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早教机构负责人携百万巨款潜逃 近百幼儿遭殃
四年前,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一家名为“哈佛全脑智慧馆”的早教机构红红火火的开了张。近百名家长们立刻被“右脑开发、哈佛”这样的关键词吸引,并争相给孩子报了名。
百名家长交完学费 负责人失踪
两年之后,这家早教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特意向家长们透露,因为要换一个更好的教学地点,学费要涨价了,从原来的一节课90块钱涨到120块钱。家长李女士认为,李美珍这人不错,还提前告诉他们涨价信息,就一次性交了一万多元,其他家长,有的交了一万,有的交了两万。没想到,就在这次学费交完后不久,这家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失踪了。
李女士:四年前包头市成立了昆曲有这个哈佛全脑智慧馆,我就带孩子去上了,觉得它还很不错。差不多上课上了将近两年的时候,这个负责人当时叫李美珍,她说他们要搬一个新的校址,这个新校址教学环境会更好,同时它的学费要上涨从90块钱一节课,调整到120块钱一课时,对于我们这些老学员,可以提前按90块钱一课时多续费,然后大部分的妈妈们就非常感激这李美珍老师提前告诉我们会涨价的消息,我们大家都续了很多钱,有续一万多,就续两万多的,然后搬到了新校址,搬到新校址一开始还很好,上了差不多一个学期的课,然后在去年的差不多6、7月份的时候,这个负责人就不见了,然后我们就开始找老师大厅,老师说他们宣布破产了,这个负责人不见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这里上课的近一百个孩子,平均每人还有8000元左右的课没上。在去年11月份,老师忽然告诉他们,老板的公司破产了,那位叫李美珍的人便从此不见踪影。原来"哈佛全脑智慧馆"的上学地点,已经被一个姓王的老板收购,改成了幼儿园。
李女士:他们搬了新校址以后,白天他们这个别墅是当幼儿园的,晚上是上我们这个幼脑开发课,然后我们就开始找他这个幼儿园后来接手的负责人,他们说他只接手幼儿园,不接手培训部,也不接受任何债务,现在我们看了他们原来的财务,差不多有130、140多个家长,他们说人均欠了8000块钱的学费,我们现在就找不着人退费,又没有办法去上课。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据李女士回忆,在家长中有一位在税务局工作的,几个月前执意要退款,当时他们并不明白那位家长退款的原因,现在才恍然大悟。
李女士:原来一起上课的有一个朋友妈妈,他妈妈是地税某一所的,她在出事之前的差不多前几个月,她就要求退费,她当时没有明说,当时我就记得有一次她说起来,现在他们正在到处找人融资,他资金链不知道是有问题还是干什么,地税这个妈妈坚决要求退费,我们其余的这一百多个妈妈谁也反映不过来。
合作伙伴也找不到机构负责人
记者随后联系了幼儿园园长王女士,她说,这家教育机构之前跟她有合作,在公司倒闭之后,她花了100万买了幼儿园,其他的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她也没办法找到李美珍这个人。
王女士:我不知道你指的是谁,是那个李美珍?
记者:对。
王女士:原来有联系,现在联系不上她,我们以前在2012年的时候我们合作在一起开公司,但是我们在去年的11月份就结束了,因为合作的公司倒闭了,现在说的"哈佛全脑"教育都是在这之前,原来我是这个地方的股东,但是在"哈佛全脑"我没有跟他们合作过。
记者:那现在如果这些家长交的钱课没上完应该怎么办呀?
王女士:那个钱我没收,怎么办我也不清楚,让他们找当事人。
记者:但是当事人不是找不到了吗?您和她……
王女士:她们找不到,我也不清楚啊,我之前事情不负责,因为我们在之前,李美珍是收了人家孩子的钱,我不清楚,我从她那个地方把这个地方接过来,花了100万。
机构员工也联系不上负责人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个这家教育机构之前开通的微信号,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哈佛全脑智慧馆"的一名员工,她告诉记者,现在根本找不到李美珍这个人,实际上,李美珍这个名字就是假的。
员工:李美珍,之前应该叫李春雨(音)因为我们这本来就是儿童教育,你像都有一个好听一点的名字,孩子好记一点的名字,都是这样的。
记者:您现在能联系得到她吗?
