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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2019年01月22日 09: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1/21/content_6701661.htm

日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吉林省财政厅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对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重奖。该《暂行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相对于现行的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市场准入、竞争秩序、安全质量、市场规则等多种行为的举报都可以获得奖励。

从举报奖励条件上看,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实际,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暂行办法》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作为获得奖励的门槛条件。具体条件为:一是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三是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奖励标准上看,坚持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分别是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

举报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还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

据悉,为扩大《暂行办法》的社会影响力,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要求全省各地对《暂行办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宣传,通过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倡导和发动人民群众踊跃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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