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迷局
5万元购买“无线通”收益权,钱没赚到公司却已“人间蒸发”,数百名代理商讨债无门。投资做生意,本是一件好事,但有时候一不小心上了“贼船”,可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近日,吉林长春市的吕女士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说,自己在2013年刚过完春节时,在电视上看到一期介绍致富新产品的节目,上面隆重推出的这款产品功能非常多,最让吕女士关注的是,这还是一款可以投资赚钱的产品:
吕女士:那个机器名字叫“中国无限通”,可以给手机充值,给家里的媒体充值,现在很多商场里都会有这种机器,类似于这种机器,你可以去肯德基,或者哪些KTV消费,这些优惠券什么的,就是比较优惠,还可以买汽车、飞机这些可以购票,还有很多功能,价格是5万块钱一台,当时家里就说这个机器挺好的,可以买一台放在商场里什么的,当时家里就想可以去看看,我当时就去了,去了实地考察一下,那边就有很多机器,有小型的、大型的,小型的就是最低的是5万块钱,大型的是没上市,或者是更新以后,那是7、8万,我到商场里也看到了,也有摆放的是5万块的款性,当时就有人跟我介绍机器的功能什么的,我也了解了一些,跟电视上说的也就差不多少。
吕女士来到了浙江宁波市,找到了生产这款产品的浙江慧丰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考察时她也了解了成为代理商的具体方式:
吕女士:当时看这个机器,他说3月份之前可以是先交5000块钱押金,10天之内把那45000块钱打上之后这个机器就归你了,但是这个机器可能两种选择,你可能选择把它拉回家,拉回家以后,随便放在一个商场,后续的都得你自己处理,如果你不拉回家,可以选择托管制,托管的意思就是把机器放在他那里,他给你保管,一年内任何零件坏了都由他们来保修什么的,就是我们花钱这一方买机器的不用管了,所谓托管了,完全由他负责,他每个月给我们3000块钱,就是所谓的分红,这个钱是支付12个月,12个月以后你可以选择继续托管或者不托管,如果你继续托管的话,就不是3000块钱分红了,就是按比例50%,这个机器赚1000块钱你就分500,赚1万块钱就分5000,他是这个意思。
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吕女士跟家人一商量,就做出了决定:
吕女士:后来就跟家里商量,家里说这样的挺好,一个月,一年下来是36000,就算是亏也不会亏多少,再说机器也是你的,一年以后你也可以选择把它拉走,家里觉得这个应该是挺好的,当时有挺多人在那考察什么的,然后就决定买了,先打5000块钱以后,下午又把45000打过去了,就这样签完合同买了。
吕女士选择的是不带走机器,只是交了50000块钱,取得了一台"无线通"机器的经营收益权。这样一来,吕女士是不是就可以在家坐等收钱了呢?事情的发展,出乎她的预料:
吕女士:从买当天起效吧,45天以后这个机器就开始运营了,运营以后1个月以后,第1个月是没有打钱,没打钱之后我就挺着急的,因为他在宁波我在吉林,再过10天,后来他就说我给你打钱什么什么各方面的,后来又过了一个月,我又催促什么的,他就把两个月的连上一个月都打给我了,是6000块钱,打到了以后,做过了一个月,就没再打钱了,然后就挺着急的,也在想是不是被骗了什么的,后来又问一些别的人就宁波当地也得不到钱,很多外地的挺多买这些机器的人都很着急,大家都说没有再打钱了,一般都是打1个月、2个月、3个月就不再打钱了。
看来,不止吕女士有这样的遭遇,通过吕女士的介绍,记者联系上了青海的丁先生,他说自己在2013年4月底,不顾家人的反对,东拼西凑了10万块钱,投资了两台"无线通"机器,结果是几个月过去了,一分钱收益都没赚到,再也坐不住的丁先生又跑了一趟浙江宁波,到那一看就傻眼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
丁先生:8月份的时候去了一趟宁波,公司已经锁门了,打电话但是没有人接,没办法到新明派出所报了案,也做了笔录,新明派出所建议去江苏江东大队去报案,又报了案,没办法,我给浙江省省长信箱写的信,他们也给我回复了,说他们正在侦办、正在调查,前面听说邹慧松董事长由于抽逃资金罪判刑了,判了一年半,和我们这个事情没有关系,他说是,我们这些多钱到现在一分钱的收益都没有拿到。
丁先生是一名教师,目前正在青海青南藏族地区支教,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这次投资的10万块钱是自己凑了3万,其余7万是向自己妹妹家借来的钱。现在一分钱收益没有,公司又"人间蒸发"了,更让他吃惊的是,听说公司的董事长还因为经济问题已经出事了。这次经历给丁先生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丁先生:我的日子确实难以过下去,为这个事情,我们家里,老婆和我离婚,我要家破人亡了,你知道吗?