员工:联系不上,去年就联系不上了。
连名字都是假的,家长们想找回损失变得希望渺茫。那么,现在要维权,应该向谁投诉呢?李女士感到很迷茫。
李女士:第一个我们向谁可能退费,我们向谁去找费用。第二个我们要么退费,要是上课我们去找谁。而且再有一个你们公司宣布破产了,你有新老板接受,那么我们想也不光接手的是资产,你是不是接手应该有债务?你这个债务纠纷不能推给我们就没有人负责了,它这个培训机构要么是在教育局注册了,要么在工商局注册了,我们去那找,它的法人到底是谁,我觉得你破产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正规的手续,我们想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如果起诉的话以什么名义去起诉,我们到底是一个公诉案件还是一个我们民诉,这个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说。
当地消协部门建议家长报警
记者尝试联系这家教育机构所在片区的工商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团结工商所所长表示,教育机构应该归教育局管。
记者:这个幼儿园原来有一个老板叫李美珍她开过一个叫"哈佛全脑智慧馆"的这么一个……
所长:这个东西我们不知道,它们这个幼儿园都归教育局管。
记者:那他们如果开幼儿园或者开这种教育机构的话,需要在工商所注册吗?
所长:这个东西要是学校这种机构,那它不需要在工商局注册。
记者:那这种私立的也不需要在工商所注册?
所长:应该是这样的。你这样吧,你给我们局里面打电话咨询,好吧?
记者又尝试拨打了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的电话,0472-2261616,结果这部电话因为没有交电话费被停机了。为了帮消费者搞清楚投诉方式,记者联系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廖伟,廖伟表示,现在对于这些家长最紧要的事情,就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寥伟:它现在这个第一必须先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它现在已经涉及到一个是当事人是潜逃还是什么情况,在咱们这些机关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关,现在到底是合同上的问题还是卷款走了,还是什么情况,是这个人失踪了,就是别人没有可能去认定的,必须公安部门进行认定。不管是工商部门还是消费者协会还是别的部门包括你刚才说的教育部门,它必须得有一个明确的被诉方,它是调节或者是行政处理,它得找到当事人,这个当事人除了司法机关能够采取措施、手段进行控制和查找,别的部门没有这个职能。
两位专家对案例逐条进行剖析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胡钢律师,一起进行讨论。
经济之声:首先我们来讨论,现在这个私立的早教机构究竟需要在育部门登记还是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哪里能查到这个学校负责人的资料?
包华:据我个人的了解现在像这种私立的早教机构,它是属于教育机构这个类别管理的,那么对于这个类别管理,目前来讲应该是在教育进行登记,但是我们也见到过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它是用这种培训机构的名义,然后以公司的形式出现,那么如果是这样,就是在工商机关登记,如果这么一说,大家都会发现在教育部门登记还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更多的是由于这家机构本身的注册方法以及它的经办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一个主观考虑、主观决定来判断的,所以这个登记确实是有一点混乱,对于家长来说,如果搞不清楚的话也很正常。
经济之声:那么面对如此不正常的情况,就是我说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样的早教机构,它究竟应该在哪个部门登记,那么我们到哪里能够查到相关负责人的资料呢?
包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那就只能是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双方都要去查,看看这家机构道理是在哪注册的。当然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就是两边都没有登记的情况。
经济之声:但凡有出现这种双管的情况,就很有可能哪都不管了。我们再来请教一下胡钢律师,从法律上来说,胡律师这种早教的私立机构,究竟应该是在哪个部门来登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过规定?
