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年华充值卡小额余额不予退遭质疑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新民网·独家报道】“充了550元,剩下10元用不掉也不能退,太不合理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新民网反映,他手中“窝着”一张国际嘉年华的充值卡,卡内剩下的10元钱无法使用,也不能退,为此他感到很无奈。8月3日,国际嘉年华主办方对此解释称,消费者需合理使用。而相关律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嘉年华“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质疑:10元余额为何不能退?
“你看看,我手里的这张嘉年华充值卡是用剩下的,但卡内还有10元余额,用又用不了,退也无法退。”市民张先生拿出一张嘉年华充值卡无奈地说。他告诉记者,8月2日下午,他和朋友去国际嘉年华游玩,在售票厅,他一次性购买了5张面值100元的门票(实际为550元)。在一番尽兴游玩后,他发现手中的充值卡内只剩下10元余额,而游乐场内的成人游乐项目至少需要20元,唯一只需10元的项目是幼儿电动车。随后,他来到充值点要求退回卡内余额,但对方却表示,只充值,不退款。
调查:想要用余额需再充值
8月3日上午,新民网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发现,有不少游客都对此感到很无奈。来自湖南的游客陆小姐说,成人游乐项目分为20、30、40元不等,在玩的时候根本不会去计算卡内剩下多少钱,等发现了只剩下10元时,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卡内的钱想要不浪费,除非再充值。她认为,卡内的小额余额主办方应该退还,或提供相等的消费项目。
记者向充值点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她告诉记者:“充值点只能充值,不能退余额。”她称,根据主办方相关充值规定,卡内一经充值,余额恕不退还,而且这都是公司规定的,她们只能按规定执行。“那剩下10元该怎么办?”记者询问。这名工作人员称,可以再充值后进行消费,或选择10元的游乐项目消费。然而,记者观察后发现,场内唯一只需10元的游乐项目是幼儿电动车,成人根本无法参与。
主办方:需酌情充值,合理使用
为此,记者与国际嘉年华服务中心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联系,她说:“充值卡一经充值,是不予退款的。”而“只卖不退”的政策也是主办方制定的,其他事情她也不太清楚。她同时表示,在每个充值点门口,都摆放有“充值须知”,卡内余额不退的规定已经事先进行了提醒,消费者应该酌情充值,合理使用。
律师:“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上海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敏对此表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格式合同中类似一些约定性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就算明确告知,此条款也是无效的。
“嘉年华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魏敏说。卡内余额不退是不对的,哪怕是几毛钱,也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新民网·独家报道】“充了550元,剩下10元用不掉也不能退,太不合理了。”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新民网反映,他手中“窝着”一张国际嘉年华的充值卡,卡内剩下的10元钱无法使用,也不能退,为此他感到很无奈。8月3日,国际嘉年华主办方对此解释称,消费者需合理使用。而相关律师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嘉年华“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质疑:10元余额为何不能退?
“你看看,我手里的这张嘉年华充值卡是用剩下的,但卡内还有10元余额,用又用不了,退也无法退。”市民张先生拿出一张嘉年华充值卡无奈地说。他告诉记者,8月2日下午,他和朋友去国际嘉年华游玩,在售票厅,他一次性购买了5张面值100元的门票(实际为550元)。在一番尽兴游玩后,他发现手中的充值卡内只剩下10元余额,而游乐场内的成人游乐项目至少需要20元,唯一只需10元的项目是幼儿电动车。随后,他来到充值点要求退回卡内余额,但对方却表示,只充值,不退款。
调查:想要用余额需再充值
8月3日上午,新民网记者在现场采访中发现,有不少游客都对此感到很无奈。来自湖南的游客陆小姐说,成人游乐项目分为20、30、40元不等,在玩的时候根本不会去计算卡内剩下多少钱,等发现了只剩下10元时,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卡内的钱想要不浪费,除非再充值。她认为,卡内的小额余额主办方应该退还,或提供相等的消费项目。
记者向充值点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她告诉记者:“充值点只能充值,不能退余额。”她称,根据主办方相关充值规定,卡内一经充值,余额恕不退还,而且这都是公司规定的,她们只能按规定执行。“那剩下10元该怎么办?”记者询问。这名工作人员称,可以再充值后进行消费,或选择10元的游乐项目消费。然而,记者观察后发现,场内唯一只需10元的游乐项目是幼儿电动车,成人根本无法参与。
主办方:需酌情充值,合理使用
为此,记者与国际嘉年华服务中心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联系,她说:“充值卡一经充值,是不予退款的。”而“只卖不退”的政策也是主办方制定的,其他事情她也不太清楚。她同时表示,在每个充值点门口,都摆放有“充值须知”,卡内余额不退的规定已经事先进行了提醒,消费者应该酌情充值,合理使用。
律师:“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上海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敏对此表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格式合同中类似一些约定性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就算明确告知,此条款也是无效的。
“嘉年华只卖不退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魏敏说。卡内余额不退是不对的,哪怕是几毛钱,也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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