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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疫情期间消费者要做到“三要” 经营者要做到“三不”

2020年02月21日 10:02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02/20/content_8246502.htm

为更好地让消费者在疫情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特向全省广大消费者发出“三要” 消费提示,并向经营者发出“三不”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尽量做到“三要”:

一要理性选购。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等电商平台订餐时,要仔细查看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购买蔬菜和水果时,要在询问单价后,依照自身实际所需理性购买。

二要及时沟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提前与经营者确认付款方式、交付方式以及配送费用,并及时保存消费凭证。

三要配合疫情防控。消费者进入经营者场所时,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经营者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开业,努力做到“三不”:

一、不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依据《消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不得以疫情为由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疫情期间,消费者如对会员卡、充值卡等预付式消费提出延长服务期限或退卡,经营者不得以疫情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请求,应按照实际时间予以顺延或退卡。

三、不得放松疫情防控工作。虽然政府通告部分经营者可以开业,但疫情仍处于关键时期。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场所消毒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做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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