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两地消委会开展合作解决跨境消费纠纷难题
8月8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签署《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深港两地消费者今后在香港和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两地的消委会投诉,就地解决。
《协议》明确了两地消委会的合作范围和消费纠纷处理方法,为两地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投诉(或转移过来的投诉)后,将会依照协议进行调停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该《协议》的签署,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深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说。
记者发现,这并不是深圳市第一次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解决合作机制。2018年4月10日,包括深圳市在内的广东省9个城市消协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消费者在广东省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今年5月31日,广东省消委会也与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分别签署粤港、粤澳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正式开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以实现消费投诉的“一网转办”。近3年来,广东共处理粤港澳跨境消费维权投诉158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0余万元。
8月8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签署《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深港两地消费者今后在香港和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两地的消委会投诉,就地解决。
《协议》明确了两地消委会的合作范围和消费纠纷处理方法,为两地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根据《协议》,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投诉(或转移过来的投诉)后,将会依照协议进行调停处理,并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该《协议》的签署,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深港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说。
记者发现,这并不是深圳市第一次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解决合作机制。2018年4月10日,包括深圳市在内的广东省9个城市消协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消费者在广东省9个城市以及港澳地区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今年5月31日,广东省消委会也与香港消委会、澳门消委会分别签署粤港、粤澳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正式开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以实现消费投诉的“一网转办”。近3年来,广东共处理粤港澳跨境消费维权投诉158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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