据吕女士介绍,她在发现问题后也认识了不少同样遭遇的投资者,大家也组建了QQ群讨论维权的相关事宜,她所能确定的受害者人数就在200人以上。许多人都已经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了案。由于这家浙江慧丰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拨打了宁波市高新区经侦大队的电话,咨询相关的调查情况,我们来听一下工作人员怎么说:
工作人员:这个案子是由我们市局在主办,我们高新区和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协办,案子受理什么的,我们就基本信息收集了,比如说给市局的,具体像这个案子就怎么个处理结果,市局一个结论还没出来。
投资人丁先生也提到,自己听说了这家公司的董事长邹慧松因为经济问题被调查,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挺多人给我打电话的,因为邹慧松他是涉嫌别的案子,邹慧松是我们局里处理的,然后刑拘之后,按正常法律程序跟上级,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检察院程序不好说,应该差不多到法院,法院判刑,就判决书我们局里还没拿到呢,但是别人可能也是这个案子这两天打来电话说是有被判刑了。
代理商投钱后,公司就人间蒸发,董事长却又因为经济问题出了事,这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他们又生产了怎样的产品?
据记者了解,很多代理商都是通过电视节目获取到这家公司的信息,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记者在网上找到了相关的电视节目视频。大概在2013年年初,公司董事长邹慧松参与了某电视台《今非昔比》节目的录制,当时公司的名字叫"浙江无线通科技有限公司",邹慧松就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我们来听一下,当时他在节目中是如何介绍"无线通"产品的:
邹慧松:"无线通"成功有三大理由,强大市场洞察力,科技让我们带来了经济实惠的便利。第二大就是政府的支持合作经营,第三个我们这款机器确实让老百姓得到一个便利、便民、利民的机器。
既然是这么好的一个产品,怎么就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让众多代理商"大呼上当"呢?记者发现在这期电视节目的视频上还留有当时公司的联系电话和网址,试着登录了一下,记者发现这个网站已经无法打开,而在拨打上面的联系电话时,却还有人接听:
记者:请问这里是无线通公司吗?
工作人员:不是了,那是以前留的电话,它主要还是不太成熟,理念很好,用起来不太使用,所以没搞了。
记者:但是我看它介绍挺好的。
工作人员:介绍是挺好的。
记者:那现在这个产品不卖了?
工作人员:差不多有7、8个月了。
记者:您是公司的员工是吗?
工作人员:我原来是在那里面待了一小段,现在不是了。
根据投资人吕女士提供的资料,记者也联系上了另一位以前在这家公司当过销售员的陆先生,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陆先生:我是3月份进的公司,差不多是5月底、6月初进,现在基本上就没在那里上班了,它不是有做全国的推广,我们主要是电话营销算是,然后负责这些电话,然后他们打电话过来就是跟客户聊。
记者:当时的销售情况怎么样?