胡钢:应该说是这样,如果是幼儿的教育的话,我们国家是有幼儿园的条例,这种管理条例是非常严格的,一般是由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规管,但是如果是其他的不是以幼儿园形式存在的其他的幼儿的早期教育活动,在实物中更多的是看到以公司的形式登记注册的,它的经营项目往往会涉及到所谓的教育培训,或者说以培训来做一个登记处理,这两种登记的模式在法律上都认为是合法的,没有问题的,那么我相信本案中,最奇特的一点就是它现在的主体是叫做"哈佛全脑智慧馆",从这个名字本身来说,应该不是一个幼儿园,也不像一个公司,因为公司的话要求必须全称是某某公司,或者说非公司应该叫某某中心,而它叫智慧馆,我个人感觉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服务标识来在具体的工作中,或者经营活动中来使用的。我相信虽然说现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主管部门可能相关的资料正在查询过程中,我觉得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可以考虑,就是说这个教育机构本身毕竟是已经存活了。
我们现在是需要尽快查清这家所谓早教机构实际的经营主体或者实际的控制人,那么我个人理解它的两条思路或者说线索我们可以考虑开展,第一点是这家早教机构目前来说的经营场所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论这个经营场所是他人所有的,还是他出租的,那么一定会有相关的比如说租赁合同或者说房屋的买卖合同作为备案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可以找到相关的这家早教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的运营者,第二个是有刚才节目中提到,有一位女士她说她曾经是那家机构的股东之一,并且才曾经花费了巨款购得了这家公司或者说相关的机构开办了一个幼儿园,那么她在这个相关的转换过程中,就是股权变更过程中,支付款项的这些过程中都会留下对方清晰地身份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的线索、还有相关的财务证明,所以我相信现在运营所谓幼儿园的这位王女士也应该掌握大量的线索,所以这两条线索我们都可以继续地查清这个早教机构早地是由谁运营的。
经济之声:好,现在对于这件事情家长们维权的积极性是非常之高的,但是他们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就是说因为现在介于这样的私立早教机构,无论是在教育部门登记还是在工商部门登记都是可以的,所以他们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进行相关的投诉。而我们刚才也听到了包头市消协的那位寥伟给家长们提的建议,说他们应该立即先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包华,如果说你是这个孩子家长的话,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觉得应该先到哪里去投诉或者报案?
包华:如果是我来选择的话,可能我会先到教育机关去投诉,因为从早教角度上来说的话,应该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的。那么如果教育部门确实没有、工商部门也没有的话,那么这里头就涉及到一个更加严重的情况,就是是不是有一些个人在利用一些虚假的名义在进行经营,那么这个行为如果一旦属实的话,或者叫非法经营或者有可能涉及到的就是合同诈骗,那么就应该向公安机关去报案。刚才胡律师所谈到的很多的内容其实都是可行的,关键就在于对于我们很多的孩子家长来说是没有这样一个查询或者了解的名义的,这应该是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范围。当然还有一条思路我觉得可以去操作,就是大家可以查询一下,所谓的这个哈佛教育的这样一个生活馆,它究竟是哪家公司主打的品牌,因为根据字面的理解它应该是一个教育产品运营的品牌,这个品牌一定有它的持有人,一定有它的经营的授权方,那么如果能够找到这个授权方的话,就可以从授权方机构了解到,在包头的这一家当时在申请授权的时候,那个申请人是谁,这个信息应该是能够查询的。那么如果说公安部门以及我们家长两方面的努力都在往前推进的话,我相信这个问题肯定能够水落石出。
经济之声: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这家早教机构的上学地点已经变成一家幼儿园了,而这家幼儿园的负责人王女士说,她曾经跟这个早教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合作过,在公司倒闭之后,她花100万买了这家幼儿园,那么有没有必要追问现在的幼儿园院长王女士和李美珍之间财务的关系?王女士是不是有责任承担家长们相应的损失?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怎么办?
胡钢:无论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还是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或者说经营者他本身的合并分立并不影响或者说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也就是说我们消费者同样可以向变更后的经营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营主体不能逃避这项法定的义务。
经济之声:李女士作为家长,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的话,到底现在应该以谁为原告?是王园长?还是那位叫做李美珍所谓的负责人呢?可是李美珍的名字都是假的,我们到哪去找这个人?从法律上来给我们界定一下,胡律师。
胡钢:我个人比较统一刚才我们评论员包华先生所指出的,我个人觉得本案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之一就是虚构身份,然后还有特征之一可能是卷款潜逃,我觉得本案中都涉及这两个情节,那么我们相关的消费者应该积极的向我们的公安部门进行控告,由我们公安部门应用其强大刑事侦查的手段彻底搞清相关责任人的去向、相关财务的走向,来切实地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济之声:换句话说您认为公安机关应该更早地介入到这个案件当中来,是吗?
胡钢:是,但前提是我们消费者要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集体地到我们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经济之声:好,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去年的11月份,现在已经是2014年的3月份,也就是说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之久了,那么这类案件是不是有起诉或者是维权的一个期限?胡律师。
胡钢:我们确实是刑事诉讼本身是有相关的时限的要求,但是我现在来说肯定是处于我们法定控告的时限之内,我们消费者完全可以积极大胆地、理智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了100多位家长,平均每个人大概有8000块钱左右的损失,那么这样算起来,这个额度大概会在100万以内80万以上这样一个额度。像这样的情况,包华你曾经非常极力主张过这种集体诉讼,你认为这种集体诉讼的途径能够很好地帮助家长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而且显得也是声势浩大,那么你认为像这样的一个案件,是否应该去集体诉讼,应该怎么做?
