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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发布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条款整改情况 “霸王条款”整改率达到100%

2019年08月19日 11:1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19-08/19/content_7434318.htm

8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在2016年发布的“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并通报点评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通报了各银行最新的整改结果。截至今年8月,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此次“回头看”的共12家银行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银行在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整改率达到100%,实实在在解决了消费者的“痛点”,获得广泛好评。

据了解,由于个人贷款合同是由银行事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导致消费者在合同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在整改之前,“霸王条款”普遍存在,如消费者若申请提前还款,需要获得部分银行的书面同意;在房贷期间,消费者出租出借自身房屋,也需要经过部分银行书面同意等。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深圳市消委会与12家主流银行就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展开了交涉并建议作出整改,但最终整改率只有52.9%。近年来,深圳市消委会就该问题多次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会、涉评银行、律师专家等进行了多次交流,并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形成了最终点评意见。

今年3月,深圳市消委会开展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回头看”工作,力求彻底解决问题。鉴于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由各总行统一制定,深圳市消委会与各涉评银行进行交涉,并提供了各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证据,终于促使各行与其总行进行了多番沟通,并最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此次整改主要针对5大不公平条款,分别是强制借款人接受提前还款各项条件、限制抵押人行使房屋所有权、银行可因形势变更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房贷合同捆绑非房贷合同和未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其中,“限制抵押人行使房屋所有权”一项最为普遍。在12家银行中,有11家银行都存在该不公平条款,主要表现为: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购房贷款人)不得将未还清贷款房屋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房屋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财产使用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当消费者对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行使处分权时,确实应征得银行同意。但是,如果房屋受让人自愿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银行抵押权,实际上并未造成银行损失,因此银行不得拒绝。”深圳市消委会表示。经过交涉,11家银行在该条款中增加了“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一项,即消费者转让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只需通知银行就行。

有10家银行存在强制借款人接受提前还款各项条件的不公平条款。主要表现为:贷款期限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但必须符合本章约定的条件并应承担相应的提前还款违约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消费者以合理方式通知银行提前还款时,银行不应以格式条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前还款的请求。”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最终,此10家银行对该条款进行了整改,消费者只需以书面申请的方式通知银行提前还款即可。深圳市消委会同时建议,各银行应考虑每三年或者每五年给予诚信还款的消费者一次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金的提前还款机会,减轻消费者的贷款负担和精神压力。

此外,在12家银行中,存在银行可因形势变更单方宣布贷款立刻到期不公平条款的银行为1家,存在房贷合同捆绑非房贷合同不公平条款的银行为1家,存在未合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银行为6家。经过交涉,相关银行均已进行整改。

“整改得到了各相关银行的积极配合,表明各银行的整体服务意识相比已经有所提升。我们会持续关注银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不公平条款,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冲锋陷阵’。”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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