陆先生:员工我觉得还好,买的人也挺多的,投资者还是不少,它这个确实目前为止我认为项目还是不错的,就是说是后来不是说人家说他的机器没投放出去,是这样,比如说我买一台机器,然后这台机器我有一个使用权,我可以把这个机器,比如说你是北京的,就把它拉到北京去,全国各地都可以用嘛,就是网络都通的,当然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放在这家让公司代为管理,有一部分客户是买了机器直接拿走的,有一些是纯粹作为投资的,就是说我机器不拿回去,放在宁波,那你公司这边代为托管,收益的话是每个月打到客户卡里面,今年3月份,买机器的一些客户就是至少我3月份也差不多了,有一部分人也打了,3月份买的,4月份打钱了,或者5月份、6月份打钱了,到5月份、6月份的时候,就是说好多客户的客户是没有打到卡里面去的,如果公司这边不打钱的话,那我们员工工作不好做,所以后来我就没在那里上班了,也没有说因为什么原因,他们主要反馈就是说马上会有解决的办法了,就是说都会好起来的,因为好多员工解决的就是说是没多大前景了,好多员工说要走了,也不是说光我一个人。
昨天晚上,记者再给吕女士打电话时,她正在赶去宁波市的火车上,据她说,这次群里又有人组织大伙到宁波去追讨资金,想要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吕女士:那些人都说要去一趟,说有一个安徽的,他们两三个人说之前7月份还是9月份,说起诉了,起诉了想看看结果吧,要不行我们肯定要去一起去找一下,我觉得这个真不能拖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认为,这个公司可能他一开始也是要做正规的产生和服务,因为这种市场需求也是比较大的,但是从公司后期的在它市场推广阶段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语言来看,就能看出它公司的走向已经发生变化了,它就是打着政府支持的便民服务产品的旗号,事实上它其实做的事情是有一部分是涉嫌非法集资的,就是它违规的销售所谓的收益权,把这个产品变相的变成了一种理财产品,最后整个公司的经营的方向就发生了变化,性质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立栋先生你认为这个公司其实原先起步的时候还是想做一家实业的企业的,但是越来越慢慢的走向,未来要赚钱的话,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利用自己的产品,然后来套取资金。
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表示,非常同意立栋的意见,就是这种公司它的发展模式,我们从经验上讲,它可能必然,或者说最终导致了它会从一个正常经营的渠道,逐渐走向一个非法集资或者是构成集资诈骗这样一条不归路,还是可能由于它前期或者说中期的发展方式的角色所导致的。
从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之前在电视节目中的介绍来看,当时对这款产品是有着非常大的信心的,可没想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公司就出现这么大的危机,董事长也因为经济问题立案调查了。
郑传锴认为,它的发展方式或者说它的对于市场空间的预估和它实际的情况并不符合,我们知道,我们本期面临的案例,其实最核心的问题是所有它的代理商把机器留在本地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宁波是一个二三线城市,它本地能够消化的这种交易平台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但是在无限扩张的过程当中,它仅仅把这个交易平台留在本地发展,必然导致这种空壳的运行,那么空壳运行实际上就是一种集资的行为,必将导致将来很有可能被追求刑事责任。
张立栋表示,这种机器如果采取委托经营确实存在一个非常大的代理风险,一个就是说投资人不知道机器的运行的实际情况,因为这个机器每天它是根据普通的消费者是不是到这个机器来使用它,然后来产生交易,产生交易之后才会有正常的现金的流出,拿这个现金再和有关部门进行分成,是这样一个商业模式,但是如果要是采取一个委托经营的话,投资者是看不到这个机器的。第二,投资者投过来的资金使用情况是不知道的,如果说有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说可能投资者把钱投过来了,但是机器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了,子虚乌有的机器,只是买了一个纸面的合同,这样会造成一个非常大的风险。另外如果你委托经营的话,其实这些委托,就是受托方它对经营的后果,从理论上来说,它并不是完全负责的,因为时候已经把机器或者运营权已经交给投资方了,但是投资方又没有办法去管理它,所以就对它的经营后果也是负不了责任的,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就充满了很大的代理风险。
