析了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对策和建议。
“为规范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相关行业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朝阳法院从消费维权合同案件审判整体情况及特点着手,进行了具体阐述。”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发布《白皮书》,旨在希望对惩罚性赔偿机制的适用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网购涉诉纠纷增幅明显
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已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与此同时,因网络购物平台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购物平台鱼龙混杂,网购产品纠纷明显增多。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收结案数量一直保持持续高倍数增长态势。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的一年内,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类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近10.3倍,后续此类案件继续呈现出维权热情高、维权范围广、维权领域新、维权专业化强等特征,原因不仅包括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信息化手段助力维权成本降低等,同时与我国近两年颁布实施的新《消法》、《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保护力度加大等因素有关。
《白皮书》指出,朝阳法院消费维权合同纠纷类案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近年来所占比例不断提升。2017年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558件,比2016年同期增加334件,占全年审结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的23.65%。
李有光分析说,网络纠纷案增幅明显,原因有4:网购便利快捷,且较实体店销售商品价款相对更低,使得维权成本相应降低;网购可依据收货地确定管辖法院,有利于维权主体就近提起诉讼,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网购过程全程线上操作,电子数据存取便捷,有据可考,方便维权主体举证;部分“固定维权人”因频繁购买并诉讼已遭到实体商场超市的“拉黑”处理,转为利用网络虚拟账户和名称购买消费品。
所涉食品纠纷几乎涵盖目录中全部32个类别
大到机动车、大型建材用品、珠宝首饰,小到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鞋帽等,近年来,消费维权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众多。其中,所涉食品类型几乎涵盖《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全部32个类别。
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欠缺,也成为与会专家、人大代表热议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外,尚无“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由于定义和标准规范缺失,市场上销售的“儿童食品”一般都是依据相应产品类型的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针对儿童不同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范标签标识,让儿童食品真正区别于成人食品。
而对于跨境商品,记者获悉,目前我国仅针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颁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但对通过以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商品,相关部门并未建立与跨境电商对应的食品和其他类型产品的安全监管机制。对于保税模式之外的跨境电商进口模式,相关市场亦亟待规范。
鉴定机构及标准有待规范完善
在维权类合同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常向法庭提交检测报告,但对方经常对于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并无统一的资质认证部门对于鉴定机构的资质及各鉴定机构具备哪些方面的检测资质作出认定。正是由于前述制度和机构设置的缺陷,审判实际中曾出现过几个鉴定机构作出的检测结论相差悬殊的情形,甚至有的鉴定机构不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检测,而依据其自己制定的标准进行检测。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不同鉴定机构检测方法不一,检测项目不同,结论表述不同等问题,给维权类诉讼带来一系列瓶颈。
因此,《白皮书》呼吁,加强鉴定机构管理,确立鉴定统一标准。科学设置、细化各类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鉴定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确保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具备与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统一的国家鉴定标准委员会,并由其统一制定鉴定机构执业规则及鉴定标准,保障制定和颁布的鉴定标准的主客统一。
朝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对于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我国并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具体执行规定,结果导致审判实践中的争议。
同时,关于正在实施的相关食药品国家标准,通常系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这些国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会定期进行更新。审判实践中,在这些国家标准更新的过程中,会存在适用的争议。还有的国家标准之间,对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
有着30多年从业经历的朝阳法院副院长郭莉蓉表示,近年来,有关消费维权合同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且增幅迅猛,维权内容更是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效率,朝阳法院在审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已形成较为系统、全面的审理思路。下一步,法院将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加大执行力度,为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纠纷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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