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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布3·15价格政策和消费提醒,请注意9种价格消费陷阱

2020年03月13日 19:4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03/13/content_8369574.htm

3月12日,江苏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今年3·15期间的价格政策和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合理确定商品销售价格,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以下9种消费陷阱: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模糊标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模糊赠售,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低标价高结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虚假折扣,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混淆销售处理商品,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消费前不告知具体消费价格,结账时高价结算服务价格。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疫情期间和3·15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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