张立栋说,首先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投资的时候,如果说你前期的投资回报率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就是这个市场上同类的产品,它有和同类产品投资回报率不相上下的,甚至有时候稍高一点,我想也都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非常夸张的一个投资回报率,那么明显就是有问题的。另外一个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说,你投资的产品如果你要是签一个委托经营的协议,你要对你的产品,你的服务的载体要有一个时时的监控啊,即便是你不去亲自经营它,但是你也会在不定期的能够看到它经营的变化,那么市场会不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或者说现金流也没有新的变化,如果说你完全是操控不了,或者说完全不能掌握这个技术的话,那我想这个委托经营就是非常有风险的。
从投资人提供的资料来看,他们跟公司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委托经营协议书》、一份是《合作协议书》。在《委托经营协议书》中提到:"甲方每台每月发给乙方工资补助3000元整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实际流水产生利益及广告综合收益结算。"而我注意到,在这份协议书里,并没有一年后结算的明细表,据吕女士说,她当时在签协议时,手里也拿到了一份一年后收益如何结算的明细表,但是那张表上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您作为一个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这两份合同是不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郑传锴表示,没有一个完美的合同,只有对当事人双方哪方相对有利,哪方相对不利,而且也要结合当时的交易的情形决定,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里面投资者在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这个是最关键的问题,我们讲一份合同,如果我们要把结算明细表结算的方式把它能够作为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约束的话,那么可以写进合同主文,也可以列入合同附件,在附件上加盖印章,甚至于说合同的附件和合同的正本同时加盖印章都是可以产生法律效益的,但是我们注意到,我们的投资者只收到了一份单行的单页的结算明细表,但是并没有把结算明细表列入到合同附件,甚至也没有让我们的甲方加盖印章,这样的话,是对双方无法产生合同的约束力的,如果依据这个结算表来主张效应的权利,法院是肯定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我提示我们的广大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以及签订合同之前过程当中,一定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对合同的内容,包括文本、包括附件一定要审查清楚。
据这些代理商说,公司的董事长邹慧松是因为抽逃出资罪被法院判刑了,而且现在他们都找不到这个公司的人了,那这种情况下,这些代理商们投入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去要?
郑传锴说,首先要回来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比较低的,这是我们现实面临的一种情况,至于我如果进行主张我的权利?其实我两种方式,第一我们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对于这种吸收资金的方式,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总之是集资类的犯罪都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如果有犯罪所得能够得以追缴的话,那么由我们的受害者按照一定的比率平均分配。另外我们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一个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权利,包括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由公司来返回相应的价款。本期案例当中涉及到对我们投资者相对有利的一个环节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抽逃资金的行为可能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者尚未生效或者尚未判决,但是有可能会被法律判处刑罚,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投资者相应来说免除了一项举证的义务,就是针对他抽逃资金的行为可以不用在付其他的举证义务了,我们的董事长在服完刑罚完毕之后,还要在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张立栋表示,首先任何投资都是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对于投资人来说一定要打消这种快速致富的幻想,因为我们看到本案的投资者都是从电视里看到这种夸张的投资回报率的宣传之后才上当的,所以对于这种夸张的宣传一定要警惕。另外就是要多算算帐,如果说出现了一种超高的回报率的话,一定要想想这钱是从哪里来的,比如说这个案子委托经营书中这个3000块钱,其实你这个3000块钱是从哪里来的,应该要有一个很清楚的来源,可是他们现在是没有搞清楚来源,然后就草草的把这个字给签了,所以我想一定要多算算帐。另外就是在你的经营过程中哪些是属于不可控的部分,哪些是可控的,这个一定是心里清楚的,因为我们知道,投资一定是有风险的,失败也是很正常,但是一定要知道自己亏在哪,赚钱赚在什么地方,所以我想亏钱亏在哪和赚钱赚在哪都要在比较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做一个投资,不要随大流,然后变成一个糊涂帐。