包华:我认为家长们可以去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就这件事情做统一的代理。为什么这么去处理?因为每一位家长自行去主张8000块钱损失的话成本过高,如果大家团结在一起,找到一家机构来作为代理,不管它是一家商业的律师事务所它还是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我认为都是可行的。由一家机构来出面,为100多位家长来主张权益,一个工作效率能够提高,第二个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相对偏低,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是适合于做这种所谓的,我们现在所谓代表人诉讼也好或者是集体诉讼也好,这个是比较适合的。那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的话呢,这也是我们现在目前消费者维权中最大的一个难点,就是维权成本。委托到一家机构之后,这个机构的运营成本确实降低了,但是它的时间成本其实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关键在于我们的法院和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否及时地进行处理,通过合法的甚至于有效的方式来查询出结果,这个时间成本是我们所有的家长所关注的,也是所有消费者所关注的,但是并不能够因为我们集体诉讼的方式而降低时间成本,这是达不到的,所以我还是希望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法人能够积极行动起来。
经济之声:我想听听胡律师你对这个案件是否是应该集体诉讼这一点提出一下您的看法。
胡钢:应该说包华先生所提到的集体诉讼制度应该是非常切实可行的,所以我们近百位消费者应该尽快地组织起来,甚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一个业务能力比较强、职业操守又非常好的这么一个律师事务所或者具体的律师来承办相关的案件,同时本案也再次展示了这种预付费消费的模式本身所蕴含的巨大风险,所以我们消费者在面对这种预付费高额折扣的诱惑下,要保持一份淡定的心情,充分评估相关的风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来看在这个案例当中,预付费消费者权益是受到了侵害,但是在3月15号即将要实施的这个新消费者保护法当中对这样的案例会有哪些新的解释?作为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当中的一员,胡钢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
胡钢:从两个文本本身的变化来说,我指的是1993年和201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预付费消费规定本身变化并不是很大,但是它设立了很多新的制度。比如说我们消费者可以获得类似于3倍的惩罚性赔偿,比如说最低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等等,还有设立了我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代表众多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这种公益诉讼的制度等等,整体制度的创新和变革将极大地促进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深入开展。
经济之声:好的,包华,那么最后一个问题请教你。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这种预付费消费的形式,你个人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包华:首先我想明确的是预付费这样一个消费模式还会长期存在,而且会有它自己应有的生命力。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很多的商家,尤其是运营效益比较好的商家,有一定口碑和抗风险能力这样的一些商家,这些预付费制度是可以帮助我们消费者实现一些更高的需求的,所以预付费制我认为是不会消亡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于预付费制这样一个制度是如何考虑、如何评判的、如何管理。第二个方面我想提示给广大消费者的是,预付费制本身并不适用于大额的消费,如果您要把几万块钱存到一家机构里去的话,而每一次消费只有一小时90块钱到120块钱这样一个消费额度的话,其实预付费制本身并不是非常客观和真实的。为什么这么讲?是因为它的消费周期整体不长,而我们一家运营机构由于时间运营的长短,它的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比较大幅度的变化,包括人员工资、包括场地成本。