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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侵权,消费者要勇于说不”

2019年08月21日 09:2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08/20/content_7443103.htm

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官网获悉,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发展,快递公司不断向乡镇延伸服务,一些快递服务公司将经营压力转嫁给快递公司乡镇服务网点,加上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不少乡镇快递服务网点出现二次收费乱象。所谓乡镇快递二次收费,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乡镇服务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根据省消委会实地走访和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具有普遍性,应当立即纠正。为此,特向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发出下列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网购时,商家与快递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将商品投递至消费者指定位置。

消费者从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消费者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商家如果承诺包邮,将商品通过快递公司完好运送给消费者属于商家的合同义务之一,即使是消费者自付邮费的情况下,仍然还是由商家与快递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那么快递公司有义务根据货运合同约定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指定的到货地点。

二、消费者在乡镇网点取件时被要求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属于二次收费。

依据快递行业规定和标准,将商品投递给收消费者本人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和行业要求。即便是要收取额外费用,也有二次免费投递不成的前置条件。快递公司在为消费者送件过程中,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强制收取所谓“取件费”,是二次收费。

三、取件或派件时向消费者进行二次收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乡镇快递网点在消费者取件或派件时收取额外费用,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商家及快递公司没有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明确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带有强制性的二次收费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二次收费虽然数额小,消费者要主动、坚决抵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四川省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二次收费数额多在1至3元之间,虽然数额较小,消费者都能负担、承受,但是消费者不能漠视此种侵犯诸多合法权益行为的存在,要提高维权权益,通过合法渠道主动维权,如遇到侵权行为,建议消费者保存相关证据,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或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15、邮政监督管理部门电话12305进行投诉。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渠道:(一)官方微信、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二)官方网站:四川315消费维权网;(三)投诉咨询电话:028-867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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