5万元购买“无线通”收益权,钱没赚到公司却已“人间蒸发”,数百名代理商讨债无门。投资做生意,本是一件好事,但有时候一不小心上了“贼船”,可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近日,吉林长春市的吕女士给我们节目打来电话说,自己在2013年刚过完春节时,在电视上看到一期介绍致富新产品的节目,上面隆重推出的这款产品功能非常多,最让吕女士关注的是,这还是一款可以投资赚钱的产品:
吕女士:那个机器名字叫“中国无限通”,可以给手机充值,给家里的媒体充值,现在很多商场里都会有这种机器,类似于这种机器,你可以去肯德基,或者哪些KTV消费,这些优惠券什么的,就是比较优惠,还可以买汽车、飞机这些可以购票,还有很多功能,价格是5万块钱一台,当时家里就说这个机器挺好的,可以买一台放在商场里什么的,当时家里就想可以去看看,我当时就去了,去了实地考察一下,那边就有很多机器,有小型的、大型的,小型的就是最低的是5万块钱,大型的是没上市,或者是更新以后,那是7、8万,我到商场里也看到了,也有摆放的是5万块的款性,当时就有人跟我介绍机器的功能什么的,我也了解了一些,跟电视上说的也就差不多少。
吕女士来到了浙江宁波市,找到了生产这款产品的浙江慧丰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考察时她也了解了成为代理商的具体方式:
吕女士:当时看这个机器,他说3月份之前可以是先交5000块钱押金,10天之内把那45000块钱打上之后这个机器就归你了,但是这个机器可能两种选择,你可能选择把它拉回家,拉回家以后,随便放在一个商场,后续的都得你自己处理,如果你不拉回家,可以选择托管制,托管的意思就是把机器放在他那里,他给你保管,一年内任何零件坏了都由他们来保修什么的,就是我们花钱这一方买机器的不用管了,所谓托管了,完全由他负责,他每个月给我们3000块钱,就是所谓的分红,这个钱是支付12个月,12个月以后你可以选择继续托管或者不托管,如果你继续托管的话,就不是3000块钱分红了,就是按比例50%,这个机器赚1000块钱你就分500,赚1万块钱就分5000,他是这个意思。
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吕女士跟家人一商量,就做出了决定:
吕女士:后来就跟家里商量,家里说这样的挺好,一个月,一年下来是36000,就算是亏也不会亏多少,再说机器也是你的,一年以后你也可以选择把它拉走,家里觉得这个应该是挺好的,当时有挺多人在那考察什么的,然后就决定买了,先打5000块钱以后,下午又把45000打过去了,就这样签完合同买了。
吕女士选择的是不带走机器,只是交了50000块钱,取得了一台"无线通"机器的经营收益权。这样一来,吕女士是不是就可以在家坐等收钱了呢?事情的发展,出乎她的预料:
吕女士:从买当天起效吧,45天以后这个机器就开始运营了,运营以后1个月以后,第1个月是没有打钱,没打钱之后我就挺着急的,因为他在宁波我在吉林,再过10天,后来他就说我给你打钱什么什么各方面的,后来又过了一个月,我又催促什么的,他就把两个月的连上一个月都打给我了,是6000块钱,打到了以后,做过了一个月,就没再打钱了,然后就挺着急的,也在想是不是被骗了什么的,后来又问一些别的人就宁波当地也得不到钱,很多外地的挺多买这些机器的人都很着急,大家都说没有再打钱了,一般都是打1个月、2个月、3个月就不再打钱了。
看来,不止吕女士有这样的遭遇,通过吕女士的介绍,记者联系上了青海的丁先生,他说自己在2013年4月底,不顾家人的反对,东拼西凑了10万块钱,投资了两台"无线通"机器,结果是几个月过去了,一分钱收益都没赚到,再也坐不住的丁先生又跑了一趟浙江宁波,到那一看就傻眼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
丁先生:8月份的时候去了一趟宁波,公司已经锁门了,打电话但是没有人接,没办法到新明派出所报了案,也做了笔录,新明派出所建议去江苏江东大队去报案,又报了案,没办法,我给浙江省省长信箱写的信,他们也给我回复了,说他们正在侦办、正在调查,前面听说邹慧松董事长由于抽逃资金罪判刑了,判了一年半,和我们这个事情没有关系,他说是,我们这些多钱到现在一分钱的收益都没有拿到。
丁先生是一名教师,目前正在青海青南藏族地区支教,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这次投资的10万块钱是自己凑了3万,其余7万是向自己妹妹家借来的钱。现在一分钱收益没有,公司又"人间蒸发"了,更让他吃惊的是,听说公司的董事长还因为经济问题已经出事了。这次经历给丁先生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丁先生:我的日子确实难以过下去,为这个事情,我们家里,老婆和我离婚,我要家破人亡了,你知道吗?