所以实际上来说,消费周期越长这样一个预付费的商家,实际上它的经营稳定性就会越差,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看到很多的家长给自己孩子将近投了一万块钱,而一堂课只有90块钱,我认为这样一个存款方式对于广大消费者说,对于家长来说,其实应该知道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第三个方面我也想说的就是说,不是说我们预付费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够解决,而是我们在监管的层面上来说,对于以往很多的预付费出现问题的一些商家追究的力度不够。比如说我们之前谈到的美容美发,比如之前谈到的这种早教问题,包括可能还有一些体育包括其他餐厅方面的卡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而对于问题问题的商家我们追究的非常少,追究出来有结果,包括进行公示的、告知消费者的就更加少,所以才会导致我们很多的商家宁可冒其风险,也不愿意对我们的消费者给出一个说法、给出一个担当,所以我认为追究这件事情,一定是要全力推动的,追究一个是一个,而且追究到一个就应该公示给大家,让大家对这个市场恢复信心。
四年前,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一家名为“哈佛全脑智慧馆”的早教机构红红火火的开了张。近百名家长们立刻被“右脑开发、哈佛”这样的关键词吸引,并争相给孩子报了名。
百名家长交完学费 负责人失踪
两年之后,这家早教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特意向家长们透露,因为要换一个更好的教学地点,学费要涨价了,从原来的一节课90块钱涨到120块钱。家长李女士认为,李美珍这人不错,还提前告诉他们涨价信息,就一次性交了一万多元,其他家长,有的交了一万,有的交了两万。没想到,就在这次学费交完后不久,这家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失踪了。
李女士:四年前包头市成立了昆曲有这个哈佛全脑智慧馆,我就带孩子去上了,觉得它还很不错。差不多上课上了将近两年的时候,这个负责人当时叫李美珍,她说他们要搬一个新的校址,这个新校址教学环境会更好,同时它的学费要上涨从90块钱一节课,调整到120块钱一课时,对于我们这些老学员,可以提前按90块钱一课时多续费,然后大部分的妈妈们就非常感激这李美珍老师提前告诉我们会涨价的消息,我们大家都续了很多钱,有续一万多,就续两万多的,然后搬到了新校址,搬到新校址一开始还很好,上了差不多一个学期的课,然后在去年的差不多6、7月份的时候,这个负责人就不见了,然后我们就开始找老师大厅,老师说他们宣布破产了,这个负责人不见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这里上课的近一百个孩子,平均每人还有8000元左右的课没上。在去年11月份,老师忽然告诉他们,老板的公司破产了,那位叫李美珍的人便从此不见踪影。原来"哈佛全脑智慧馆"的上学地点,已经被一个姓王的老板收购,改成了幼儿园。
李女士:他们搬了新校址以后,白天他们这个别墅是当幼儿园的,晚上是上我们这个幼脑开发课,然后我们就开始找他这个幼儿园后来接手的负责人,他们说他只接手幼儿园,不接手培训部,也不接受任何债务,现在我们看了他们原来的财务,差不多有130、140多个家长,他们说人均欠了8000块钱的学费,我们现在就找不着人退费,又没有办法去上课。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据李女士回忆,在家长中有一位在税务局工作的,几个月前执意要退款,当时他们并不明白那位家长退款的原因,现在才恍然大悟。
李女士:原来一起上课的有一个朋友妈妈,他妈妈是地税某一所的,她在出事之前的差不多前几个月,她就要求退费,她当时没有明说,当时我就记得有一次她说起来,现在他们正在到处找人融资,他资金链不知道是有问题还是干什么,地税这个妈妈坚决要求退费,我们其余的这一百多个妈妈谁也反映不过来。
合作伙伴也找不到机构负责人
记者随后联系了幼儿园园长王女士,她说,这家教育机构之前跟她有合作,在公司倒闭之后,她花了100万买了幼儿园,其他的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她也没办法找到李美珍这个人。
王女士:我不知道你指的是谁,是那个李美珍?
记者:对。
王女士:原来有联系,现在联系不上她,我们以前在2012年的时候我们合作在一起开公司,但是我们在去年的11月份就结束了,因为合作的公司倒闭了,现在说的"哈佛全脑"教育都是在这之前,原来我是这个地方的股东,但是在"哈佛全脑"我没有跟他们合作过。
记者:那现在如果这些家长交的钱课没上完应该怎么办呀?
王女士:那个钱我没收,怎么办我也不清楚,让他们找当事人。
记者:但是当事人不是找不到了吗?您和她……
王女士:她们找不到,我也不清楚啊,我之前事情不负责,因为我们在之前,李美珍是收了人家孩子的钱,我不清楚,我从她那个地方把这个地方接过来,花了100万。
机构员工也联系不上负责人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个这家教育机构之前开通的微信号,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哈佛全脑智慧馆"的一名员工,她告诉记者,现在根本找不到李美珍这个人,实际上,李美珍这个名字就是假的。
员工:李美珍,之前应该叫李春雨(音)因为我们这本来就是儿童教育,你像都有一个好听一点的名字,孩子好记一点的名字,都是这样的。
记者:您现在能联系得到她吗?
