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变“病虎” 江西极风进口名车行拒售后遭投诉
路虎变“病虎” 江西极风进口名车行拒售后遭投诉
江西极风进口名车行称为代购关系不负责售后
律师表示出卖方与供货方均可列为索赔对象
日前,九江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1月,他在南昌市红谷滩的江西极风汽车贸易公司(又称极风进口名车行)购置了一辆路虎越野车,购车款为94万元。但这辆车使用不到半年,便在出差途中发成故障,经检测为发动机曲轴轴承断裂。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极风进口名车行称对此事不负责任,与张先生的关系实为代购关系,只负责买车不负责售后。
路虎“瘫”在出差途中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想购置一辆路虎越野车,由于江西没有路虎车的专卖店,他通过网络查询得知,位于南昌红谷滩的极风进口名车行有路虎车出售。随后,张先生从九江来到南昌,与极风进口名车行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以94万元的价格购置路虎越野车“发现4”,并于1月25日支付了全款,一个星期后提车。
“提车并未发现任何问题,只是事后对方提供的购车发票让人生疑。”张先生说,开发票的单位并非与他签合同的极风车行,而是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且,发票上显示金额91.6万元,与实际支付不符,但对方并未对此作出解释。
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6月12日,这辆路虎越野车在行驶了1.2万公里时,发动机突发故障,“瘫痪”在去北京出差的途中。
欲退车遭拒
“车辆坏在路上,经北京路虎汽车4S店检测,的确是发动机的曲轴轴承断裂了。”张先生说,听闻发动机出故障,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希望可以退车。当与极风进口名车行沟通此事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只负责卖车不售后”,汽车质量问题须联系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理。
张先生说,这样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在与极风进口名车行沟通不畅后,他与宁波的4S店沟通,但退车要求仍未获同意。
“极风车行”:不负责汽车售后服务
针对此事,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极风进口名车行。负责人孙昌盛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张先生的关系实质上为委托代购,而且销售人员当时已告知了张先生是帮其代购汽车,发票由宁波4S店开具,不负责汽车售后服务。对此,张先生予以否认。
而记者注意到,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购车合同》,并非《代购合同》,合同中也没有有任何关于代购及代购注意事项方面的信息。对于为何签订的不是代购合同,孙昌盛未予回应。同时,对于发票面额与实际支付的费用不等,他表示,除了车款还有一部分是物流费、中介费和公关费,但至于这部分费用为何未开具发票,孙昌盛也未能给予正面说法。
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孙昌盛表示,路虎车的售后只能与宁波的4S店沟通。目前,他们已和宁波4S店达成初步协调意见,打算更换发动机。但他始终认为,极风进口名车行在此事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直到目前,张先生的路虎越野车仍停在北京的4S店内,等待处理结果。经过十多天的沟通,上海总部出面处理此事,也仅是同意更换发动机。张先生说,权衡过后,他也只能接受更换发动机的方案,但因此造成的折损价值,他将找有资质的相关单位作出评估鉴定后,据此向江西极风汽车贸易公司索赔。
律师:出卖方与供货方均可列为索赔对象
就此事,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指出,张先生与出卖方江西极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以及供货方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内容与形式上都是符合我国合同法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受人张先生可以依据这两份证据,向出卖方及供货方主张合同权利,“张先生可以主张更换发动机后的折损价值的索赔,而出卖方与供货商均可列为张先生的索赔对象”。
路虎变“病虎” 江西极风进口名车行拒售后遭投诉
江西极风进口名车行称为代购关系不负责售后
律师表示出卖方与供货方均可列为索赔对象
日前,九江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1月,他在南昌市红谷滩的江西极风汽车贸易公司(又称极风进口名车行)购置了一辆路虎越野车,购车款为94万元。但这辆车使用不到半年,便在出差途中发成故障,经检测为发动机曲轴轴承断裂。在车辆出现问题后,极风进口名车行称对此事不负责任,与张先生的关系实为代购关系,只负责买车不负责售后。
路虎“瘫”在出差途中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1月,他想购置一辆路虎越野车,由于江西没有路虎车的专卖店,他通过网络查询得知,位于南昌红谷滩的极风进口名车行有路虎车出售。随后,张先生从九江来到南昌,与极风进口名车行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以94万元的价格购置路虎越野车“发现4”,并于1月25日支付了全款,一个星期后提车。
“提车并未发现任何问题,只是事后对方提供的购车发票让人生疑。”张先生说,开发票的单位并非与他签合同的极风车行,而是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且,发票上显示金额91.6万元,与实际支付不符,但对方并未对此作出解释。
让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6月12日,这辆路虎越野车在行驶了1.2万公里时,发动机突发故障,“瘫痪”在去北京出差的途中。
欲退车遭拒
“车辆坏在路上,经北京路虎汽车4S店检测,的确是发动机的曲轴轴承断裂了。”张先生说,听闻发动机出故障,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希望可以退车。当与极风进口名车行沟通此事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只负责卖车不售后”,汽车质量问题须联系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处理。
张先生说,这样的态度让人无法接受。在与极风进口名车行沟通不畅后,他与宁波的4S店沟通,但退车要求仍未获同意。
“极风车行”:不负责汽车售后服务
针对此事,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极风进口名车行。负责人孙昌盛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张先生的关系实质上为委托代购,而且销售人员当时已告知了张先生是帮其代购汽车,发票由宁波4S店开具,不负责汽车售后服务。对此,张先生予以否认。
而记者注意到,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购车合同》,并非《代购合同》,合同中也没有有任何关于代购及代购注意事项方面的信息。对于为何签订的不是代购合同,孙昌盛未予回应。同时,对于发票面额与实际支付的费用不等,他表示,除了车款还有一部分是物流费、中介费和公关费,但至于这部分费用为何未开具发票,孙昌盛也未能给予正面说法。
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孙昌盛表示,路虎车的售后只能与宁波的4S店沟通。目前,他们已和宁波4S店达成初步协调意见,打算更换发动机。但他始终认为,极风进口名车行在此事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直到目前,张先生的路虎越野车仍停在北京的4S店内,等待处理结果。经过十多天的沟通,上海总部出面处理此事,也仅是同意更换发动机。张先生说,权衡过后,他也只能接受更换发动机的方案,但因此造成的折损价值,他将找有资质的相关单位作出评估鉴定后,据此向江西极风汽车贸易公司索赔。
律师:出卖方与供货方均可列为索赔对象
就此事,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指出,张先生与出卖方江西极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以及供货方宁波丰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内容与形式上都是符合我国合同法买卖合同的定义。买受人张先生可以依据这两份证据,向出卖方及供货方主张合同权利,“张先生可以主张更换发动机后的折损价值的索赔,而出卖方与供货商均可列为张先生的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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