据吕女士介绍,她在发现问题后也认识了不少同样遭遇的投资者,大家也组建了QQ群讨论维权的相关事宜,她所能确定的受害者人数就在200人以上。许多人都已经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了案。由于这家浙江慧丰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记者以投资者身份拨打了宁波市高新区经侦大队的电话,咨询相关的调查情况,我们来听一下工作人员怎么说:
工作人员:这个案子是由我们市局在主办,我们高新区和江东分局经侦大队协办,案子受理什么的,我们就基本信息收集了,比如说给市局的,具体像这个案子就怎么个处理结果,市局一个结论还没出来。
投资人丁先生也提到,自己听说了这家公司的董事长邹慧松因为经济问题被调查,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挺多人给我打电话的,因为邹慧松他是涉嫌别的案子,邹慧松是我们局里处理的,然后刑拘之后,按正常法律程序跟上级,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检察院程序不好说,应该差不多到法院,法院判刑,就判决书我们局里还没拿到呢,但是别人可能也是这个案子这两天打来电话说是有被判刑了。
代理商投钱后,公司就人间蒸发,董事长却又因为经济问题出了事,这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他们又生产了怎样的产品?
据记者了解,很多代理商都是通过电视节目获取到这家公司的信息,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记者在网上找到了相关的电视节目视频。大概在2013年年初,公司董事长邹慧松参与了某电视台《今非昔比》节目的录制,当时公司的名字叫"浙江无线通科技有限公司",邹慧松就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我们来听一下,当时他在节目中是如何介绍"无线通"产品的:
邹慧松:"无线通"成功有三大理由,强大市场洞察力,科技让我们带来了经济实惠的便利。第二大就是政府的支持合作经营,第三个我们这款机器确实让老百姓得到一个便利、便民、利民的机器。
既然是这么好的一个产品,怎么就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让众多代理商"大呼上当"呢?记者发现在这期电视节目的视频上还留有当时公司的联系电话和网址,试着登录了一下,记者发现这个网站已经无法打开,而在拨打上面的联系电话时,却还有人接听:
记者:请问这里是无线通公司吗?
工作人员:不是了,那是以前留的电话,它主要还是不太成熟,理念很好,用起来不太使用,所以没搞了。
记者:但是我看它介绍挺好的。
工作人员:介绍是挺好的。
记者:那现在这个产品不卖了?
工作人员:差不多有7、8个月了。
记者:您是公司的员工是吗?
工作人员:我原来是在那里面待了一小段,现在不是了。
根据投资人吕女士提供的资料,记者也联系上了另一位以前在这家公司当过销售员的陆先生,来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陆先生:我是3月份进的公司,差不多是5月底、6月初进,现在基本上就没在那里上班了,它不是有做全国的推广,我们主要是电话营销算是,然后负责这些电话,然后他们打电话过来就是跟客户聊。
记者:当时的销售情况怎么样?