员工:联系不上,去年就联系不上了。
连名字都是假的,家长们想找回损失变得希望渺茫。那么,现在要维权,应该向谁投诉呢?李女士感到很迷茫。
李女士:第一个我们向谁可能退费,我们向谁去找费用。第二个我们要么退费,要是上课我们去找谁。而且再有一个你们公司宣布破产了,你有新老板接受,那么我们想也不光接手的是资产,你是不是接手应该有债务?你这个债务纠纷不能推给我们就没有人负责了,它这个培训机构要么是在教育局注册了,要么在工商局注册了,我们去那找,它的法人到底是谁,我觉得你破产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正规的手续,我们想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如果起诉的话以什么名义去起诉,我们到底是一个公诉案件还是一个我们民诉,这个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说。
当地消协部门建议家长报警
记者尝试联系这家教育机构所在片区的工商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团结工商所所长表示,教育机构应该归教育局管。
记者:这个幼儿园原来有一个老板叫李美珍她开过一个叫"哈佛全脑智慧馆"的这么一个……
所长:这个东西我们不知道,它们这个幼儿园都归教育局管。
记者:那他们如果开幼儿园或者开这种教育机构的话,需要在工商所注册吗?
所长:这个东西要是学校这种机构,那它不需要在工商局注册。
记者:那这种私立的也不需要在工商所注册?
所长:应该是这样的。你这样吧,你给我们局里面打电话咨询,好吧?
记者又尝试拨打了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的电话,0472-2261616,结果这部电话因为没有交电话费被停机了。为了帮消费者搞清楚投诉方式,记者联系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廖伟,廖伟表示,现在对于这些家长最紧要的事情,就是到公安机关报案。
寥伟:它现在这个第一必须先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它现在已经涉及到一个是当事人是潜逃还是什么情况,在咱们这些机关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关,现在到底是合同上的问题还是卷款走了,还是什么情况,是这个人失踪了,就是别人没有可能去认定的,必须公安部门进行认定。不管是工商部门还是消费者协会还是别的部门包括你刚才说的教育部门,它必须得有一个明确的被诉方,它是调节或者是行政处理,它得找到当事人,这个当事人除了司法机关能够采取措施、手段进行控制和查找,别的部门没有这个职能。
两位专家对案例逐条进行剖析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胡钢律师,一起进行讨论。
经济之声:首先我们来讨论,现在这个私立的早教机构究竟需要在育部门登记还是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哪里能查到这个学校负责人的资料?
包华:据我个人的了解现在像这种私立的早教机构,它是属于教育机构这个类别管理的,那么对于这个类别管理,目前来讲应该是在教育进行登记,但是我们也见到过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它是用这种培训机构的名义,然后以公司的形式出现,那么如果是这样,就是在工商机关登记,如果这么一说,大家都会发现在教育部门登记还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更多的是由于这家机构本身的注册方法以及它的经办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一个主观考虑、主观决定来判断的,所以这个登记确实是有一点混乱,对于家长来说,如果搞不清楚的话也很正常。
经济之声:那么面对如此不正常的情况,就是我说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样的早教机构,它究竟应该在哪个部门登记,那么我们到哪里能够查到相关负责人的资料呢?
包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那就只能是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双方都要去查,看看这家机构道理是在哪注册的。当然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就是两边都没有登记的情况。
经济之声:但凡有出现这种双管的情况,就很有可能哪都不管了。我们再来请教一下胡钢律师,从法律上来说,胡律师这种早教的私立机构,究竟应该是在哪个部门来登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过规定?
