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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多涉及民生领域

2019年03月27日 17:1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03/27/content_6942571.htm

电话营销越来越普遍,一些商业性的电话营销给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当事人在电话营销中,未经同意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且在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甚至辱骂消费者。日前,上海英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开展英语培训等经营活动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多项合法权益,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记者在近日曝光的上海2018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看到,此次曝光不仅公布了案件事实,而且相关部门还做了点评。比如,当事人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泰禾红御”D2户型时,通过印刷品对折页、海报、样板房展示等方式对外宣传该户型为“两室两厅两卫”。而当事人在报批时,核准的D2户型是“两室两厅一卫”,增加的“一卫”是通过违规改造搭建公用面积而得。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违规搭建的“一卫”被拆除,业主最终得到的房型为“两室两厅一卫”。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23万余元。相关部门在点评本案时指出,当事人将违规搭建的卫生间作为房型内容对外宣传,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将改造搭建的违规风险转嫁给购房人。本案的查办,对房地产行业在销售中用“送面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在曝光上海华浦教育进修学校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的《赢在起点教学培训服务协议》中,排除了消费者的部分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部分责任时点评指出,在消费活动中,部分经营者基于本身具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或是排除消费者权利,从而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本案的查处,警示了经营者不得使用违法格式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违法格式条款时,也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在上海酷果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海辉手机企业店销售手机案件过程中,先以“1元起拍”等方式招揽消费者,吸引消费者支付保证金参与竞拍,其后又安排员工操纵、利用淘宝账号“萌果果11”冒充消费者,通过反复参与竞拍又放弃竞拍的方式进行多次抬价,最终导致消费者以被反复推高后的价格实际获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还扰乱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更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选购商品,避免被经营者欺骗性销售方式所误导和迷惑。

此外,被曝光的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在其旗下全家超市上海门店和上海纳客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集享联盟APP上发布“湃客咖啡”电子点标活动;广泛分布在游戏厅、购物中心等消费者密集场所,受到消费者喜爱的抓娃娃机内的玩具产品质量问题;上海徐浦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医院不正当竞争系列案。8家民营医院分别通过百度竞价排名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微信小程序名称混淆其与知名医院关系、利用官网或者微信小程序进行虚假宣传等方式,使患者误以为这些民营医院与知名公立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等典型案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不合格玩具会对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高度关注此类消费者不易发现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从源头上为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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