陆先生:员工我觉得还好,买的人也挺多的,投资者还是不少,它这个确实目前为止我认为项目还是不错的,就是说是后来不是说人家说他的机器没投放出去,是这样,比如说我买一台机器,然后这台机器我有一个使用权,我可以把这个机器,比如说你是北京的,就把它拉到北京去,全国各地都可以用嘛,就是网络都通的,当然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放在这家让公司代为管理,有一部分客户是买了机器直接拿走的,有一些是纯粹作为投资的,就是说我机器不拿回去,放在宁波,那你公司这边代为托管,收益的话是每个月打到客户卡里面,今年3月份,买机器的一些客户就是至少我3月份也差不多了,有一部分人也打了,3月份买的,4月份打钱了,或者5月份、6月份打钱了,到5月份、6月份的时候,就是说好多客户的客户是没有打到卡里面去的,如果公司这边不打钱的话,那我们员工工作不好做,所以后来我就没在那里上班了,也没有说因为什么原因,他们主要反馈就是说马上会有解决的办法了,就是说都会好起来的,因为好多员工解决的就是说是没多大前景了,好多员工说要走了,也不是说光我一个人。
昨天晚上,记者再给吕女士打电话时,她正在赶去宁波市的火车上,据她说,这次群里又有人组织大伙到宁波去追讨资金,想要找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吕女士:那些人都说要去一趟,说有一个安徽的,他们两三个人说之前7月份还是9月份,说起诉了,起诉了想看看结果吧,要不行我们肯定要去一起去找一下,我觉得这个真不能拖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认为,这个公司可能他一开始也是要做正规的产生和服务,因为这种市场需求也是比较大的,但是从公司后期的在它市场推广阶段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语言来看,就能看出它公司的走向已经发生变化了,它就是打着政府支持的便民服务产品的旗号,事实上它其实做的事情是有一部分是涉嫌非法集资的,就是它违规的销售所谓的收益权,把这个产品变相的变成了一种理财产品,最后整个公司的经营的方向就发生了变化,性质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立栋先生你认为这个公司其实原先起步的时候还是想做一家实业的企业的,但是越来越慢慢的走向,未来要赚钱的话,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利用自己的产品,然后来套取资金。
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表示,非常同意立栋的意见,就是这种公司它的发展模式,我们从经验上讲,它可能必然,或者说最终导致了它会从一个正常经营的渠道,逐渐走向一个非法集资或者是构成集资诈骗这样一条不归路,还是可能由于它前期或者说中期的发展方式的角色所导致的。
从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之前在电视节目中的介绍来看,当时对这款产品是有着非常大的信心的,可没想到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公司就出现这么大的危机,董事长也因为经济问题立案调查了。
郑传锴认为,它的发展方式或者说它的对于市场空间的预估和它实际的情况并不符合,我们知道,我们本期面临的案例,其实最核心的问题是所有它的代理商把机器留在本地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宁波是一个二三线城市,它本地能够消化的这种交易平台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但是在无限扩张的过程当中,它仅仅把这个交易平台留在本地发展,必然导致这种空壳的运行,那么空壳运行实际上就是一种集资的行为,必将导致将来很有可能被追求刑事责任。
张立栋表示,这种机器如果采取委托经营确实存在一个非常大的代理风险,一个就是说投资人不知道机器的运行的实际情况,因为这个机器每天它是根据普通的消费者是不是到这个机器来使用它,然后来产生交易,产生交易之后才会有正常的现金的流出,拿这个现金再和有关部门进行分成,是这样一个商业模式,但是如果要是采取一个委托经营的话,投资者是看不到这个机器的。第二,投资者投过来的资金使用情况是不知道的,如果说有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说可能投资者把钱投过来了,但是机器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了,子虚乌有的机器,只是买了一个纸面的合同,这样会造成一个非常大的风险。另外如果你委托经营的话,其实这些委托,就是受托方它对经营的后果,从理论上来说,它并不是完全负责的,因为时候已经把机器或者运营权已经交给投资方了,但是投资方又没有办法去管理它,所以就对它的经营后果也是负不了责任的,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就充满了很大的代理风险。
张立栋说,首先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投资的时候,如果说你前期的投资回报率应该是一个正常的,就是这个市场上同类的产品,它有和同类产品投资回报率不相上下的,甚至有时候稍高一点,我想也都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是非常夸张的一个投资回报率,那么明显就是有问题的。另外一个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说,你投资的产品如果你要是签一个委托经营的协议,你要对你的产品,你的服务的载体要有一个时时的监控啊,即便是你不去亲自经营它,但是你也会在不定期的能够看到它经营的变化,那么市场会不会有一些新的变化,或者说现金流也没有新的变化,如果说你完全是操控不了,或者说完全不能掌握这个技术的话,那我想这个委托经营就是非常有风险的。