胡钢:应该说是这样,如果是幼儿的教育的话,我们国家是有幼儿园的条例,这种管理条例是非常严格的,一般是由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规管,但是如果是其他的不是以幼儿园形式存在的其他的幼儿的早期教育活动,在实物中更多的是看到以公司的形式登记注册的,它的经营项目往往会涉及到所谓的教育培训,或者说以培训来做一个登记处理,这两种登记的模式在法律上都认为是合法的,没有问题的,那么我相信本案中,最奇特的一点就是它现在的主体是叫做"哈佛全脑智慧馆",从这个名字本身来说,应该不是一个幼儿园,也不像一个公司,因为公司的话要求必须全称是某某公司,或者说非公司应该叫某某中心,而它叫智慧馆,我个人感觉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服务标识来在具体的工作中,或者经营活动中来使用的。我相信虽然说现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工商主管部门可能相关的资料正在查询过程中,我觉得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线索可以考虑,就是说这个教育机构本身毕竟是已经存活了。
我们现在是需要尽快查清这家所谓早教机构实际的经营主体或者实际的控制人,那么我个人理解它的两条思路或者说线索我们可以考虑开展,第一点是这家早教机构目前来说的经营场所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不论这个经营场所是他人所有的,还是他出租的,那么一定会有相关的比如说租赁合同或者说房屋的买卖合同作为备案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就可以找到相关的这家早教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的运营者,第二个是有刚才节目中提到,有一位女士她说她曾经是那家机构的股东之一,并且才曾经花费了巨款购得了这家公司或者说相关的机构开办了一个幼儿园,那么她在这个相关的转换过程中,就是股权变更过程中,支付款项的这些过程中都会留下对方清晰地身份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的线索、还有相关的财务证明,所以我相信现在运营所谓幼儿园的这位王女士也应该掌握大量的线索,所以这两条线索我们都可以继续地查清这个早教机构早地是由谁运营的。
经济之声:好,现在对于这件事情家长们维权的积极性是非常之高的,但是他们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就是说因为现在介于这样的私立早教机构,无论是在教育部门登记还是在工商部门登记都是可以的,所以他们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进行相关的投诉。而我们刚才也听到了包头市消协的那位寥伟给家长们提的建议,说他们应该立即先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包华,如果说你是这个孩子家长的话,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你觉得应该先到哪里去投诉或者报案?
包华:如果是我来选择的话,可能我会先到教育机关去投诉,因为从早教角度上来说的话,应该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的。那么如果教育部门确实没有、工商部门也没有的话,那么这里头就涉及到一个更加严重的情况,就是是不是有一些个人在利用一些虚假的名义在进行经营,那么这个行为如果一旦属实的话,或者叫非法经营或者有可能涉及到的就是合同诈骗,那么就应该向公安机关去报案。刚才胡律师所谈到的很多的内容其实都是可行的,关键就在于对于我们很多的孩子家长来说是没有这样一个查询或者了解的名义的,这应该是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范围。当然还有一条思路我觉得可以去操作,就是大家可以查询一下,所谓的这个哈佛教育的这样一个生活馆,它究竟是哪家公司主打的品牌,因为根据字面的理解它应该是一个教育产品运营的品牌,这个品牌一定有它的持有人,一定有它的经营的授权方,那么如果能够找到这个授权方的话,就可以从授权方机构了解到,在包头的这一家当时在申请授权的时候,那个申请人是谁,这个信息应该是能够查询的。那么如果说公安部门以及我们家长两方面的努力都在往前推进的话,我相信这个问题肯定能够水落石出。
经济之声: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这家早教机构的上学地点已经变成一家幼儿园了,而这家幼儿园的负责人王女士说,她曾经跟这个早教机构的负责人李美珍合作过,在公司倒闭之后,她花100万买了这家幼儿园,那么有没有必要追问现在的幼儿园院长王女士和李美珍之间财务的关系?王女士是不是有责任承担家长们相应的损失?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怎么办?
胡钢:无论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合同法还是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或者说经营者他本身的合并分立并不影响或者说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也就是说我们消费者同样可以向变更后的经营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营主体不能逃避这项法定的义务。
经济之声:李女士作为家长,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的话,到底现在应该以谁为原告?是王园长?还是那位叫做李美珍所谓的负责人呢?可是李美珍的名字都是假的,我们到哪去找这个人?从法律上来给我们界定一下,胡律师。
胡钢:我个人比较统一刚才我们评论员包华先生所指出的,我个人觉得本案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之一就是虚构身份,然后还有特征之一可能是卷款潜逃,我觉得本案中都涉及这两个情节,那么我们相关的消费者应该积极的向我们的公安部门进行控告,由我们公安部门应用其强大刑事侦查的手段彻底搞清相关责任人的去向、相关财务的走向,来切实地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济之声:换句话说您认为公安机关应该更早地介入到这个案件当中来,是吗?
胡钢:是,但前提是我们消费者要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集体地到我们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经济之声:好,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去年的11月份,现在已经是2014年的3月份,也就是说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之久了,那么这类案件是不是有起诉或者是维权的一个期限?胡律师。
胡钢:我们确实是刑事诉讼本身是有相关的时限的要求,但是我现在来说肯定是处于我们法定控告的时限之内,我们消费者完全可以积极大胆地、理智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了100多位家长,平均每个人大概有8000块钱左右的损失,那么这样算起来,这个额度大概会在100万以内80万以上这样一个额度。像这样的情况,包华你曾经非常极力主张过这种集体诉讼,你认为这种集体诉讼的途径能够很好地帮助家长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而且显得也是声势浩大,那么你认为像这样的一个案件,是否应该去集体诉讼,应该怎么做?