从投资人提供的资料来看,他们跟公司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委托经营协议书》、一份是《合作协议书》。在《委托经营协议书》中提到:"甲方每台每月发给乙方工资补助3000元整人民币,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按实际流水产生利益及广告综合收益结算。"而我注意到,在这份协议书里,并没有一年后结算的明细表,据吕女士说,她当时在签协议时,手里也拿到了一份一年后收益如何结算的明细表,但是那张表上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您作为一个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这两份合同是不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郑传锴表示,没有一个完美的合同,只有对当事人双方哪方相对有利,哪方相对不利,而且也要结合当时的交易的情形决定,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里面投资者在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这个是最关键的问题,我们讲一份合同,如果我们要把结算明细表结算的方式把它能够作为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约束的话,那么可以写进合同主文,也可以列入合同附件,在附件上加盖印章,甚至于说合同的附件和合同的正本同时加盖印章都是可以产生法律效益的,但是我们注意到,我们的投资者只收到了一份单行的单页的结算明细表,但是并没有把结算明细表列入到合同附件,甚至也没有让我们的甲方加盖印章,这样的话,是对双方无法产生合同的约束力的,如果依据这个结算表来主张效应的权利,法院是肯定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我提示我们的广大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以及签订合同之前过程当中,一定要进行必要的风险防范,对合同的内容,包括文本、包括附件一定要审查清楚。
据这些代理商说,公司的董事长邹慧松是因为抽逃出资罪被法院判刑了,而且现在他们都找不到这个公司的人了,那这种情况下,这些代理商们投入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去要?
郑传锴说,首先要回来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比较低的,这是我们现实面临的一种情况,至于我如果进行主张我的权利?其实我两种方式,第一我们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和控告,对于这种吸收资金的方式,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也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总之是集资类的犯罪都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如果有犯罪所得能够得以追缴的话,那么由我们的受害者按照一定的比率平均分配。另外我们的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一个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权利,包括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由公司来返回相应的价款。本期案例当中涉及到对我们投资者相对有利的一个环节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抽逃资金的行为可能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者尚未生效或者尚未判决,但是有可能会被法律判处刑罚,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投资者相应来说免除了一项举证的义务,就是针对他抽逃资金的行为可以不用在付其他的举证义务了,我们的董事长在服完刑罚完毕之后,还要在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张立栋表示,首先任何投资都是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对于投资人来说一定要打消这种快速致富的幻想,因为我们看到本案的投资者都是从电视里看到这种夸张的投资回报率的宣传之后才上当的,所以对于这种夸张的宣传一定要警惕。另外就是要多算算帐,如果说出现了一种超高的回报率的话,一定要想想这钱是从哪里来的,比如说这个案子委托经营书中这个3000块钱,其实你这个3000块钱是从哪里来的,应该要有一个很清楚的来源,可是他们现在是没有搞清楚来源,然后就草草的把这个字给签了,所以我想一定要多算算帐。另外就是在你的经营过程中哪些是属于不可控的部分,哪些是可控的,这个一定是心里清楚的,因为我们知道,投资一定是有风险的,失败也是很正常,但是一定要知道自己亏在哪,赚钱赚在什么地方,所以我想亏钱亏在哪和赚钱赚在哪都要在比较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做一个投资,不要随大流,然后变成一个糊涂帐。
-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 权益受损消费者获三倍赔偿(2024-09-05)
- 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将于9月10日举办(2024-09-04)
- 津冀联手斩断体育用品侵权链条(2024-08-15)
- 合力遏制“照搬式”盗图盗视频侵权(2024-08-15)
- 赠品免费不免责任经营者义务推不脱(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