包华:我认为家长们可以去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就这件事情做统一的代理。为什么这么去处理?因为每一位家长自行去主张8000块钱损失的话成本过高,如果大家团结在一起,找到一家机构来作为代理,不管它是一家商业的律师事务所它还是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我认为都是可行的。由一家机构来出面,为100多位家长来主张权益,一个工作效率能够提高,第二个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相对偏低,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是适合于做这种所谓的,我们现在所谓代表人诉讼也好或者是集体诉讼也好,这个是比较适合的。那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的话呢,这也是我们现在目前消费者维权中最大的一个难点,就是维权成本。委托到一家机构之后,这个机构的运营成本确实降低了,但是它的时间成本其实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关键在于我们的法院和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否及时地进行处理,通过合法的甚至于有效的方式来查询出结果,这个时间成本是我们所有的家长所关注的,也是所有消费者所关注的,但是并不能够因为我们集体诉讼的方式而降低时间成本,这是达不到的,所以我还是希望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法人能够积极行动起来。
经济之声:我想听听胡律师你对这个案件是否是应该集体诉讼这一点提出一下您的看法。
胡钢:应该说包华先生所提到的集体诉讼制度应该是非常切实可行的,所以我们近百位消费者应该尽快地组织起来,甚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一个业务能力比较强、职业操守又非常好的这么一个律师事务所或者具体的律师来承办相关的案件,同时本案也再次展示了这种预付费消费的模式本身所蕴含的巨大风险,所以我们消费者在面对这种预付费高额折扣的诱惑下,要保持一份淡定的心情,充分评估相关的风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来看在这个案例当中,预付费消费者权益是受到了侵害,但是在3月15号即将要实施的这个新消费者保护法当中对这样的案例会有哪些新的解释?作为中国消费者律师团当中的一员,胡钢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
胡钢:从两个文本本身的变化来说,我指的是1993年和201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预付费消费规定本身变化并不是很大,但是它设立了很多新的制度。比如说我们消费者可以获得类似于3倍的惩罚性赔偿,比如说最低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等等,还有设立了我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代表众多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这种公益诉讼的制度等等,整体制度的创新和变革将极大地促进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深入开展。
经济之声:好的,包华,那么最后一个问题请教你。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这种预付费消费的形式,你个人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包华:首先我想明确的是预付费这样一个消费模式还会长期存在,而且会有它自己应有的生命力。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很多的商家,尤其是运营效益比较好的商家,有一定口碑和抗风险能力这样的一些商家,这些预付费制度是可以帮助我们消费者实现一些更高的需求的,所以预付费制我认为是不会消亡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于预付费制这样一个制度是如何考虑、如何评判的、如何管理。第二个方面我想提示给广大消费者的是,预付费制本身并不适用于大额的消费,如果您要把几万块钱存到一家机构里去的话,而每一次消费只有一小时90块钱到120块钱这样一个消费额度的话,其实预付费制本身并不是非常客观和真实的。为什么这么讲?是因为它的消费周期整体不长,而我们一家运营机构由于时间运营的长短,它的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比较大幅度的变化,包括人员工资、包括场地成本。所以实际上来说,消费周期越长这样一个预付费的商家,实际上它的经营稳定性就会越差,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看到很多的家长给自己孩子将近投了一万块钱,而一堂课只有90块钱,我认为这样一个存款方式对于广大消费者说,对于家长来说,其实应该知道这种方式是不恰当的。第三个方面我也想说的就是说,不是说我们预付费制本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够解决,而是我们在监管的层面上来说,对于以往很多的预付费出现问题的一些商家追究的力度不够。比如说我们之前谈到的美容美发,比如之前谈到的这种早教问题,包括可能还有一些体育包括其他餐厅方面的卡都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而对于问题问题的商家我们追究的非常少,追究出来有结果,包括进行公示的、告知消费者的就更加少,所以才会导致我们很多的商家宁可冒其风险,也不愿意对我们的消费者给出一个说法、给出一个担当,所以我认为追究这件事情,一定是要全力推动的,追究一个是一个,而且追究到一个就应该公示给大家,让大家对这个市场恢复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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